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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说的没什么问题。
我们每个人都让出了部分自由,由此赋予了政府依照法律打击违法分子的能力,从而最大限度保护我们的基本权利。
排除所谓“天生犯罪人”的观点,我们有理由相信,违法分子也不是“生来就是魔丸”。当然,一个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当他违反法律之后,理应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在此之后呢?当一个人已经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了相应的代价之后,难道要进一步损害他的基本权利,始终把他排除在社会之外吗?
为什么说古代的法律很多是严刑峻法,因为比如刺字这类肉刑,本质上贬损了违法者的人格尊严,让他从此就被打上了标签,难以回归社会,一辈子都会受到歧视。在这种情况下,守法的理由未必是内心尊崇法律,而是畏惧自己被排除在社会之外。
我们要建立法治国家,就必须让守法成为一种信仰,而不是害怕自己受到惩罚才遵纪守法。我们可以让一些特殊职业,比如公务员、保安等等,对这些曾经吸/毒的人作出限制,但不能把这个人刺了字,让他被全社会拒绝。
这就是文中所说的“从重罚重刑转向法治文明”的体现。一个社会必须有能力接纳改过自新的违法者,才能称为文明的社会,不然和古代又有多大差别呢?你可以说人心中的成见不会消除,但至少封存这个记录,就是尝试消除成见的第一步。
那为什么又说是对每个人的保护呢?这次封存的不只是吸/毒记录,还有很多治安处罚记录。这些说到底都是轻微违法。也许一次醉酒后的口角,就能让两个守法公民大打出手,因此把他们“刺了字”排除在社会之外,甚至让偏见牵连到家庭吗?当每个公民把部分自由让出来给政府的时候,一定希望政府能保护而不是进一步限制基本权利。正因为受治安处罚的行为情节较轻却又易发多发,当这种治安处罚记录能被封存的时候,就保护了违法者的人格尊严,更不用说一并消除了可能的连带影响。给违法者回归社会的机会,就是进一步保护了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