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论:只有傻逼才会立任何形式的动物保护法(濒危动物保护法可视为环境保护法的一种)
按照自然界的规矩,动物天生就低人无数等,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弱者活该让强者蹂躏。
而人类的规则是建立在权责对等上的,每每当人类个体失去了一部分自己的权利,都会对人类整体产生大的多的好处,进而对每个个体都产生大的多的好处,这就是人类制度的优势。
例如人类失去了伤害他人的权利,就获得不被人伤害权利,显然后者比强者有用的多。而动物显然没有足够的智能理解人类的游戏规则,更不可能遵守这些,根本不配按照人类的规则生存。
更可恶的是,动物保护法只能约束人类而不能约束动物,相当于主动让动物骑在人头上。让全人类只获得额外的义务而对人类起不到任何好处。所以支持立动物保护法的人都是纯粹人奸,反人类。这种人愿意损害人类的利益而利好动物的行为,就是名副其实的畜牲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