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星云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运营秩序,为乘客创造安全、便捷、和谐的乘车环境,依据《星云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凡进入轨道交通各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和列车车厢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 乘客应遵守《星云轨道交通车票使用规则》乘车,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票卡。若车票丢失,请联系工作人员。
第四条 乘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可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按照规章制度处理。
第五条 乘客禁止携带《星云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规定的违禁物品。
第六条 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长度不得超过1.8米,宽和高均不得超过0.5米。不得携带妨碍车内及站内通行和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其它物品乘车。
第七条 1.3米以下儿童须在工作人员陪同下乘车,以确保安全。
第八条 可能危及其他乘客者不得进站乘车。
第九条 搭乘自动扶梯时,乘客应遵守乘梯安全要求,扶稳扶手带,不得倚靠扶梯侧壁。
第十条 乘客应遵守以下乘车规定:
(一)候车时应自觉排队,禁止越过安全线,禁止倚靠站台门;
(二)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从车门两侧依次登车,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
(三)列车到达终点站,乘客不应下车;
(四)列车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或者换乘其他交通工具。
第十一条 严禁乘客下列行为:
(一)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高度危险活动区域;
(二)在轨道线路上放置、丢弃障碍物;
(三)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四)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五)疏散通道内长时间滞留、躺卧,在车站、车厢或者疏散通道内堆放物品、设置摊点等影响疏散的行为;
(六)违反自动扶梯、通道等禁行标志逆行;
(七)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十二条 乘客仅可依照票卡所示座位号就坐,不可换座、换票。
第十三条 乘客应自觉维护车站、车厢的环境卫生和乘车秩序:
(一)禁止吸烟(含电子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乱写乱画;
(二)禁止于非票据指定车站下车;
(三)禁止以任何方式污损或丢弃车票;
(四)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的座席;
(五)不得携带站外食物或饮料,列车车厢将会提供乘客所需饮食;
(六)不得在列车车厢内伤害他人;
(七)不得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八)不得以任何方式抢夺或索取他人车票;
第十四条 严禁损毁轨道交通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设备。严禁移动、遮盖或污损警示标志、疏散或导向标志、安全标志等。
第十五条 乘客应自觉遵守本守则。若违反本守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