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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9188890 - 暑假读书串 - 学业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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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918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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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各路学霸考王互触
•可以询问备考问题、日西考试成绩
•本版发文间隔15秒


暑假读书串 无名氏 2026-08-05(三)23:46:27 ID:AviOl6U [举报] [订阅] [只看PO] No.69188890 [回应] 管理
肥暑假放的晚7.25才放,然后突发奇想...总之,暑假读书串,堂堂开启ᕕ( ᐛ )ᕗ
Tips 无名氏 2099-01-01 00:00:01 ID:Tips超级公民 [举报] No.9999999 管理
(`ヮ´ )σ`∀´) ゚∀゚)σ
8.5 如何阅读一本书 9787100106184 2026-08-06(四)00:04:29 ID:AviOl6U (PO主) [举报] No.69188990 管理
本书将读书分为四个层次:基础阅读,检视阅读,分析阅读,主题阅读。详细介绍了分析阅读的方法以及各类书的分析阅读方法。
说实话,感觉方法论上面的东西大多高中老师都讲过,只不过书里介绍的更加系统罢了。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肥肥感觉用起来书里的方法很困难,还是加油吧,试一试呢(・∀・)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6(四)00:08:40 ID:AviOl6U (PO主) [举报] No.69189016 管理
本串不会分享太多读书的干货,肥肥对书的鉴赏很差,只会分辨那些书好还是不好(当然也是很主观的),串里更多的还是读书时的奇怪想法或者碎碎念。( ゚∀。)比如本串开启的直接原因其实是读完《如何阅读一本书》后开始读《心理学的故事:源起与演变》时想到的,至于为啥捏↓
8.6 心理学的故事 9787521306163 2026-08-06(四)00:15:08 ID:AviOl6U (PO主) [举报] No.69189036 管理
苏格拉底最为人熟知的可能是他的诘问法,即通过向人提问来让被提问者说出正确答案。感受这个过程,有没有感觉像人类提问AI,如果让苏格拉底活过来提问AI,那苏格拉底会问AI什么?
收起 查看大图 向左旋转 向右旋转
同上 同上 2026-08-06(四)00:49:14 ID:AviOl6U (PO主) [举报] No.69189255 管理
:你说这话形同老朽( `д´)
:你言此语如同暴君( `д´)σ
<hr>
:东罗马帝国的查士丁尼大帝(一个基督徒)为了其自身信仰的最大利益,下令将其关闭
:可恶,我再不要抽烟了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7(五)21:43:46 ID:AviOl6U (PO主) [举报] No.69201736 管理
摩西摩西,昨天晚上(好叭,好像是今天凌晨| ω・´)忘记发了
昨天读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和苏格拉底相差好大。亚里士多德长相英俊,苏格拉底长相猥琐,像色情狂()亚里士多德家庭富裕,苏格拉底却是接生婆的孩子;亚里士多德崇尚实验、演绎归纳,是物理学等学科的奠基人,苏格拉底却对此不感兴趣,只想要向世人传播伦理学等道德的知识(=゚ω゚)=
或许这个时代的发展或者思想等有关,或许只有伦理先行,才会给为科技发展指明方向。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27(四)23:55:01 ID:AviOl6U (PO主) [举报] No.69335109 管理
总之目前情况是这样的,上本书看着感觉没啥意思于是弃坑,找了本好早之前看过的书重新开始了。所以...
一刻也没有为《心理学的故事》的走感到悲伤,接下来登场的是《万物发明指南》!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27(四)23:55:56 ID:AviOl6U (PO主) [举报] No.69335121 管理
目前看到了人类需要的植物那章。等我明天再战。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28(五)23:57:36 ID:AviOl6U (PO主) [举报] No.69341288 管理
今天回学校,车上断断续续看完了植物那章的,又看了点动物那章,看完野牛了,后面的看了眼就累了,没记住。将咖啡的时候甚至科普了下马飞的制作方法(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28(五)23:59:43 ID:AviOl6U (PO主) [举报] No.69341304 管理
不过评论区真是看的人火大(`ヮ´ )
虽然这种事我早就知道,但是又怕关了之后错过一些很重要的信息。
真是石粒淘金( ・_ゝ・)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9-17(四)10:47:26 ID:AviOl6U (PO主) [举报] No.69459090 管理
感觉自己好废啊,文学的看不下去,《万物发明指南》看到了10.5机械相关(大概蒸汽机),然后同时又对Janeway免疫生物学感兴趣,先看的中文,又看英文原版,最后又滚回中文,看着看着发现有些基本概念还不懂就看不下去了,最后下定决心把第一章适应性免疫的跳了,第二章接着看,但是感觉又没有动力了( ´ー`)欧对,期间还看了下《升职器整形》,相关的,光是前面女性的正常解剖学结构几个韧带就给我干爆了,🈶匆匆翻了翻,就跑了,目前还是接着看Janeway( ・_ゝ・)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9-18(五)08:50:15 ID:AviOl6U (PO主) [举报] No.69465004 管理
昨天晚上痛定思痛,决定把鸽了很久的《医事法》翻出来看,每天晚上睡前看。
昨天晚上看的前两章
> 一直以来,我都被教导要少说废话,因此,本人的致谢就此打住。

