>>No.6903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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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对肥哥那些不实指控的澄清,之后我们系统地讨论一下你的立场问题。
在此之前我也叠个甲,我针对的是作用于你的那些整套理论与逻辑,而不是肥哥你,你持这套理论立场,这不是你的人格问题,而是可能的创伤、误入歧途、信息茧房的诸多因素作用的结果。且讨论这个并非出于对肥哥您的选择与思想自由的干涉,而是既然肥哥你把这种思想带进了公共空间,被大家所看见,那我们就应该一同认识他的意义与局限,以避免可能的不良影响。而且这对肥哥你可能也有必要,因为我们回顾对话,您似乎并未准确把握自己的立场,会把那些在实际物质性上自相矛盾的观点混同并列,这不是你的问题,而是你实际所持立场的逻辑作祟。另外这不是学术讨论,因为我学识浅薄,可能会对学术名词有一些无用,肥哥先前旁征博引值得学习,但我可能做不到。
首先,肥哥说“极端厌恶这种把集体叙事置于个人利益之前的思想”,但你的观点远非个人为先。首先我并没有将集体置于个人之前,我所讨论不过责任二字,它是人与人之间,而非集体与人之间。按道理责任与个人为先的思想不会有如此程度的冲突,但它发生了,因为肥哥你所持并非个人为先,而是比之更加极端的版本,但对它的表述可能有些尖锐,我也不想我们的讨论落个扣帽子的名声,我会将其放在于事实论述之后。
那些经典个人主义中--这可能是我的一己之见--其核心内容,应该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在诞生之初就确认了权利与责任的不可分割。由此而生就有了几个我们耳熟能详的经典表述。
首先是关于自然权利和私有财产权,其观点是个体拥有天赋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等权利权,且这些权利不可侵犯。但财产权取得,应源于个体劳动成果,也就是个体须为自己的生存负责,靠自己的劳动生存。
其次是自我的理性和负责。在这里个体是被假定为理性的,是能为自己做出选择的,但同时也是须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全部后果的。而不能在选择后,把代价转嫁给别人。自由与责任在此是一体两面的,你有选择的权利,也必须承担选择的代价。
然后是社会契约、责任让渡。个体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自愿让渡部分权利,达成社会契约,组成国家和政府。也就是个体享受了国家提供的秩序和保护,就欠下了守法、纳税、服役的诸责任。权利和责任在此是从源头就绑定的。
还有就是经典关于自由的边界的问题。个人自由的行使,是以不侵犯他人的同等自由为前提的。这意味着个体不仅要为自己的生存负责,还要为行为对他人造成的后果负责。因为他人也是平等的个人,而不能把他人的权利指为集体的压迫。
以上大致是经典个人主义的较完整图景,我对他们的理论不甚了解,实际呈现可能也仅止于报菜名,有不足之处可以指出。
有了这个比较明确的标准之后,我们回顾一下整个发言,不难看出肥哥所持立场是远比“个人为先”复杂的,且二者异处颇多,甚至背道而驰。
首先是实际上违背了自然权利与私有财产权的劳动的原则。经典个人主义强调的是财产权源于个体的劳动,即通过亲手的劳作将无主之物变为己有,才能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而无论穷富的水硕逃离极大可能是享受家庭提供的资源,却只把这当作无需回报的天然权利,这完全是无视了劳动取得所有权的基本前提。这不是在行使权利,而是在侵占他人的劳动所得。对这种实际寄生行为的心安理得,有一种极大可能是因为听信了资本与后现代的经典哄骗,将“情绪价值”这个伪命题抵押甚至质押为生产资料,对资本与后现代的批评,我们最后讨论。
其次违背了自我理性与自我负责的伦理。 经典个人主义要求个体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全部后果。这种选择逃离式的疗愈,把逃离的成本转嫁给家庭;若进一步选择了在公域展示优越,却又拒绝为这种展示造成的二次伤害负责。这是把选择和责任割裂,只要权利,不要义务。
而且还违背了社会契约与责任让渡的精神。 经典个人主义承认了个体为了保障权利,必须通过契约让渡其部分权利,同时承担对集体或者说共同体的责任。享受家庭和公共空间的便利,却拒绝承认任何与之相伴的责任,把对家庭的理解与回报扭曲为“道德审判”,把公共伦理歪曲为“剥夺知情权”,这些行为得不到任何个人主义背书。
最重要的是违背了自由的边界在于他人的根本法则。 个人主义明言,个人自由的行使,是以不侵犯他人的同等自由为前提的。那些寄生式逃离的自由、展示优越的自由都是建立在对他人的伤害之上。前者掠夺父母的积蓄,后者刺痛无力者的尊严,最后却用一句“这是认识世界的代价”来为自己做辩护。这无视了自由的边界,是把自己放在了特权位置上。
