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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9478974 - 无标题 - 学业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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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9478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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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各路学霸考王互触
•可以询问备考问题、日西考试成绩
•本版发文间隔1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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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9-20(日)14:40:59 ID:rzEWz3s [举报] [订阅] [只看PO] No.69478974 [回应] 管理
法考坠机后开始准备考研,目标是本校学硕
希望不要像法考一样再坠机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10-04(日)17:05:52 ID:rzEWz3s (PO主) [举报] No.69562815 管理
应当法律援助(即指定辩护中的强制情形,被告不得拒绝指定法律援助,不得没有辩护人):盲精未无死缺申排非应法援
盲指盲聋哑残疾人
未指未成年人
精指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无、死指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死刑的人
缺指缺席审判的人
申排非,指庭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还有一种情况是死刑复核案件,如果被告人申请法援,法院应当予以指定

可以法律援助:五种情形
1.共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有委托辩护人
2.案件有重大影响
3.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被告依法可能不构成犯罪
5.其他可能情形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10-04(日)17:16:17 ID:rzEWz3s (PO主) [举报] No.69562872 管理
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在诉讼参与人中已经整理过,此处复盘一下)从律师和非律师区别入手

第一种权利是律师独有的,共2类
1.保密权,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得知的委托人相关信息有权保密。但对于委托人正在或即将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自然人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告知有关机关。
2.调查取证权,律师经过有关人或组织同意可以向证人调查取证,经公检法机关同意可以向其调取案件相关证据,经法院或检察院同意且经被害人或其法代、监护人同意,可以向被害人或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取证

第二类权利是律师相比非律师有特权的,有2类
1.阅卷权,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可查阅复制摘抄,无需有关机关许可,非律师需要经过许可;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可查阅复制摘抄也可以对在押被告人通讯会见无需机关同意,非律师需要经有关机关同意
2.会见通信权,除了国安、恐怖犯罪在侦查阶段律师也要批准才能会见,律师可以凭三证(律师证、律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无需机关同意,也不得被录音录像,而非律师均需批准。上述国安恐怖案件,在会见前公安应先通知看守所。

第三类权利律师非律师均有,没有区别,共7类
1.独立辩护,不受各种机关和委托人影响
2.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提出意见
3.出庭参加辩论质证
4.可以依委托人的意思提出上诉
5.强制措施期限届满,有权向执行机关申请解除
6.有法定理由可以拒绝辩护
7.对司法机关侵权或侮辱行为有权申诉控告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10-04(日)19:38:21 ID:rzEWz3s (PO主) [举报] No.69563527 管理
诉代和辩护人的区别:地位依据和职能,时间责任委托人
地位:诉代依托于代理人,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委托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依据:诉代的依据是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辩护人依据事实和法律
职能:诉代实行控诉职能,辩护人承担辩护职能
时间:诉代在公诉案件中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委托,自诉案件中随时可委托,辩护人在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时可委托
责任:一个维护被害人方合法权益,一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方
委托人:一个是被害方一个是被告方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10-04(日)19:39:37 ID:rzEWz3s (PO主) [举报] No.69563532 管理
>>No.69540088
对这一条进行一些补充,总归点写的越多越好,不会倒扣分数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10-04(日)19:42:54 ID:rzEWz3s (PO主) [举报] No.69563549 管理
最后一个基本制度了,是法律援助和值班律师,加油我自己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10-04(日)21:01:42 ID:rzEWz3s (PO主) [举报] No.69564019 管理
结束,背完啦,我真厉害( ゚ 3゚)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10-04(日)21:13:57 ID:rzEWz3s (PO主) [举报] No.69564106 管理
休息一下,看看未来导师(不是)的证据法课,正好预习下一章诉讼证据法
要是真能当这位老师的学生就好了,本科阶段选过三次他的课,人真的很好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10-05(一)07:55:05 ID:rzEWz3s (PO主) [举报] No.69566310 管理
早上好,我准备去图书馆了(*´∀`)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10-05(一)09:43:37 ID:rzEWz3s (PO主) [举报] No.69566597 管理
好困……强制措施内容好多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10-05(一)11:03:06 ID:rzEWz3s (PO主) [举报] No.69566872 管理
强制措施总论、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整理感觉已经记忆差不多了

几个容易忘记的点:
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8个点,4个是自己的特定情形,4个是和取保候审类似的
1.重大疾病不能自理
2.怀孕或哺乳的妇女
3.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
4.根据案件情况或法律规定更适合监视居住的

(类取保或和取保有关)1.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适合监视居住的
2.检察院未批准逮捕,需要进一步侦查且满足监视居住条件的
3.满足取保候审条件但未提出保证人也没有缴纳保证金的
4.取保候审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或司法机关规定的

被监视居住人的规定(6项,和被取保人的规定很相似,更严)
我将它分为人身性规定和配合司法机关工作的规定,每种有3项
(人身性)1.未经批准禁止离开住所
2.未经批准禁止与任何人会见通信
3.上交个人证件
(配合工作)1.案件侦查中随传随到
2.禁止伪造、毁灭证据或串供
3.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10-05(一)11:06:31 ID:rzEWz3s (PO主) [举报] No.69566886 管理
接下来做英语,下午继续和拘留逮捕搏斗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10-05(一)11:59:44 ID:rzEWz3s (PO主) [举报] No.69567091 管理
45分钟做完20年,客观题-8,应当相信第一感觉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10-05(一)15:14:30 ID:rzEWz3s (PO主) [举报] No.69567813 管理
刑事拘留的概念:公安或检察院在法定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属于紧急处置措施