# 起源与变迁
按照时间顺序

“医学权威的可问责性”
自祭司、希波克拉底誓言到纳粹德国医生前医生职业专业性强、身份特殊,很难对医生问责,主要由医疗界自律。但是纳粹德国医生,尤其是门格尔的暴行,人们意识到仅仅靠自律是不够的,还需要法律进行约束。

“一套新的医事法工具”
面对医事法这一新领域,法律专业人士凭借对其他领域如房地产、契约精神等观念的朴素认识,对医事法进行制订,在实践过程中对其不断修订,法律的修订又使更为大众熟知,大众医事法意识增强,又促生更多案件。

“医事法学的产业”
医事法学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僵化,不复往日。

“医事法与医学伦理:紧张而多产的结合”
这部分没有很看懂,两者是医事法包含医学伦理(规范医生的行为)的关系。作者认为医事法仅靠法律人是不够的,还需要哲学家?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9-18(五)09:17:51 ID:AviOl6U (PO主) [举报] No.69465144 管理
# 医事法的实施
“刑事司法”
没大看懂,作者好像认为刑事诉讼程序基础上增加的死因调查程序和职业惩戒程序是一种无用的浪费的,并且是为了迎合黄色小报的趣味?
这一部分看的懵懵的,不知道是不是这个意思。

“民事赔偿”
研究指出,医生在职业生涯的某个时候都会面临医疗事故诉讼。但是由于投保,所以赔偿有保险公司提供。

“惩戒和监督程序”
行业自律程序,但是缺点是重视舆论,可能为满足舆论需求而忽视法律的公平性。

“公法诉讼”
对公共机构行为合法性的问题。
> 如审批人类胚胎研究的决定以及在国家层级治疗操作守则中设定中用于判断撤除生命维持治疗标准的决定
但是在不同地区不同法律体制中,所触发的程序不同。

“缺乏行为能力患者的诉讼问题”
法官们以“家长式的司法”替儿童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做出决定。这在其他领域或许问题不大,但在医事法领域则颇具难度。

“解决医事发纠纷的一站式商店?”
该部分作者提出医生有时要面临以上多种法律程序,太过错综复杂,甚至有可能出现相悖的结论
> 考虑到不菲的律师费、医生所承受的压力以及家属面临的悲痛,能否用一个程序处理所有问题?
作者给出的答案是“不能”。理由:每种纠纷解决机制目标不同。但可以一定程度上整合。法院可以在同一法律程序中同时处理刑事司法与民事赔偿。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9-19(六)21:22:38 ID:1msemAr [举报] No.69474844 管理
# 生命诞生之前

“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 在遵守伦常,达到法定年龄且不涉及人兽混交的问题,人便可以自由的繁衍