这只能说明,肥哥所持立场并不是关乎于集体与个人位置的理论,它不是个人为先到个人主义,至少不是那些经典个人主义,而是一种由资本逻辑与后现代话语包装之后的个人主义,明确一点说,这是一种自我主义,一种精致的自我主义。
关于个人主义,那些原初的、经典的个人主义,本身有着诸多谬误,其根本错误,在于虚构了一种“先天之人”,它的典型表现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各种“天赋”观念。它想象了一个在“自然状态”下的、孤立的、先于一切社会关系的个体,其拥有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套叙事为虽现代权利观念奠定了基础,但它从一开始就对人本身进行了一次根本性的谋杀。这种孤立的个人的概念只是一个哲学和文化的虚构。“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亦即你从来都不可能是先于责任的赤裸裸的个体,从被孕育那一刻起,就已经在一张社会关系编织的网里。所谓的个人权利,从来都不是天赋的,而是人赋,是社会关系赋予的。经典个人主义恰恰无视了这种物质基础,虚构出一个没有背负任何初始债务的“我”,这种“我”何时能存在?这种“我”只能是打从一出生开始,就独自滚进深山老林,而且最重要的是,“我”必须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
进一步的,这种自我主义不仅全盘接手了个人主义的全部缺点,而且接受了资本异化人的任务要求。它截取了经典个人主义话语中个人权利的一半,却彻底抛弃了个人责任的另一半,编造成逃避与特权的话术。这种立场不承认个人生来就欠着债,而且进一步把构成个人与生命前提的社会关系,定义为压迫性的恶。这种自我主义,处处体现虚伪本质。它是一种单边主义特权。 其定义的自由,需要家庭来买单,不允许他人拒绝转嫁的代价。这不是实践自由,而是一场掠夺。这种叙事是唯我独尊的。 所以你的碎片化不仅是对各种概念的不加论证的堆砌,而且体现在你的系统性只是对于你的个人,或者说自我,而对于由其他更多的个人的认识,是极度简化与碎片化的。
至于肥哥你在最后极具情绪的宣言,我尊重你的情绪,但我们一开始就不是针对个人,至少不是一开始针对个人,你的宣言只是在自我主义局限性下的无奈之举,就像一开始说的,这不是你的缺陷,而是这种理论的缺陷。
“我得先生而为人,以人类的角色进行自我认可的生活,再去实现其他人交给我的责任,不是吗?”对于这种观点,我可以直接告诉你,这不可能。而且这就是这种立场的所有谬误的起点。“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你不可能是一个先于责任的、可以被从一切关系中剥离出来的孤立的“我”。你从被孕育被生下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处在一切社会关系里,所谓的成为自己,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哲学上的谎言。
而且很多责任根本不是可选而是必选,所谓要先生而为人,再去实现责任,这是本末倒置。人正是在承担责任的过程中,才成为自己的。人不是先成为公民,再去选择是否服务社会,而是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才成为了一个合格的公民。那些先于责任的“我”,只是为逃避责任而虚构出来的妄想。
我对你的偷换概念做最后一次澄清,你可以在知道加沙人民的痛苦后自己吃冰淇淋,这当然是你的自由。但它只能证明你在私域里无需向遥远的苦难负责,它永远无法证明,你在公域里展示优越并刺痛他人时,无需负任何责任。你这是把对公共伦理的讨论,歪曲成对私域权利的侵犯。
还有反对在拥有更多社会资本的团体组织和个人没有做出明确反馈之前向个体灌输所谓责任和伦理。这句话直白翻译就是:只要这世界还不够公平,只要还有比我更有钱的人存在,我就有权继续寄生逃避。这是把社会问题,当成自己逃避责任的借口。但这不能论证你的行为是正当的,这只能证明怯懦。其核心逻辑是,只要这世界上还有人比我更应承担责任而尚未承担,我就有权不承担我的责任。责任在此成了比烂的游戏,甚至不需要事实,只要我觉得不公,我就可以心安理得地继续寄生。但这在逻辑上根本站不住脚,别人的错误,从来不是逃避自身责任的合法理由。把承担责任的时刻,无限期推迟,心安理得地享受用不公作为借口所带来的无需负责的自由--我不想太过尖锐地表达--这是把批判当成事业来做的,永远在等待别人先行动的旁观者。
至于你同情的后现代主义他们的历史起源与流变,与资本进程的狼狈为奸,我在另一个串中有详细讨论。后现代主义的怀疑态度算不上值得肯定,他们的方式、目的、对象、结果,在几乎大部分时间都是错误的。
总而言之,两条线,一个是公域展示致po绷不住,这是讨论的主线,你强调个人的自由,但你过度共情富哥,本质上过度关注自我,简化甚至忽视了同为个人的他人。一个是逃离本身,你过于我感觉而混淆了一系列逃离的意义,无视了背后的物质基础。但还是那句话,这不是你的问题,而是你所持被异化的自我立场的根本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