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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7520848 - 无标题 - 综合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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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752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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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1-27(四)21:11:41 ID:u3S3PVU [举报] [订阅] [只看PO] No.67520848 [回应] 管理
刷抖音给我看笑了,一个视频说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136条规定要把吸.毒.记录封存,底下一堆说大手发力的,结果我去搜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家根本没有136条( ˇωˇ)
Tips 无名氏 2099-01-01 00:00:01 ID:Tips超级公民 [举报] No.9999999 管理
( `д´)现充,杀!杀!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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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24(三)15:24:03 ID:bm3TlAS [举报] No.67719788 管理
>>No.67719023
建​立​依​据​的​话​,​我​们​前​面​讨​论​的​时​候​已​经​讲​了​,​他​这​里​也​提​到​了​为​日​后​的​轻​罪​封​存​制​度​的​相​关​积​累​经​验​:​
​轻​罪​封​存​制​度​今​年​年​初​已​经​开​始​在​一​线​城​市​也​有​试​点​了​,​这​点​是​根​据​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24(三)15:26:02 ID:6vWOIld [举报] No.67719804 管理
>>No.67719690
个人观点,在舆论阵地被当沙包打,甚至沙包还经常反过来打你的前提下,任何大白话水平比你这条回复低的都可以当弹药( ゚∀。)而时间是非常明确的记忆点,这里咋就不贴两行车轱辘话呢

然后三天完事和删除字眼的事也没提,不知道是不觉得重要还是省点键盘寿命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24(三)15:35:08 ID:bm3TlAS [举报] No.67719921 管理
>>No.67719804
只​能​说​如​果​贴​车​轱​辘​话​,​那​么​后​面​就​会​说​是​:​
>>​故​意​使​用​车​轱​辘​话​来​搪​塞​别​人​
​毕​竟​如​果​真​的​要​拿​来​当​弹​药​的​话​,​任​何​话​都​可​以​拿​来​当​弹​药​(​ ​゚​∀​。​)​
​不​过​因​此​产​生​的​这​个​串​起​码​更​好​的​科​普​了​如​果​提​出​建​言​和​参​与​民​主​生​活​的​方​法​,​至​于​他​的​回​复​,​只​能​说​是​回​应​了​大​多​数​的​问​题​,​只​能​说​有​时​回​应​上​就​是​属​于​一​种​先​回​应​讨​论​最​剧​烈​的​问​题​的​状​态​。​
​至​于​网​络​舆​论​相​关​的​问​题​,​我​前​面​转​过​的​那​篇​光​明​网​的​社​论​里​面​提​了​。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24(三)15:37:40 ID:2dYmFNV [举报] No.67719948 管理
>>No.67719431
当然不是开别人的,是开自己的证明,而新修订通过后自己也无权开自己的证明。

>>No.67719690
>>No.67719431
如果法工委认为真的没有不同意见,那么也不至于来发出这么个通稿。这个通稿本质上是对不同意见的回复。因此,我们不如分析一下为什么在这里提到时限,如果说这里所提的时限是无意义的,那么今天做出的通稿,为什么选择11.27这个时间点作为一个期日,而不是选择最近的几天?而且,为什么要强调在这日之前没有收到不同意见?所以,可以认为在这里提到时限是有意义的,那么有什么可能性呢?从法律上来说,没有什么法律限定了5个月的期限,因此这个时间点的选择不是基于法律的;从行政上来说,法工委的上一次会期也并非在11.27。当简单排除了法律和行政的理由后,还可以注意到在全文都没有提到过对不同意见,而只是在进行所谓的普法。当然,这也并不是说这当然意味着11.27之后的言论不算数,但是法工委在这里用这样的句子,绝对是危险的梦游行为。事实上,这句表述也引起了极大的争议。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24(三)15:38:09 ID:bm3TlAS [举报] No.67719952 管理
>>No.67719804
因为整体来看,他这篇主要就是为了回应有关毒相关的那部分问题,而这也是舆论上最激烈的那个点,这在他的篇幅里面是占大部分的。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24(三)15:40:07 ID:bm3TlAS [举报] No.67719972 管理
>>No.67719948
那么像前面一样,用渠道进行质询吧( ´_ゝ`)
毕竟这里辩解决不了这部分你认为的争议的问题( ゚∀。)7
前面我们能解决的列材料相关的问题都已经列出来了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24(三)15:43:00 ID:2dYmFNV [举报] No.67720006 管理
>>No.67719788
我之前就说过这个问题
1.轻罪封存制度和违法记录封存是刑法与行政法的问题,要建立轻罪封存制度,并不当然等同于建立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何况三中全会公布的内容中根本没提到违法记录封存。

2.按照目前的信息,轻罪封存制度并不涉及到特定犯罪,为什么在违法记录封存中就发生了转变,一刀切的违法记录封存能为精细化管理的轻罪封存制度提供什么经验?

3.如此重要的变更,在往例中都是通过先试点再全国推广的方式进行,为什么这次没有这么做?

