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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7520848 - 无标题 - 综合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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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752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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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1-27(四)21:11:41 ID:u3S3PVU [举报] [订阅] [只看PO] No.67520848 [回应] 管理
刷抖音给我看笑了,一个视频说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136条规定要把吸.毒.记录封存,底下一堆说大手发力的,结果我去搜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家根本没有136条( ˇω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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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 无名氏 2099-01-01 00:00:01 ID:Tips超级公民 [举报] No.9999999 管理
( ´ρ`)性感红名♡在线要饭(`ε´ )
https://afdian.com/a/nmbxd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0:02:17 ID:bm3TlAS [举报] No.67554704 管理
>>No.67554674
看了下,属于没有过激观点也没歪,可以发表类的专家言论( ゚∀。)
提的主体是宪法相关和建设法治文明。
然后比较多的觉得这是“日拱一卒”的是B乎,前面的什么儿子少爷相关的谣言可也是他那里出来的(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0:05:58 ID:bm3TlAS [举报] No.67554723 管理
>>No.67554612
是“向法治文明”转变。
这个词汇是符合主旋律宣传的。
请看求是:http://qstheory.com/20251130/c4394e97c21b454b8975008c7065d823/c.html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0:13:26 ID:bm3TlAS [举报] No.67554747 管理
>>No.67554447
并非对某一个人的特别保护,这个大概也是出于法学观点的( ゚∀。)
大家都觉得自己遵纪守法,但休谟的“无赖假设”不这样看——他每个人都可能是犯罪的潜在者,只是还没有条件犯罪。
或者说,当有的人认为自己可以因犯罪的代价降低就去犯法时,又反向论证了这个观点( ゚∀。)
犯罪心理学的假设前提就是:
>>几乎每个人在其欲望不能通过合法途径得到满足的时候都会想到利用非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去满足自己的欲望。而在追求欲望满足的过程中,理性又成为平衡器。每个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心理,他在想犯罪的时候会综合权衡满足的欲望和应当为此付出代价的比例。当然,大部分情况下付出的代价都会大于其满足的利益。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犯罪的人必竟是少数。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0:22:36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54778 管理
>>No.67554747
我觉得这点也是大部分肥哥担心的点吧,处罚的作用之一就是威慑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现在记录封存之后违法的成本相比进一步下降,对潜在分子的威慑力进一步下降
我想到一个点突然有点难蚌( ゚∀。),现在这么带节奏会不会真有人觉得以后打架或者吸.毒记录封存了就查不到了,然后去考公被刷下来还懵逼,再然后快进到资本的力量(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0:26:50 ID:bm3TlAS [举报] No.67554787 管理
>>No.67554778
但是根据法学观点的话就很有意思了( ゚∀。)
他们会认为:“这是好事啊”
有观点认为这些人在这个过程中就被筛查掉,可以避免他们走到高位置上或者掌握公权力后对人的和对社会的更大潜在危害゚∀゚)σ
法学观点不少是真没人性到看了像是看了地狱笑话集(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0:33:42 ID:RYzCHmX [举报] No.67554830 管理
>>No.67554447
这话说的没什么问题。
我们每个人都让出了部分自由,由此赋予了政府依照法律打击违法分子的能力,从而最大限度保护我们的基本权利。
排除所谓“天生犯罪人”的观点,我们有理由相信,违法分子也不是“生来就是魔丸”。当然,一个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当他违反法律之后,理应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在此之后呢?当一个人已经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了相应的代价之后,难道要进一步损害他的基本权利,始终把他排除在社会之外吗?
为什么说古代的法律很多是严刑峻法,因为比如刺字这类肉刑,本质上贬损了违法者的人格尊严,让他从此就被打上了标签,难以回归社会,一辈子都会受到歧视。在这种情况下,守法的理由未必是内心尊崇法律,而是畏惧自己被排除在社会之外。
我们要建立法治国家,就必须让守法成为一种信仰,而不是害怕自己受到惩罚才遵纪守法。我们可以让一些特殊职业,比如公务员、保安等等,对这些曾经吸/毒的人作出限制,但不能把这个人刺了字,让他被全社会拒绝。
这就是文中所说的“从重罚重刑转向法治文明”的体现。一个社会必须有能力接纳改过自新的违法者,才能称为文明的社会,不然和古代又有多大差别呢?你可以说人心中的成见不会消除,但至少封存这个记录,就是尝试消除成见的第一步。
那为什么又说是对每个人的保护呢?这次封存的不只是吸/毒记录,还有很多治安处罚记录。这些说到底都是轻微违法。也许一次醉酒后的口角,就能让两个守法公民大打出手,因此把他们“刺了字”排除在社会之外,甚至让偏见牵连到家庭吗?当每个公民把部分自由让出来给政府的时候,一定希望政府能保护而不是进一步限制基本权利。正因为受治安处罚的行为情节较轻却又易发多发,当这种治安处罚记录能被封存的时候,就保护了违法者的人格尊严,更不用说一并消除了可能的连带影响。给违法者回归社会的机会,就是进一步保护了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0:35:15 ID:kyb2V1X [举报] No.67554837 管理
>>No.67554830
想到这里面有肥肥转述过有网民希望恢复刺字(´゚Д゚`)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0:39:35 ID:bm3TlAS [举报] No.67554863 管理
>>No.67554837
互联网最低死刑又不是开玩笑的( ゚∀゚)
还有人观点是建立集中营什么的,在网上你什么观点的人都遇得到(`ヮ´ )σ`∀´) ゚∀゚)σ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0:41:22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54873 管理
是的,刑法上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嘛(`・ω・)
但是重刑主义的影响还是太深远了, 估计还会有相当长的时间持这种观点的人不在少数( ´_ゝ`)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0:42:41 ID:kyb2V1X [举报] No.67554880 管理
>>No.67554863
我也设想过“牢城营”一样的收容社区(其实应该是农场一类的),那是因为看了一个故事,一个恶性案件的从犯刑满释放之后,被受害者父亲搞心态弄死了,就觉得有一些犯人可能回归社会了社会也不会被接纳,就需要有一种居住工作一体化的地方来收容他们。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0:48:24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54926 管理
>>No.67554880
原先有过类似的制度,劳动教养,但是因为违宪被废止了,包括还有更激进的对于因为没有暂居证有潜在危险的人予以强制收容的制度,肥哥感兴趣可以去看一下孙志刚案( ´_ゝ`)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0:52:40 ID:av7EBQq [举报] No.67554969 管理
>>No.67554830
确实( ゚∀゚)

