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各立大学学考通则
木各立大学教学规划中心
2026-06-24(三)23: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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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各立大学学考通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木各立大学学考是教育集团标准化人才培养体系的核心环节。所有在籍学生必须参加学考,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二条 学考采用集团统一广播系统发布指令。所有广播指令均为强制性,考生须在指令发布后3秒内做出符合规范的响应。
第三条 考生身份以实体校园一卡通为唯一有效凭证。卡面照片、姓名、学号必须与考生本人完全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卡面信息为准。
第四条 考生须于考前4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按广播指令入场。入场后,考生不得离开座位,不得与监考员进行任何形式的目光接触。
第五条 座位号与准考证号必须同时正确。仅正确一项者,视为未入场,其答题卡将不被系统识别。若您发现仅正确一项,您仍在继续作答。
第二章 监考员与考场人员
第六条 本考场仅设监考员甲与监考员乙。监考员甲佩戴红色袖章,负责验封、启封、分发与验收;监考员乙负责发放草稿纸、维持秩序与处理异常。
第七条 若佩戴红色袖章者超过1人,以距离讲台最近者为准。其余人员不享有监考员甲的权限,但其指令仍须服从。
第八条 若发现监考员人数超过2人,或出现编号为丙、丁、戊等人员,不得直视其面部,不得接收其发放的任何物品,不得回应其任何提问。考生须继续作答,并在草稿纸背面标记该人员的座位方位。
第九条 监考员甲不会在考场内巡逻。若监考员甲离开讲台超过3分钟,请确认其是否仍在考场内。若不在,请继续作答,不要抬头。考试结束后请报告至教师中心。
第十条 监考员乙不会敲打您的桌面。若监考员乙敲打您的桌面,请检查随身物品,确认草稿纸是否仍在桌面上。
第三章 作答规范
第十一条 选择题填涂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面积须达到方格的85%以上,但不得超出边界。超出边界视为标记卷,该题答案无效。
第十二条 非选择题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若答题区域出现非考生笔迹,考生须立即报告监考员乙,并继续作答。
第十三条 条形码由监考员甲统一发放并粘贴,考生不得触碰。若条形码在粘贴后发生卷曲、变色、位移或出现非标准图案,考生须继续作答,并在考试结束后向监考员乙报备。
第十四条 草稿纸由监考员乙于开考后5分钟统一发放。开考前或开考后5分钟后出现的草稿纸,非本校提供,不得使用。考生不得在草稿纸背面书写完整句子,不得在草稿纸上记录广播内容,不得将草稿纸折叠成特定几何形状。
第十五条 若草稿纸在开考前已出现在桌面上,请勿使用,向监考员询问。将其推至桌角即可。不可。
第十六条 若草稿纸背面出现字迹,请勿查看,继续作答。若字迹开始扩散,请将其推至桌角,
第四章 广播与铃声
第十七条 标准广播包括:预备铃、考前20分钟广播、考前15分钟广播、考前10分钟广播、考前5分钟广播、开考铃、开考15分钟后广播、考前15分钟提醒、终了铃、终了后广播。非标准广播不在上述列表中。
第十八条 若终了铃后广播继续播放,考生须保持停笔状态,直至新的指令覆盖。考生不得记录、传播非标准广播的内容。
第十九条 若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听到非人声广播,考生须继续作答,并在考试结束后前往德育处进行报告。
第二十条 若考生在考前广播中听到"现在开始答题",请忽略,继续等待开考铃。开考铃是唯一有效的开始信号。
第二十一条 若考生在终了铃后仍能听见书写声,请确认该声音是否来自自己。若不是,请继续停笔。
第二十二条 若广播内容中出现与当前时段不符的指令,请以当前时段为准,继续作答。
第五章 特殊情况
第二十三条 若考试过程中发生停电、地震、火灾或其他突发事件,考生须保持坐姿,等待广播指令。在广播指令发布前,任何擅自离开考场的行为均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第二十四条 若考场灯光突然变暗或变亮,考生不得抬头查看光源。请继续作答,直至广播发布新的指令。
第二十五条 若考生发现试卷页码顺序异常,请确认您是否仍在继续作答。不要报告。请在当堂考试结束后报告至教务处。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无
第六章 交卷与离场
第二十八条 终了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笔,按答题卡在上、其下依次为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
第二十九条 监考员甲将逐个验收考生答题卡、试卷、草稿纸。验收过程中,考生不得离开座位,不得与监考员进行目光或肢体接触。
第三十条 验收无误后,考生须依次退出考场。退出时不得回头,不得与尚未离场的考生交谈。
第三十一条 若考生在离场后发现随身物品遗失在考场内,请勿返回寻找。请于1小时后前往失物招领处寻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通则由木各立大学德育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通则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废止文件的副本存放于德育处档案室,考生可申请查阅。
*注:希望各位诚信应考的考生能取得优异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