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在诉讼参与人中已经整理过,此处复盘一下)从律师和非律师区别入手
第一种权利是律师独有的,共2类
1.保密权,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得知的委托人相关信息有权保密。但对于委托人正在或即将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自然人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告知有关机关。
2.调查取证权,律师经过有关人或组织同意可以向证人调查取证,经公检法机关同意可以向其调取案件相关证据,经法院或检察院同意且经被害人或其法代、监护人同意,可以向被害人或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取证
第二类权利是律师相比非律师有特权的,有2类
1.阅卷权,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可查阅复制摘抄,无需有关机关许可,非律师需要经过许可;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可查阅复制摘抄也可以对在押被告人通讯会见无需机关同意,非律师需要经有关机关同意
2.会见通信权,除了国安、恐怖犯罪在侦查阶段律师也要批准才能会见,律师可以凭三证(律师证、律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无需机关同意,也不得被录音录像,而非律师均需批准。上述国安恐怖案件,在会见前公安应先通知看守所。
第三类权利律师非律师均有,没有区别,共7类
1.独立辩护,不受各种机关和委托人影响
2.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提出意见
3.出庭参加辩论质证
4.可以依委托人的意思提出上诉
5.强制措施期限届满,有权向执行机关申请解除
6.有法定理由可以拒绝辩护
7.对司法机关侵权或侮辱行为有权申诉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