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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8329633 - 有关死亡的一个串 - 综合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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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8329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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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死亡的一个串 无名氏 2026-03-21(六)20:49:56 ID:wQpJirk [举报] [订阅] [只看PO] No.68329633 [回应] 管理
在岛上看到有肥哥讲爱,看到有肥哥讲机器人,于是打算讲讲有关死亡的一些事。
算是科普吧,我本身并不是对此非常专业的人,所以讲的东西中有疏漏的地方也欢迎肥哥们的指正。
同样的,其中不会涉及具体的有关社会事件等的死亡的争议,而主要是进行一些相关的科普,并且更多是从社会学角度上的ᕕ( ゚∀。)ᕗ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3-22(日)00:00:36 ID:wQpJirk (PO主) [举报] No.68331032 管理
>>No.68330883
毕竟要是他真的一开始就解释完了,所有的可能情况,那么也不会有后续的理论诞生了,更何况,他单一角度的解释是有局限性的(ゝ∀・)
也就是作为一个引入式的简单描述是可行的,但是作为一个总体性的解释上面是不足的。
为什么呢?
其实我们看他的四类自杀时候就会发现一个很大的问题Σ( ゚д゚)

人去哪里了?
没错,人不见了,如果单纯来看的话,迪尔凯姆的模型里,个体就像被社会力量(整合度、规范度)操纵的提线木偶。社会整合度一低,木偶就利己自杀;社会规范一崩,木偶就失范自杀。

这也是迪尔凯姆与后来互动论/现象学视角的根本分野。

在迪尔凯姆的视角中,自杀是社会力量失衡导致的最终结果、一个句号。研究它,就像研究一个已经倒塌的建筑,去分析土壤、风压和结构设计,然后通过这个对于结构进行改良,就可以开始进行规避。

后续使用的互动论视角就更加丰富和动态,在互动论的视角下,自杀是一个充满意义的社会互动过程,一个可能被反复擦写又描粗的惊叹号或问号。它可能是一种极端的沟通尝试。

况且现实中,一个人的自杀很少是纯粹的“利己”或“失范”。它往往是多种社会力量交织的结果( ゚∀。)
也因此,在实际的运用中,我们会看到更多不同的事例。
还是以刚刚的铁锈带为例子:
鲍勃A 可能把失业定义为“我是废物,家庭累赘”,在几次和妻子争吵、求职被拒后,用酒精自我麻醉,最后在车库结束生命。

鲍勃B 同样失业,但他可能有个一直一起喝啤酒、骂政客的老哥们小圈子。虽然也痛苦,但能在吐槽中找到共鸣和情绪出口。同时,他可能将困境更多地归因于“政客和跨国公司混蛋”(外归因),而不是攻击自己。

