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属于母之法的主体
正如前文所说的,将活下去的必要性(需求)依存于<他者>的幼儿,要全力避免<他者>的不在。然而,即使如此<他者>不在的时候实际上也是存在的。母亲不可能一直陪在婴儿身边,如果二楼电话响了,或是有客人来了,母亲就要离开婴儿。婴儿午睡醒来时,有时会发现眼前谁也没有吧。
那时母亲也许会说明【电话响了,我稍微走开一下】,但不会说话的婴儿无法理解母亲的话。他/她不知道为何<他者>消失在眼前,等到<他者>回来之后,也不知道为何又出现在眼前。
也就是说婴儿陷入了将生杀予夺之权托付给会随机出现消失的<他者>,这样不稳定的状况之中。拉康将这种状况称为不满(frustration)。母亲这个<他者>不能来自己身边给予自己满足,是我们最初尝到的【欲求不满】。{注1:这段注解有些多余(也有些啰嗦),【从眼前消失】这一点中,这里的母亲是象征性的东西(也称为【象征的母】)。因为在实在界中不可能有【什么东西不在了】(就算母亲不在了,其物理性的存在自身不可能不存在。本来在现代物理学意义上的【不存在任何物质的状态】就是不可能的),也无法在想象的意义上把握不在。关于后者,这是个经常举的例子,可以画出【苹果的画】,但不能画出【没有苹果的画】。【不在】(absence)始终只能在与【在场】(presence)的对比中才能被把握。【不在】仅凭其本身无法成立,必须与【在场】这个别的东西连接起来,才能具有意义作用。也就是说,不在是能指性的东西,也就成了象征性的东西了。因为所谓能指,就是必须与其他能指相连接才能发挥作用的东西。}
正因此,虽然婴儿想将<他者>留在自己身边,但他/她并不明白决定<他者>的在场与缺席{不在}的规则(=<法>)是什么。母亲只是偶然地出现,又偶然地消失的存在。
在此,婴儿做出了一个假说。正如前述(「◉现实的需要与象征的要求之间的裂缝」),【母亲出现在自己眼前,是因为她爱自己。但因为别的地方也有她爱着的东西,所以她就去那里了】就是这样的假说。
而从中能够推导出的结论就是【为了留住母亲,自己必须成为母亲欲望的对象】。这样,婴儿就能够被母亲所欲望。总而言之,婴儿为了成为母亲所喜爱的存在而拼尽全力。
这是一种由母亲的随心所欲(婴儿是这么认为的)来决定自己生死的危险的状态。孩子被【母亲不来到我身边的话,就活不下去了】这样的不安所支配。为了避免那样的状况,他始终都不得不从属于母亲反复无常的意志。
拉康将这种幼儿的姿态称为【从属于母之法的主体(assujet)】。这是将意思是【处于xx支配下】的形容词"assujetti"与【主体(sujet)】合在一起的产物。
而这里的【母之法】,与【母亲的随心所欲】是同义的。因此,这不能称之为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在母子关系中,缺少统治母子关系本身的<法>。
【母子关系】这样的词,也许会被认为是非常美、非常温暖、非常宝贵的东西。然而基于精神分析所阐明的知识来看,其中蕴含着巨大的危险。孩子如果完全从属于母亲这个<他者>的话,母亲迟早会将孩子吞没,将孩子的主体性夺走。因此,脱离从属于母之法的状态,对孩子来说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