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69498748
>>No.69498803
对OSDD部分的补丁
1.其属于残余诊断类别,与“未特定的分离性障碍”(UDD)不同,诊断为OSDD时,医生必须在诊断中具体说明该表现为何不符合某个更明确障碍的标准,而非笼统归类
2.在ICD-11中并没有与OSDD直接对应的单一诊断条目,而 ICD-11新增了“部分分离性身份障碍”(Partial Dissociative Identity Disorder,即P-DID),覆盖了一部分在DSM-5下可能被归为OSDD-1的情况,其余不符合特定障碍的分离症状则可能归入“其他特定的分离性障碍”或“未特定的分离性障碍”
3.DSM-5中列举了若干OSDD类型的示例,但的确未对此进行正式分类
亚型分类中的1a和1b最早来自DDNOS时期的临床描述,后被did-research.org等社区资源沿用并改造为OSDD的亚型标签
4.关于4类亚型-解离性恍惚,实际上是DSM-5列举的示例之一,而非单独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