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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PO]No.67520848 - 无标题 - 综合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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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1-27(四)21:11:41 ID:u3S3PVU [举报] [订阅] [返回主串] No.67520848 [回应] 管理
刷抖音给我看笑了,一个视频说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136条规定要把吸.毒.记录封存,底下一堆说大手发力的,结果我去搜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家根本没有136条( ˇωˇ)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1(一)10:55:25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41292 管理
而且持有在数额上有限制的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买那么多当场磕完会没命的(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1(一)11:00:34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41318 管理
>>No.67541306
哦哦放一个全文(つд⊂)
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1(一)11:03:13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41328 管理
>>No.67541305
典中典不用扯那么多( ˇωˇ)
上面的内容你看看呢( ^ω^)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1(一)11:38:47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41475 管理
>>No.67541467
反应意见没问题,起码先把文件内容搞清楚,哪里是你觉得不对的地方,找到正规途径反应,而不是在网上随便哔哔赖赖然后国家不理你就在那国将不国( ˇωˇ)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1(一)15:44:05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42618 管理
>>No.67542550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嘛,实行期间不合适肯定会修改的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1(一)16:34:05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42878 管理
>>No.67542620
这个是刑法专家周光权关于轻罪记录消除的看法
具体来说,可以考虑在刑法总则中增加“犯罪记录消除”一章,集中规定犯罪记录消除的条件、程序、效力等基本内容。同时,对刑法第一百条规定的犯罪记录报告制度进行修改,将该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修改为“犯罪记录已经消灭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使之能够与犯罪记录消除制度有机衔接。同时,设置刑法总则性规定,对民事、行政法规中设置的犯罪记录效应加以调整,即对犯罪记录消除的人不再给予职业禁止的限制。对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实行犯罪记录消除;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也实行犯罪记录消除。

但周光权强调,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的犯罪人,不应实行犯罪记录消除。而且,犯罪记录消除应当以依法院职权启动为原则,罪犯申请为例外。

周光权进一步指出,一方面,对于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被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犯罪记录消除,不需要罪犯本人提出申请。在上述罪犯刑罚执行完毕、缓刑考验期满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未再实施犯罪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犯罪记录消除措施。与此同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的犯罪记录消除,则应当采取申请人请求的方式启动,即因故意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八年后,由申请人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供符合犯罪记录消除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人民法院评判其再犯罪危险,裁决是否对其前科予以消除。

“此外,还必须确保已消除犯罪记录的人员在就业、受教育等方面不遭受歧视,应当赋予其在遭受歧视时为保障自己的公平就业、受教育等权利而采取救济措施。”周光权强调说。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1(一)16:42:04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42933 管理
>>No.67542897
bm3哥能找到具体的实施细则吗?( ´_ゝ`)我想看看具体在试点是怎么实施来着,但是没找到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1(一)16:46:33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42955 管理
>>No.67542936
吸.毒不是犯罪,这里说的轻罪也是属于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吸.毒记录是和打架斗殴之类的行政违法记录放在一起(`・ω・)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1(一)17:17:59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43128 管理
>>No.67542961
okok感谢肥哥(`・ω・)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1(一)21:21:22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44720 管理
>>No.67544687
我想你舍友的想法也是其他一些人的想法,但是单纯的从逻辑上来看,我们的记录封存只是对行政违法记录的封存,他所带来的后续影响还不会达到美国毒.品泛滥的程度
其次,封存记录并不意味着对于毒.品的管控会降低,相反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内加强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1(一)21:22:35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44730 管理
最后这种傻逼趁早吸了变成人不人鬼不鬼的样( ˇωˇ)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1(一)21:55:12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45022 管理
>>No.67545005
这种人该吃专制的重拳了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1(一)23:55:13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45876 管理
>>No.67545375
是这样的,比如典型的盗窃罪
2013年《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的多次盗窃,指两年内其中任何一次都不单独构成犯罪但累计超过三次的盗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00:08:25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45947 管理
>>No.67545871
这个就要看后续的实践了,毕竟没有实践很难知道哪些需要特殊规定哪些不需要( ゚∀。)
收起 查看大图 向左旋转 向右旋转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01:10:13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46314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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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01:10:30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46316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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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01:10:51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46318 管理
实在是有违禁词找不到|ー`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01:13:20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46327 管理
以及肥哥的担心,我想一个最高检的案例足以说明我们对猥.亵.儿.童的态度
从个案看公共场所轻微猥亵行为认定
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503/t20250327_691579.shtml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01:14:28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46333 管理
>>No.67546327
【基本案情】

被告人孙某系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某小区物业保洁员,被害人朱某(案发时16周岁)系在校学生,朱某每天步行上下学经过该小区附近。2023年2月初至2月19日期间,孙某打扫卫生时遇到朱某两次,均主动搭讪朱某,并用手拉朱某的手,朱某挣脱后离开;2023年2月20日7时许,孙某打扫卫生时遇到朱某,主动搭讪对方,用手揉捏朱某手部,并拉着往自己大腿根部及裆部蹭,朱某挣脱后离开现场;2023年2月23日13时,孙某再次遇到朱某,用手揉捏朱某手部并拉着往自己裆部蹭,在朱某挣脱后又一次拉住朱某实施上述行为,朱某挣脱后离开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前,被害人朱某有自残行为。2022年9月9日,经医院诊断朱某患有抑郁症。案发后,朱某再次出现自残行为。2023年12月26日,芜湖市繁昌区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对孙某提起公诉。2024年6月27日,法院以强制猥亵罪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判决后,孙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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