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60342557
在王刚此事中,“故意”二字的份量还大于“冒犯”本身。
相信各位肥肥都有这样的感受,假如某人不小心踩了你的鞋子,那也不会怎么样,你们相互道歉,事情就过去了。(幻想偶遇美少女的请去隔壁小说版( ゚∀。)
但是,如果你明确地感受到了此人是“故意踩你一脚”。那么就算是亲近的朋友,你也会有恼火的感觉,如果是陌生人,那没准还要当场打起来……
这是人类的本能心理,不会警惕敌意的人类根本就无法保护自己。
放在大众领域,这种心态就会更加放大。
这种心理机制和后天的道德、法律、规范等等都无关。而仅仅和大众心理的“意愿”和“感受”有关。
因此讨论“冒犯是否有规则”这个问题是没什么意义的。尤其是对于王刚来说没有意义,因为他之前的道歉等于一个承诺,承诺不再做类似的事情(不管这件事本身是对是错)。对于他来说“遵守承诺不做某事”,这是被动的。但“违背承诺做了某事”这是一个主动行为,这本身就等于“强烈的故意”。这不可能不触发大众的防卫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