所以接下来就要讲讲微观方面的东西了( `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3-22(日)00:03:32 ID:wQpJirk (PO主) [举报] No.68331060 管理
已经晚了,答案是明天再讲( ゚ 3゚)
给肥哥们留个问题,如果迪尔凯姆认为自杀是“社会病了”(整合或规范失调),互动论认为自杀是“人际沟通的崩溃的结局”,那么马克思是怎么看待“人自己走向死亡”这件事,而他提出的解决方法又会是怎么样的呢?
( ゚ 3゚) 明日再会,祝好梦( ̄︶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3-22(日)01:06:31 ID:IcowZkK [举报] No.68331392 管理
(゚∀゚)σ[订阅]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3-22(日)01:42:30 ID:eL4Te1b [举报] No.68331559 管理
>>No.68331060
゚∀゚)σ[jmjp]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3-22(日)09:14:57 ID:KEliOpH [举报] No.68332237 管理
果然岛上什么串都会有
看到这个想起去年也有个肥哥聊这个话题来着,可惜没有后续。
67613472
po怎么看这个肥哥说的这一段。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3-22(日)09:55:52 ID:wQpJirk (PO主) [举报] No.68332427 管理
>>No.68332237
死亡教育嘛
专门的死亡教育确实有必要就是,但重点或许是一种对于命运无常的提前准备( `д´)
>>“我恐惧过,但我不曾逃避。我珍惜了,所以我少有遗憾。我准备好了,所以可以专注于告别与爱。”
不过对于有的人来说,或许他们感受到的是难以忍受的酷热——于是,他们便企图进入那凉爽的夏夜,企图主动获得那无忧的安眠。
我之前在福利院做过一段时间的志愿者,有个孩子,十八岁了,已经快出福利院了( ´_ゝ`)
他晚上癫痫发作死了,死前那天才和我打过招呼( ´д`)
所以这边还得讲讲别的东西
死亡教育如果只教“如何体面地面对必然的死亡”,那对很多活在持续痛苦里的人来说,就像对快渴死的人讲“你要优雅地接受脱水是自然过程”( ^ω^)
死亡教育本质上是教人怎么活下去的,孔子曾经说“未知生,焉知死”
这话听着像踢皮球,其实是最高明的死亡教育入门。
它的潜台词是:
你连“活着”到底是咋回事都没整明白,瞎琢磨“死了是啥样”纯属浪费时间,还容易走火入魔。
把目光从对死亡虚无的恐惧,拉回到对生命过程的体验上。吃饭时饭的滋味,爱一个人时的心跳,完成一件事的成就感——把这些“生”的瞬间体验透了,“死”的阴影自然会后退一些。
也就是要让自己有活着的感觉
收起 查看大图 向左旋转 向右旋转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3-22(日)10:03:05 ID:wQpJirk (PO主) [举报] No.68332469 管理
>>No.68332427
所以,要让人摆脱,或者说被“救出”
重点是让他感受到活着的同时,获得对活路的希望——这种希望不能是依赖于人的。
“救出”不是把他直接拖出深渊,那有可能他还会重新跃入,而是让他自己找到并相信,深渊的墙壁上有可供攀爬的缝隙,而且他的手指,有力气抠住它们。
希望不是别人递来的火把,而是他自己摩擦生热的能力,和确认这世界存在可燃物的认知。
希望不是空中楼阁的“你会好起来的”,而是地图上一条自己能看清、并且觉得自己有腿能走的“路”,这条路要是能够自己走下去的。
很多人绝望,是因为觉得“快乐”不会再来了。但希望完全可以不建立在“快乐”上,而建立在“可能性”上。
也就是,重新相信可能,并且去抓住可能,这也是一种方法。
然后有关之前那个肥哥说的长生的话,人本质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真正的死亡是被遗忘。 通过在社会网络中创造并留下积极的影响,个体能持续存在于他人的记忆与行为中——这就是长生了。
其实这是一种偏存在主义的对抗虚无的方式|∀`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3-22(日)10:59:40 ID:wQpJirk (PO主) [举报] No.68332865 管理
有的人是担心生活质量的下降而去死的,也可能是最复杂、最让人无言以对的一种( ´_ゝ`)
当医疗能延长生命,却无法恢复任何生活质量时,人会陷入一种恐怖的停滞态——纯粹的“等死”。每一天的延续,不是希望,而是痛苦的累加。就像被困在一个没有出口、景色越来越糟的房间里,“凉爽的夏夜”反而成了唯一可以想象的解脱。
这点又涉及到一个伦理课题:那就是生命尊严
多数论点中,生命尊严就是死亡尊严,相关有以下的一些学界理论:
具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生命质量(维护)论”的基本观点为:“生命尊严,是指维护生命存续的质量和维护生命结束的质量”,前者要维护的是活的尊严,后者要维护的是死的尊严即“优死”。以此观之,该论实际表达的观点应是:生命尊严是指生命存续和结束的质量,而不是指这种质量的维护,因为后者乃是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而非生命尊严的内涵。以此立论为基础,该论进一步提出以下解释论意见:第一,“无法从民法典第1002条的规定中解释出个人对其生命享有自主决定的权利,更不能将其解释为个人有权积极地选择安乐死,或者选择消极安乐死。但是,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与患者的临终关怀并不矛盾,甚至,可以从保护生命尊严的角度解释出个人有权依法主张维生治疗拒绝权”。也就是说,生命尊严可以为未来特别法规定临终关怀提供上位法依据。第二,“生命尊严是人格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生命尊严’不仅适用于活着的人,还可以扩展适用至人体胚胎、胎儿、遗体等的保护。”于此,适用于胚胎、遗体保护的生命尊严已不再是生命存续或结束质量意义上的尊严,而是一种论者未予明确界定的带引号的生命尊严。

