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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7520848 - 无标题 - 综合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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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752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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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1-27(四)21:11:41 ID:u3S3PVU [举报] [订阅] [只看PO] No.67520848 [回应] 管理
刷抖音给我看笑了,一个视频说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136条规定要把吸.毒.记录封存,底下一堆说大手发力的,结果我去搜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家根本没有136条( ˇωˇ)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2(五)20:31:49 ID:bm3TlAS [举报] No.67627062 管理
>>No.67627046
说到这个,不得不羡慕我以前那几个在还可以非法学考法考转职的时候转律师的学长,现在专搞医疗官司赚的盆满钵满(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2(五)20:46:15 ID:nnvXw31 [举报] No.67627234 管理
那不好说,反正我是见过毒虫是些什么玩意的,逆反伦理违法犯罪都是轻的,零几年那些毒都顶不住,还想顶现在的毒?即便现在时代进步,在没列出相关细则和关于如何监控改造等宣传之前我是不敢苟同的。
虫就是虫,和人还是有区别的。
你改过自新就好好用实践表明自己改过自新了,而且犯错了又不是谁一定要原谅你,被排斥本就成年人挨打立正的一部分。
另外还有部分想当然的相关从业者,对执行情况考虑有限的情况下就直接推出来,公布了还想事后补票,被骂真是一点都不冤枉。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2(五)20:51:19 ID:bm3TlAS [举报] No.67627284 管理
>>No.67627234
主要改造相关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是一直在实行的,这几年报告对比上成果是显著的,这点上肥哥可以看看前面引的新闻报道和禁毒网的形势报告。
然后提建议上可以一次提一项,多提几条,这样成功率会更高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2(五)20:57:41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27340 管理
这不是事后补票啊,这是本来的立法程序,在行政法规公开后的一段时间内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开实施细则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2(五)21:06:39 ID:nnvXw31 [举报] No.67627437 管理
唉,我这种路边一条都能看出这么明显的bug来,那些玩工具玩出花的大佬难道看不出来吗?这种敏感话题本来就应该谨慎谨慎再谨慎,这次办事办得这么呲,真以为是单单一条法条就能闹得起来的吗。
到此为止,再聊就超纲了。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2(五)21:23:40 ID:2VtuUNy [举报] No.67627609 管理
>>No.67627234
肥哥是怎么接触到他们的,一线缉毒警么,敬仰敬仰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2(五)21:26:34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27650 管理
>>No.67627437
你说的呲表现在哪里呢?
第136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这里也说到有关国家机关可以查询,上面也提到哪些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询,我不太理解是哪里出现了呲的情况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2(五)21:54:18 ID:bm3TlAS [举报] No.67627997 管理
>>No.67627650
主要是一些行业的相关行业规定毕竟不是正式法规相关的担心吧,还有前面提到的一些担忧,这点上面就得推荐推进立法了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2(五)22:32:39 ID:BdFwFCp [举报] No.67628409 管理
说起来毒虫能去献血吗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2(五)22:37:24 ID:2VtuUNy [举报] No.67628447 管理
>>No.67628409
献血也有血液检测的吧,真吸了去献血,这不自爆么( ゚∀。)7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2(五)22:40:09 ID:bm3TlAS [举报] No.67628473 管理
>>No.67628409
这个我记得前面有讲血站的相关规定,然后现在也不用担心因此的交叉感染,血液质量上一般是不能通过。