说到这,我突然想到学法的肥哥们对死刑是怎么看的?
国外很多废除了死刑的地方,在有恶劣案件出现的时候常常有人情绪激动要求恢复死刑。废死是司法进步的表现,还是一种过度宽容?

我是偏向后者,我觉得有些恶劣的犯罪已经没教化的必要了,或者说他们对社会造成的损失已经大于有可能产出的价值了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0:55:55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54983 管理
>>No.67554969
废死的话无论哪个学派都认为最终是一定会废除死刑的,主要是什么时候废除,目前中国还是普遍认为不是彻底废除死刑的时候,但是对于哪些犯罪可以废除死刑,比如经济类犯罪要不要废死,还是有不同观点的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0:58:02 ID:kyb2V1X [举报] No.67554990 管理
>>No.67554926
那件事情推动了国内很多人权相关法律的修改,甚至可以在中学政治书上面看到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1:00:58 ID:2VtuUNy [举报] No.67554999 管理
>>No.67554880
这个我觉得要做两方面的工作。首先目前这个情况是切实存在的,在目前可能也是广泛存在的,因此一方面我们要推动促进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安置工作;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加强法治教育,改善社会观念。不仅仅是要减轻社会公众对这类特殊群体的偏见,也是要加强公众的法治意识,尤其是依法维权的意识。
对于第一方面,比如说宁波就有《宁波市海曙区安置帮教协会正式成立 筑牢特殊群体回归社会“暖心桥”》https://www.haishu.gov.cn/col/col1229825333/art/2025/art_c30331ad72f347b77f9e3c5081ac2f24.html
对于第二方面,我们从你举的例子其实可以进行分析:一是原受害者家属过度维权导致的悲剧,这种行为可能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这是原受害者家属法治意识的缺失;二是那名刑满释放人员可能也尚缺依法维权的意识。在我看来,或许在原受害者家属来骚扰时,依法的报警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会是更好的做法。(不过这里仅仅是基于猜测了,因为事实层面并不清晰,我也很难想象他当时受到了怎么样的压力,这样说可能会有何不食肉糜之嫌吧)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1:02:14 ID:BdFwFCp [举报] No.67555007 管理
>>No.67554778
但是前几天央视发的那四个小例子里面就有“因为发表过网络不当言论公务员政审被刷”的蠢货啊( ゚∀。)

如果这种人的记录被封存之后能通过政审,以后大伙儿的网络环境会不会越来越差?如果记录被封存之后还是过不了政审,那央视发这个小片段的目的是什么,脱裤子放屁吗?(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1:02:21 ID:bm3TlAS [举报] No.67555009 管理
>>No.67554990
因为把那一面撕开给大家看了,正常情况下,大家是没有机会看到这样一面的。
绝大多数人不会知道被收容者的人权会受到如此的漠视。
然后就像现在所说的,“灵视”提高了,人没有办法想象出自己没有见过的东西,人想象不出来那样的殴打,那样的待遇,以及那样的情况,如果没有经历过的话。
但是在配合了所见的实例之后,一切就不一样了( ´_ゝ`)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1:03:24 ID:RYzCHmX [举报] No.67555014 管理
>>No.67554969
我是觉得不管学术上怎么说,立法的还是各国人自己,适合自己的就是好的,所以我是坚定的死刑派(`ヮ´ )
主要是我真的很难想象还有什么刑罚比“杀人偿命”还要直白有力,尤其是看了一些十恶不赦的案例之后,真觉得注射都不够,该枪毙几个来回的。
虽然前面才说过我觉得违法者在付出法律代价之后还是应当给他回归社会的机会,但是不保证你这个法律代价已经等于生命了对吧(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1:05:43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55030 管理
>>No.67555007
不是,我就是突然觉得挺可乐的(`ヮ´ )
自己不去认真了解相关情况然后出了问题滑坡到大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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