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67549314
而且其实也可以从权利的角度来讲。
民事之间更多是权利的平衡。
举例:A的车被B撞了。
A的财产权受到了侵害。
民法是要求B赔偿,将A的财产权状态恢复到被撞之前。这本质上是将B的财产权转移一部分给A,以弥补A的损失。
行政开始,则是为了维护更大的公共利益,可以依法限制甚至短暂剥夺公民的某些权利(如罚款剥夺财产权,拘留剥夺短期人身自由)。
举例:A违章停车。
政府为了保障交通畅通(公共利益),行使管理权。
对A的财产权进行干预(罚款)。
但如果A认为罚款不公,他可以依据行政法提起行政诉讼,对抗政府的公权力,保护自己的私权利。这就是“民告官”。
刑事上面,刑法保护的是所有公民都享有的、最根本的权利(生命、健康、自由、重大财产安全),这些权利构成了社会稳定的基石。当一个人的行为严重到威胁这块基石时,刑法就启动了。
刑法上面就可以直接剥夺犯罪人的某些基本权利了:
剥夺自由(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剥夺财产(没收财产)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生命(死刑)
举例:A抢劫并杀死了B。
A的行为严重侵害了B的生命权这一最基本人权,也对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恶劣影响。
此时,国家动用刑罚权,通过剥夺A的自由权或生命权,来实现正义,并威慑他人以保护社会上所有B的生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