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鸡是我莫名其妙认识的一个人,一个很奇怪的人。
说来也奇怪,今天我一时兴起,想写点东西纪念祂。但是我不知道拿哪个人称代词来称呼祂了。这到不是祂的性别是武装直升机之类,单纯是我忘记祂的性别了。明明不是很久远的事情,但是我就是回忆不起来。是女生么?好像是的。是男生么?好像也对。就是给不出一个具体答案来。结合祂的一系列言行,我有理由怀疑,祂大概率用什么东西,把关于祂的记忆删了。因此接下来关于叮咚鸡的人称代词一律用“祂”
我们第一次见面的时候,叮咚鸡正在被一只布鲁斯追杀。我本着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精神,上去拦住布鲁斯。布鲁斯不甘心止步于此,就与我争辩起来。最后在我的据理力争之下,布鲁斯才悻悻离开。
叮咚鸡看着我和布鲁斯的争论后,被我的口才和勇气征服。在我正要走时叫住我“来将可留姓名!以便来日报答”
我故作高深地仰天大笑“若是日后相遇,我就教你叮咚鸡,你就叫我大狗叫。不是很好么。”
后来祂认为我是奇人,要请我吃饭,凡事吃东西的事情我一概积极。饭局上我问祂为什么布鲁斯要咬祂,叮咚鸡说祂听说大肠吸收是胃吸收速度的两倍,想试验一下是不是真的。
“所以你把芥末涂在狗屁股上了?”
“不不不,不是涂。我先用包子骗取它的信任,然后把芥末装针筒里,拔掉针头。双腿把它的屁股夹住,然后就可以灌肠了……”
祂开始口若悬河地讲了起来,最后得出结论:芥末可以作为精神兴奋剂使用,使用后攻击性会大幅度提升。并且口服和灌肠并无明显区别。
叮咚鸡经常拉着我一起吃猪脚饭,经常一连几天甚至几星期都会去,每次去的店铺,点的餐品,甚至坐的位置都一样。总是汽车站旁边那家,点一份大份的猪脚饭,配菜加满。坐在靠窗的位置。我们来的过于频繁,靠窗的位置总被用碗占着,我们一来老板就招呼我们坐下。那个位置成了我们的专座,就算我们隔几天不去,那个位置依然用碗占着。
我其实并不喜欢吃猪脚饭,太油腻。那家店做的又格外的油,油腻得我吃不下去。就算有例汤解腻,我也总是剩下多半。我总是开玩笑说人老了吃不了太油的,让老板做的少一点。就算价钱一样都可以,不想浪费粮食。尽管如此,老板还是免了我一半的价钱,给我上了小份,每次去都能刚好吃完。
叮咚鸡和我分别在一个夏天,那是个大热天,我刚出师。凌晨五点起来,坐从镇上到郑州的早车。刚好和叮咚鸡碰上,河南的初中,凌晨就要起来。夏天太阳出来的早,五点的时候天就亮了。我们刚好顺路,就一起并排走着。
我跟叮咚鸡说我要走了,准备去郑州发展。
前些年我还能记起祂的脸,现在连祂的性别都不记得了。以至于只能用“祂”来称呼。我们相识不过短短几月,碰巧一起度过河南漫长又短暂的夏天。但是我总觉得我们似乎认识了好久。前段时间,我养了几年的猫死了。当天中午,我午睡的时候,又梦见叮咚鸡了。我坐在一个石头上,后面是个大斜坡。叮咚鸡就站在斜坡上,我扭过脸看祂,想看清祂的脸。太阳刚好在祂头顶,我只能看见祂黑乎乎的剪影。
那时候我有很多话想跟祂说,但是太阳太大,我只想往影子里钻。周围只有祂的影子可以遮凉,可是我一到祂影子里,祂就挪到一边。我又走到祂影子里,祂又挪开了。我回头看,但是没来得及回头我就醒了。
与叮咚鸡相识的时候是夏天,一个很平常的夏天,分别的时候也是。地球对着太阳公转,像这样的夏天还会有几亿次。可是,那样的夏天,再不会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