生育的权利稀松平常,主张生育不属于义务也平常,但主张生育属于义务是完全有理由的。
不想当父母的意愿超过了生育的意愿

“胚胎和胎儿的权利问题”
*这一节的内容比较复杂,算是医疗科技伦理领域经典问题,大部分是引用,以及个人转述,删减了部分内容*
除了少数天主教拉美国家禁止人工流产,几乎大部分国家人工流产都是合法的。只是规定千差万别。
人工流产宽松的国家:经过我们审慎而痛苦地考虑了,我们认为母亲高于胚胎的权利关系。
反堕胎者:对于人工流产中涉及到的大部分是母亲的便捷权(母亲认为生育可能造成对自己生活便利的影响)与胎儿的生命权,难道便捷权比生命权优先吗?
法学家和法官于是拒绝承认胚胎,胎儿和未出生的婴儿拥有法律人格。
>在这种认知模式中,仅仅由于被移动几英寸、从子宫内拽出阴道,婴儿就神奇地变成完整的人,获得法律对人的全部保障。

这导致一个比较残酷的真相,法律告诉胎儿只有你真正成为一个真正的人,才会溯及既往,赋予你完整的人格。
胎儿法律地位不同定位被用于不同目的。
1. 例如在加拿大,胎儿不能就生母在怀孕期间对其造成伤害而起诉。
2. 在某些情况下赋予胚胎、胎儿以及未出生的婴儿法律人格是有一定意义的。如尊重用于医学研究的胚胎。

欧洲人权法院所持的这种不可知论的态度导致了里昂医院的不幸。【参见“武诉法国案”(2004)】[^1]
案件的主要争论点在于未出生的婴儿是否《欧洲人权公约》第2条所规定的生命权。“任何人的生命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其中的“任何人”是否包含未出生的婴儿。
考虑再三,欧洲人权法院最后含糊其辞,认为现在回答这个问题不可取也不现实。
欧洲如此,那么在美国呢?美国也面临相同的困境。有观点认为胎儿不属于人,有观点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应该妊娠3个月大的婴儿就有权受到保障。

作者提出法律上有两种途径讨论人工流产问题。一种路径是权利论证角度,以美国为主;一种是主张人工流产表面不合法,但具有合理性,以英国为代表。
第一种路径中。在妊娠前三个月,母亲自主权占据优势,随后国家对人工流产逐步加以限制,直至完全禁止。
在英国等国家,则不采用“权利”的话语。人工流产原则上非法,例外情况下合法,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妊娠24周以内均可以轻易找到医疗机构实施人工流产,且不会受到刑事诉讼。

“克隆之辩”
克隆相关法律问题,按照克隆的目的分为两部分讨论,生殖性克隆与治疗性克隆。
对于生殖性克隆相关伦理问题复杂,但法律问题清晰。几乎所有国家或地区都禁止生殖性克隆。
对于治疗性克隆的管制,则充斥政治争议。反对治疗性克隆的理由如下,“从道德上看,制作和销毁胚胎所造成的恶,大于治愈运动神经元疾病所带来的善。”但是在下面情况下,面对活生生的人,说出:“由于八细胞期胚胎是不可侵犯的,所以你只有死路一条。”

“兄妹救星”
> “兄妹救星”主要指生来就有某些特殊基因的孩子,其基因可以用来治疗某些罹患绝症的哥哥姐姐。如在尽可能降低免疫排斥反应的情况下,为患病的哥哥姐姐提供造血干细胞。

早期,法律人倾向采用绝对化的立场,赋予事物明确而又不可剥夺的法律地位。并且倾向认为这样能更好解决生命的难题。

**如果能抛弃成见、实事求是地观察生命,你会发现它们并不简单。正因为生命具有复杂性,法律在定义生命时才不能一概而论。**

[^1]: 两位姓“武”的女士于同一日在里昂医院就诊,一位怀孕6个月,一位摘除避孕环,医院错误的对怀孕的女士实行摘除根本不不存在的“避孕环”手术,导致了胎儿引产。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9-19(六)21:26:56 ID:AviOl6U (PO主) [举报] No.69474878 管理
# 生命诞生之前

“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 在遵守伦常,达到法定年龄且不涉及人兽混交的问题,人便可以自由的繁衍