适用情形有9个
1.正在预备或实行犯罪,或犯罪后被即时发觉
2.被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证人指认
3.身边或住处发现犯罪证据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
5.有流窜多次结伙犯罪重大嫌疑
6.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7.不讲真实姓名,身份不明
8.被取保或监视居住违反相关规定,应予逮捕,可以先行拘留
9.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先行拘留
其中,469三项可以直接由检察院决定拘留

拘留程序要点有5个,几乎全军覆没,一个都没记下来
1.公安机关拘留前应填写拘留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拘留证
2.执行拘留时应出示拘留证。紧急情况,可以先带嫌疑人至公安机关先行拘留后办理手续
3.拘留后24小时内应送看守所,异地拘留应当在到达管辖地24小时内送看守所
4.除了无法通知和通知可能有碍侦查(涉及国家安全或恐怖犯罪)的情况外,拘留后24小时内应通知家属
5.拘留后24小时内应讯问,如发现不应拘留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释放通知书,予以释放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10-05(一)15:20:22 ID:rzEWz3s (PO主) [举报] No.69567826 管理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区别
1.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依据刑诉法,属于强制措施;行政拘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行政处罚;司法拘留依据刑诉法和民诉法,是带有处罚性质的强制措施
2.对象不同。刑事拘留对象是现行犯和重大嫌疑犯,行政拘留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犯罪的人,司法拘留对象是扰乱诉讼庭审秩序的人。
3.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长一般为37日,行政拘留20日,司法拘留15日。
4.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目的是让刑事诉讼侦查程序顺利开展,一般发展为逮捕。行政拘留目的是惩戒和教化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拘留结束惩罚也结束。司法拘留目的是惩罚扰乱司法秩序的人,维护庭审秩序,一般与判决结果无关。
5.实施的主体不同。刑事拘留主体为公安和检察院,行政拘留主体为公安机关,司法拘留主体为法院,但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关押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10-05(一)16:44:59 ID:rzEWz3s (PO主) [举报] No.69568193 管理
下午一直沉迷刷手机了,不能这样下去|-` )
晚上争取不要刷手机了,把刑事强制措施过完吧,完成任务之后回去打打游戏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10-05(一)17:41:56 ID:rzEWz3s (PO主) [举报] No.69568491 管理
逮捕适用的特殊条件:
1.有证据证明犯罪,可能被判十年以上,或可能被判徒刑以上,且是累犯或身份不明
2.被取保或监视居住,严重违规可以逮捕

逮捕程序:
1.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的案件,制作逮捕意见书,同案件各类证据材料共同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七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检察院直接决定逮捕的案件,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由负责侦查的部门将材料移送负责捕诉的部门
3.法院直接决定逮捕的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执行,同时将材料抄送同级检察院

逮捕执行程序中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
1.严重疾病不能自理
2.怀孕哺乳的妇女
3.不能自理的人唯一抚养人

应立刻释放,必要时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
1.一审判决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不予刑事处罚
2.一审判决在有期徒刑以下且判决未生效
3.被羁押的被告人,羁押时间已经到达刑期(已经折抵完了)
4.案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审结

强制措施变更、撤销或解除的适用条件
1.公检法发现强制措施不当,应主动撤销或变更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代、近亲属有权申请变更,有关机关三日内答复,不予变更的应说明理由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期限内案件无法办结,应释放,需进一步查证可以取保或监视居住
4.强制措施期限届满,有关机关应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代、近亲属、辩护人有权要求机关解除强制措施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10-05(一)17:56:30 ID:rzEWz3s (PO主) [举报] No.69568538 管理
完成目标了(*´∀`)
晚上吃完饭看看政治刷点题,把之前的背诵内容巩固一下吧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10-05(一)21:36:32 ID:rzEWz3s (PO主) [举报] No.69570025 管理
一个有意思的观点,关于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少捕慎诉慎押的政策。(不是背诵内容,属于自己看书时候看到的学术观点)

是说我国少捕慎诉慎押的政策,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这个政策是一个为了加强被告方人权保障、同时降低司法成本,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政策。意思是,司法追诉过程中能不逮捕尽量不逮捕,能不起诉尽量不起诉,如果要羁押,尽量缩短羁押期限。
问题在于,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过于宽松,且司法人员对于羁押措施有着不正确的认识,将逮捕视为办案流程的一部分而非特定的保障手段。
另外,由于我国司法水平不均衡的缘故,非羁押的手段比如取保、监视居住这两项适用率不高且约束力不足(脱离了看守所就管不住,所以只能全都逮捕)。
我从小就生活在上海,对本地的司法还是比较认可的,当年扫黑除恶严打时期生活也没什么不同。但是总会在互联网上看到部分地区“民风彪悍”,当地司法执法力度不够,可能也是导致上面提到的“司法水平不均衡”的部分原因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10-05(一)21:40:40 ID:PZYpQQg [举报] No.69570054 管理
>>No.69564019
肥哥真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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