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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PO]No.67520848 - 无标题 - 综合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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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1-27(四)21:11:41 ID:u3S3PVU [举报] [订阅] [返回主串] No.67520848 [回应] 管理
刷抖音给我看笑了,一个视频说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136条规定要把吸.毒.记录封存,底下一堆说大手发力的,结果我去搜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家根本没有136条( ˇωˇ)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8(一)14:32:01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94914 管理
>>No.67594828
看着有点难理解( ゚∀。)
意思是要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出发,不能事后诸葛亮吗?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8(一)15:18:56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95293 管理
也就是说阴谋论过分强调了必然性,认为一切都是必然的,都在计划之中,但是忽视了其中偶然因素的作用,试图把一切归因于人为的安排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2(五)19:16:53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26456 管理
>>No.67626021
细则不完善是因为正在制定呢?还没实行这不就是正在制定相关细则吗,你百分之九十数据哪来的呢?条文不清晰哪条呢?
还有你说的所谓的法无禁止即自由,有没有可能那是民法的规则不是这里的刑法甚至行政呢?串里说了那么多你最后还是一股子腐烂味是吧(|||^ヮ^)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2(五)19:45:15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26658 管理
>>No.67626535
我也给肥哥说一句抱歉,身为一个法学生看到一些人诋毁我也很愤怒,也一时情绪上头
这里涉及到一些专业知识,就是一般行政法规在制定之后都会有一些“等”或者“除外”的情形,这些都是会在国务院后续的实施细则或各地的实施细则里予以详细规定
肥哥说的放出洪水猛兽这一点我不太认同,因为在这条规定没出来之前记录也理应封存,这条规定在我看来像是一种提示,这些年可以看到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子比较多,可能一部分就来自于公安系统,这条的规定说的是违法记录,所以我有一个猜测是为了建立更为严格的信息查阅制度,以及如果有人遭遇类似事件可以使用这一法条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最后给肥哥再说一声抱歉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2(五)20:23:15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26995 管理
>>No.67626892
目前来看最大的漏洞就是立法过程的不规范,也就是第三次收集意见的程序出了问题,而在其他方面关于封存的必要没有太大的问题,后续的实施细则也已经提出意见了,就看后续国务院了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2(五)20:57:41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27340 管理
这不是事后补票啊,这是本来的立法程序,在行政法规公开后的一段时间内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开实施细则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2(五)21:26:34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27650 管理
>>No.67627437
你说的呲表现在哪里呢?
第136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这里也说到有关国家机关可以查询,上面也提到哪些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询,我不太理解是哪里出现了呲的情况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2(五)23:21:09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28778 管理
行吧,那只能说数据和案例摆在那里,上面的内容关于这些已经分析的很细致了,问题究竟出在哪里,该怎么解决上面也都说过了,再普遍的情况下也会有个例的存在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3(六)15:02:49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31840 管理
>>No.67631498
不否认当前的毒.品犯罪上确实有瑕疵,但是单从这一条法条上看没有什么太大的瑕疵,以及他的口气让我感觉就像打辩论的时候拿出了一堆数据和事实来论证结果对方完全不管这些还是从感情角度出发( ´_ゝ`)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3(六)19:33:21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33438 管理
>>No.67632230
好吧,你既然都这样说了我也不能再和你争论什么了,希望你后续能关注后续的发展和成效,而不是热度下去后当做过往云烟,如果后续的发展真的是有利于社会,也希望你能承认这个法条的合理性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1:49:28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38528 管理
第一,关于立法程序的问题我从来没有否认过,这也是我之前说的存在问题的地方
第二,关于数据的问题,上面提到的禁毒数据也有比较详细的记录,可以看出在之前的禁毒趋势下很有成效
第三,你所谓的先上车后补票,我说了,这是一直存在的程序,在某一法律出台由国务院在之后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不是这一次独有
第四,吸.毒记录封存在这条法律出台之前就应该是封存,吸.毒不是犯罪,是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违反行政法的记录本来就应该是不允许随意查询,如果是其他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是触犯刑法,是犯罪记录,这些不会被封存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1:53:59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38553 管理
这是2024年的毒.情报告
2024年,通过开展全方位禁毒宣传教育,创新完善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大力推进吸.毒人员排查发现、依法处置、戒治帮扶等工作,中国毒.品滥用治理成效持续提升。截至2024年底,中国现有吸.毒人员74.7万名,同比下降16.7%,占中国人口总数的5.4‱,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员428.6万名,同比上升5.1%。同时,国内滥用物质种类发生结构性变化,麻精药品和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滥用快速蔓延,滥用人数不断增多,青少年滥用问题突出。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2:03:32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38604 管理
>>No.67638573
我不太清楚,因为目前没有找到什么报道关于这方面 我个人感觉像是建立更完善的信息检索系统,违法记录可能是不会允许,但是吸.毒记录可能还会不一样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2:06:06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38622 管理
>>No.67638598
我什么时候打自己脸了,你往上翻翻我从一开始就说我们这条法律的错误就是第三次立法的程序,这一点也是我们应该去批判的点
我也说了吸.毒是行政违法记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是犯罪,是违反刑法,这些不会被封存,被封的是单纯吸的行政违法记录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2:08:19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38631 管理
你所谓的设计百分之二复吸率我实在看不懂什么意思,摆数据就把你找到的数据来源发出来,原始文件发出来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2:17:49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38668 管理
又玩上文字游戏了,你先把基本概念分清楚吧( ^ω^)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2:54:42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38860 管理
首先,你说的先定框架,确实是,因为法条里面不可能列举到所有情况,比如刑法里面提到的毒.品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在存在诸多法条的刑法或者行政法里不可能规定所有的情形,相关的实施细则必须要单独出台一个文件予以规定,同时各个地方的情况也有所不同,地方的实施细则也会在大的框架予以详细规定,所谓的先上车后补票并非这次情况所独有,而是一直以来的实践
其次是你说的有悖民意,在第三次征集意见这一点确实没有尽到应有的程序,这点确实是致命的错误
最后还是你说的所谓玩弄文字,这不是文字游戏,这是基本的概念问题,违法是违法,犯罪是犯罪,违法行政法的吸.毒处罚记录是被封存,这里是因为吸.毒被处罚,比如说某人因吸.毒被判处行政拘留,这条记录会被封存,但是吸.毒记录不会被封存,仍然公安的重点排查对象,而违反刑法的犯罪,也就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属于违反刑法的行为,可以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封存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3:02:10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38884 管理
还有就是136条的逻辑是这样——行政违法记录被封存——吸.毒属于被行政处罚的行为——吸.毒处罚记录被封存
行政处罚不止包括吸.毒还包括打架斗殴等等,为什么封存之前也有提过,行政违法的程度是相比较轻的,重的全在刑法里面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3:23:19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38972 管理
呢到底看没看明白?我说的是因为吸.毒被处罚的记录,不是吸.毒记录被封存,有吸.毒记录的人仍然是公安重点排查的对象,还是会在有开房记录时候被查水表,但是吸.毒被处罚的记录被封存,在特定情况下才能查询
另外收收你的味,三句话不离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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