生育的权利稀松平常,主张生育不属于义务也平常,但主张生育属于义务是完全有理由的。
不想当父母的意愿超过了生育的意愿

“胚胎和胎儿的权利问题”
*这一节的内容比较复杂,算是医疗科技伦理领域经典问题,大部分是引用,以及个人转述,删减了部分内容*
除了少数天主教拉美国家禁止人工流产,几乎大部分国家人工流产都是合法的。只是规定千差万别。
人工流产宽松的国家:经过我们审慎而痛苦地考虑了,我们认为母亲高于胚胎的权利关系。
反堕胎者:对于人工流产中涉及到的大部分是母亲的便捷权(母亲认为生育可能造成对自己生活便利的影响)与胎儿的生命权,难道便捷权比生命权优先吗?
法学家和法官于是拒绝承认胚胎,胎儿和未出生的婴儿拥有法律人格。
>在这种认知模式中,仅仅由于被移动几英寸、从子宫内拽出阴道,婴儿就神奇地变成完整的人,获得法律对人的全部保障。

这导致一个比较残酷的真相,法律告诉胎儿只有你真正成为一个真正的人,才会溯及既往,赋予你完整的人格。
胎儿法律地位不同定位被用于不同目的。
1. 例如在加拿大,胎儿不能就生母在怀孕期间对其造成伤害而起诉。
2. 在某些情况下赋予胚胎、胎儿以及未出生的婴儿法律人格是有一定意义的。如尊重用于医学研究的胚胎。

欧洲人权法院所持的这种不可知论的态度导致了里昂医院的不幸。【参见“武诉法国案”(2004)】[^1]
案件的主要争论点在于未出生的婴儿是否《欧洲人权公约》第2条所规定的生命权。“任何人的生命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其中的“任何人”是否包含未出生的婴儿。
考虑再三,欧洲人权法院最后含糊其辞,认为现在回答这个问题不可取也不现实。
欧洲如此,那么在美国呢?美国也面临相同的困境。有观点认为胎儿不属于人,有观点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应该妊娠3个月大的婴儿就有权受到保障。

作者提出法律上有两种途径讨论人工流产问题。一种路径是权利论证角度,以美国为主;一种是主张人工流产表面不合法,但具有合理性,以英国为代表。
第一种路径中。在妊娠前三个月,母亲自主权占据优势,随后国家对人工流产逐步加以限制,直至完全禁止。
在英国等国家,则不采用“权利”的话语。人工流产原则上非法,例外情况下合法,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妊娠24周以内均可以轻易找到医疗机构实施人工流产,且不会受到刑事诉讼。

“克隆之辩”
克隆相关法律问题,按照克隆的目的分为两部分讨论,生殖性克隆与治疗性克隆。
对于生殖性克隆相关伦理问题复杂,但法律问题清晰。几乎所有国家或地区都禁止生殖性克隆。
对于治疗性克隆的管制,则充斥政治争议。反对治疗性克隆的理由如下,“从道德上看,制作和销毁胚胎所造成的恶,大于治愈运动神经元疾病所带来的善。”但是在下面情况下,面对活生生的人,说出:“由于八细胞期胚胎是不可侵犯的,所以你只有死路一条。”

“兄妹救星”
> “兄妹救星”主要指生来就有某些特殊基因的孩子,其基因可以用来治疗某些罹患绝症的哥哥姐姐。如在尽可能降低免疫排斥反应的情况下,为患病的哥哥姐姐提供造血干细胞。

早期,法律人倾向采用绝对化的立场,赋予事物明确而又不可剥夺的法律地位。并且倾向认为这样能更好解决生命的难题。

**如果能抛弃成见、实事求是地观察生命,你会发现它们并不简单。正因为生命具有复杂性,法律在定义生命时才不能一概而论。**

[^1]: 两位姓“武”的女士于同一日在里昂医院就诊,一位怀孕6个月,一位摘除避孕环,医院错误的对怀孕的女士实行摘除根本不不存在的“避孕环”手术,导致了胎儿引产。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9-19(六)21:32:20 ID:AviOl6U (PO主) [举报] No.69474935 管理
第三章第二节中“胚胎和胎儿的权利问题”内容太过庞杂,并且态度处于不可知论,作者写的我也看不出什么逻辑顺序来,所以存在相关表述、内容直接照抄( ゚∀。)笨蛋肥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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