这些问题至今没有给出任何答案,仅仅是在最开端推出赵宏等人的言论当解释,而且是不足够、不充分、相当部分人民群众不买账的解释。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24(三)15:44:35 ID:2dYmFNV [举报] No.67720019 管理
>>No.67719972
是的,所以我觉得这次法工委的通稿像是在梦游,某些内容甚至感觉在刻意激发矛盾。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24(三)15:44:45 ID:6vWOIld [举报] No.67720020 管理
>>No.67719921
已经够车轱辘话了,可偏偏留下时间这个记忆点( ゚∀。)我的意思是把时间换成更模糊的表述
就舆论攻势来说,让人对着全文的几个点分别冲,和通用的“看到吧,过期不受理”,效果可差远了
不过确实不差这点弹药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24(三)15:47:55 ID:2dYmFNV [举报] No.67720045 管理
>>No.67720020
过期不受理这种观点最少在立法上太危险了,这几年的全过程要求反复的提,这种提日期的作法真的匪夷所思。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24(三)15:49:56 ID:bm3TlAS [举报] No.67720061 管理
前面也说了
因为人对一件事情的观点本身是他自己的自由,这是相关的看法和观点,网上争论产生的关键点也是如此,但基本问题上没出错的话,不同的观点是肯定可以共同存在的。
因为所有人都是人,在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存在错误,所以监督的存在是有其必要的。
在感到存在问题之后,列出自己的观点以及自己观点的依据就很好了,给肥哥( ゚∀゚)b
>>No.67720020
淡化时间之后产生的观点belike:
>看吧,他在表述中故意模糊相关的时间,想要混淆迷惑我们。
只能说如何得到一个大家都满意的回复这点,真的很考验那个写相关公文的人的水平了(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24(三)16:01:53 ID:bm3TlAS [举报] No.67720161 管理
在对这句话理解上面,我认为的话他话的本意目的只是陈述情况,他没有必要在舆论之外制造一个更大舆论,尤其是有相关意见,本身就是一直可以提的,只是立法征求意见相关的,他自己在对立法进行征求的时候有一个截止日期,这之后的征求意见可能就是提议对那项法条进行修改之类的。
立法时的征求意见指的是征求意见期,在征求意见期结束后,会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汇总和分析,无论是否收到修改意见,都会按照既定程序推进法规或政策的制定工作。
然后的话,各地的行政相关里面也有一些有关之类的回复。
>>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特此说明。
https://www.cnjx.gov.cn/OpennessContent/show/3012481.html
因为本身没有收到征求意见,就是两个解释:
1.公众对当前草案内容普遍持认可态度,或者对该议题关注度不高。
2.公众对如何提出修改意见或参与途径不够了解,导致意见未能有效反馈。
这次的情况比较明显的就是前面的关注度不高和后面的情况2其实( ゚∀。)

然后我这里也只是说一下我个人对此的观点。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24(三)16:06:24 ID:6vWOIld [举报] No.67720210 管理
还是个人观点,因为提到了时间,所以我们我们会基于时间产生观点
但这个观点本来是可以不产生的,这件事已经有足够多的焦点了,废话多转两圈乃至不写,事情都不会发生

一个人的观点可以随事态发展快速变化,但对一件事的印象是几个几乎固定的词,就像我们提到这整个事会叫他“封存”,提到毒会说“害人、打死”

从某种意义上说,现在换谁写公文都没法子了,你要怎么在刻板印象是“害人+封存”的状态下反击呢( ゚∀。)

但要说破局之法还真有,就是把“打死”这个印象找回来,比如列出一大批年底枪毙的毒贩名单,每天报道两三个(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24(三)16:12:56 ID:nnvXw31 [举报] No.67720260 管理
看了,和之前的‘程序正义’和‘主张原谅’没什么区别。

个人对毒封存没有什么信心和好感度,想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又拿不出更加具体的办法和细则,一刀切的拿出一个封存来糊弄事,只能说很业余,好听的叫做好心办坏事。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24(三)16:27:49 ID:bm3TlAS [举报] No.67720358 管理
>>No.67720210
这个的话倒是可以关注一下中国禁毒的公众号,执行死刑执行之后他会报道。
不过执行这件事情本身在新闻上就没有什么爆点,所以还是自己关注才能找到相关消息。
因为新闻一般报道的有爆点的,都是此前的案件就已经引发了轰动的,比如那几个造成的危害特大的,那这方面我宁可他没有引发轰动( ´_ゝ`)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24(三)16:37:18 ID:6vWOIld [举报] No.67720430 管理
>>No.67720358
因为没有爆点,所以才要高密度,爆发性的进行报道,也正是因为没爆点才能证明“害人、打死”

所以会发现,问题兜兜转转,最终都会回到媒体、回到舆论阵地身上,拿不到主动权,干什么都是错的(・ー・)

所以趁着大伙还有点“学新闻学的”的印象,清理一波大媒体,多少也能有效果(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24(三)17:06:44 ID:nnvXw31 [举报] No.67720636 管理
个人看来最搞笑的在于,一直纠结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语而模糊毒本身是个极度危险的东西,有立意没手段,目的只是一群高度不可控的群体,典型的算小账而损公义。
后续的舆情问题本质是对于共识的分歧,是对于定义权的争夺。
再往后,一部分脱离实际的相关从业者和歪屁股媒体遭重是可以预见的,矛盾充分暴露出来说明有解决的机会,也不见得是全是坏事。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24(三)18:06:44 ID:P0j1S0S [举报] No.67720986 管理
>>No.67719804
今日舆论场给人的观感:
法工委:封存记录,特别是封存涉毒记录完全符合立法原则。
反对意见:既然你没错,那到底是原则错了还是质疑的群众错了( ^ω^)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24(三)18:09:59 ID:wQpJirk [举报] No.67721008 管理
>>No.67720986
经典强制二选一( ゚∀。)
这个前面bm3讲形式逻辑的时候也讲了,属于非黑即白的逻辑错误,伪二分法,默认“如果错的不是你,那么错的就是我。”
那么有没有可能更主要的问题分歧不在解释和争论的部分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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