我找到了,前面讲的是: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https://www.nhc.gov.cn/wjw/s9493/201207/55286.shtml
6.1.18  某些药物使用者,如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镇静催眠、精神类药物治疗的患者;既往或现有药物依赖、酒精依赖或药物滥用者,包括吸食、服食或经静脉、肌肉、皮下注射等途径使用类固醇、激素、镇静催眠或麻醉类药物者等。
这是不能献血的范畴。
《献血法》
https://www.nhc.gov.cn/fzs/c100048/201808/ea9fb73f399d4cedb1b3438825646505.shtml
 第十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
  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这里面说的规定就是上面的相关规定。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2(五)22:40:58 ID:bm3TlAS [举报] No.67628480 管理
>>No.67628447
对,献血了的话,血液是会先经过一遍检测的,所以如果有人得了相关的血液传播类疾病不知情的话,那么这个流程中也会将其上报阳性,并且给他发相关的短信。
这个过程中传播方面是不用担心的,因为使用的都是一次性的采血器材。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2(五)22:52:05 ID:bm3TlAS [举报] No.67628561 管理
感觉有些相同的事情在串里反复讨论了好几遍,是我的错觉吗(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2(五)22:54:15 ID:BsbXDL3 [举报] No.67628573 管理
>>No.67628561
不是( ゚∀。)因为不是所有人都有耐心看完一千五百条评论的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2(五)22:55:34 ID:nnvXw31 [举报] No.67628580 管理
所以话题又回到了‘法’和‘理’的分歧了。
你那边是理性数据流,玩的是既定的规则框架,先设立框架再完善细则,先把程序跑起来后面再修bug,玩的是最大公约数,也就是我说的盖住下水道的盖子。
而我无法接受有一条虫在身边,本质是过往教训形成的绝对共识,不愿意去赌那百分之几的戒毒概率,即便是极少数受害者也得看押起来,定期监督,对于这些群体的接不接受原不原谅由群众说了算,而不是被别人拿别人心中的账目给强行说服。

法是有局限性的,法律永远是先出事再改正,根据既有数据进行评估权衡,然后更新迭代。
理也是有局限性的,毕竟共识不能当饭吃,情绪上头的例子实在太多了。
现在舆论爆炸也就是此。
毒在国内是绝对的文化雷区,你拿经济账是说服不了过往共识的,这次舆论反弹证实了很多人接受不了这种‘原谅’,甚至觉得加大惩罚力度才是应该的。
过往‘法’的局限性让很多人意识到‘法’的从业者也并不全都是好鸟,只算经济账不顾人伦道德的事情已经让群众戾气积累到一定程度了,这次爆发只是一次信号,类似的雷区国内还有好几处。

这类似于什么呢?
一个公司里,各有心思的技术部和销售部都想自己的方案通过,然后这两份方案交到老板手里,在老板还在评估收益和风险的时候公司员工先炸锅了。
本该是内部商量解决的事情因为种种原因直接掐了起来,你挖我黑料,我锤你背景,最后闹麻了影响公司战略,要老板出面平息事态,可不就是玩呲了?
至于其中谁的锅多,谁的锅少,那不好说,个人只能做出个人的判断。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2(五)23:08:57 ID:nnvXw31 [举报] No.67628692 管理
说到这里再追着问就没意思了。
因为谁也说服不了谁,我接受不了十句话里有十一句假话的毒虫出现在自己身边,你也接受不了我这种‘过激’‘偏颇’的认知,所以该散的散,留这个串给旁观者看,事实自然会在实践中被印证出来。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2(五)23:21:09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28778 管理
行吧,那只能说数据和案例摆在那里,上面的内容关于这些已经分析的很细致了,问题究竟出在哪里,该怎么解决上面也都说过了,再普遍的情况下也会有个例的存在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3(六)07:27:12 ID:bm3TlAS [举报] No.67630243 管理
>>No.67628778
基本上能分析能列的,除了一些研究论文,我们都列了。
然后涉及到毒虫这个,我前面也讲了,这个都是我们个人上的立场,个人经历不同等的看法不同,我们前面也主要讲了是涉及法律范畴,而道德范畴不是我们这次讨论所涉及到的了——道德上争论会更加无穷无尽。
只是把一些东西摆出来防止有人被过于偏颇的观点带偏,都看看,然后最后可以形成自己的观点嘛( ゚∀゚)
因为原印象等等是一点,然后我做这相关的个人原因之一是看烦了拿毫无依据的信源造谣的事情,主要是那几天在Q群里的情况。
反正讨论回归到这里,最后大家也都是终结在一个就事论事的范围,也是挺好的(・∀・)
早上起来一看统计数据,发现我戴着手表在床上干躺了一小时没睡着(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3(六)07:34:27 ID:bm3TlAS [举报] No.67630247 管理
>>No.67630243
就像前面讲的,这其中一点应该是向教育部反馈,希望能够措施解决的问题,传统的传统毒和新型毒被遏制的情况下,青少年的情况是在抬头的,并且这次事情也说明了,此前的部分宣传结果也不算成功,对于危害性的科普仍然是略显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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