“生命自我决定论”是一种已明确受到生命质量(维护)论反对的解释论。该论的基本观点为:第一,“不管是人格尊严还是人之尊严,尊严之存在都是因为人对其人格或对其自身具有自我决定的能力或可能性。......因而,尊严的核心在于人的排除他决的自主决定的能力。”“生命尊严将生命与尊严联系起来,意味着建立起生命与人之自我决定的关联”,故而,应将生命尊严的概念内核确定为“生命自决的可能性”。易言之,承认生命尊严受生命权保护,就等于“承认了在特定情况下人对其生命的自我决定能力”。第二,“生命自我决定权之行使意味着对生命存续利益之放弃”,这将诱发二者之间的冲突,所以法律上有必要“将其权能限定在社会主流观念和法律秩序所许可的范围内”。这种限制“不管是按照生命维持利益放弃之合理限制的思路,还是生命维持利益与生命尊严价值调和的思路”,所得结论基本一致,即“生命尊严所包含的人对其生命的自我决定的权利,必须限定于生命已丧失自我维持的能力以及人格陷入不可逆转的自主性丧失的情况下才能行使”。在其他情形,仍应坚持生命维持利益优先于生命尊严的原则。第三,生命自我决定权在比较法上的实现路径,主要有积极安乐死、医生协助结束生命和尊严死(不予维生医疗之后的死亡)。我国法上的生命尊严的实现,应优先采用尊严死的路径,即应将生命自我决定权的内容“限定于拒绝维生医疗措施的决定权”。

“出生和死亡尊严论”的基本观点为:“生命尊严包括生的尊严和死的尊严”,但不包括人在出生之后、死亡之前享有的活的尊严。“在一般的理解上,人格尊严更侧重于对人的活的尊严的保护,忽略对死的尊重”,而民法典规定生命尊严,使之成为人格尊严的一部分,就是要“实现生、活、死的尊严一体化”,从而使得人格尊严得到更全面的保护。其中,生的尊严即出生尊严一般只能由社会和父母来保障,因为人对出生并没有选择的权利。但是,人在出生之后可以自我维护活的尊严,而“有尊严的活,当然排斥无尊严的活”,即个体在特定情况下有权选择有尊严的死。“从这个意义上讲,生命尊严的核心不在于生的尊严,而在于死的尊严。”“民法典规定生命尊严,就是承认了自然人依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有尊严地死去的权利。据此,自然人......可以决定是否采取延命治疗以及采取何种方法结束自己的生命,以维护自己死的尊严。因而,民法典规定生命尊严的核心价值就在于维护自然人死的尊严。”它不仅可以“为尊严死、生前预嘱、临终关怀等提供立法依据”,而且可以“为安乐死的合法性评价预留解释空间”。

“生命体尊严加生命品质论”系由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提出,所论比较简略,核心论述为“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是指自然人有权基于人格尊严,在消极意义上禁止他人侵害自己作为生命体者的尊严,在积极意义上要求自己作为生命体者的尊严获得应有的尊重,提升生命的尊严和品质”。该段论述的核心要义为,生命尊严是人格尊严的一部分,其意主要是指生命体尊严。至于何谓生命体尊严,论者未予详述。该论似乎还有将“生命品质”也纳入生命尊严范畴之意,因为该论随后明确将生命尊严与特定治疗手段的拒绝和缓和医疗的获得相联系,而这实际上是将生命尊严与前述诸论所述的死亡尊严相联系,进而使得该论所述生命尊严也含有生命品质之义。正是在此意义上,本文将其概括为“生命体尊严加生命品质论”。另外,依据该论,“对体外受精胚胎这种未来可发展成为生命的特殊存在物的具体处置,也要考虑到生命尊严的价值”。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3-22(日)12:21:16 ID:wQpJirk (PO主) [举报] No.68333669 管理
>>No.68332865
这方面来讲的话,就是生命长度与生命质量的彻底脱钩,甚至是负相关。医疗手段成为了延续“生物学生命”的工具,却无力挽回“叙事学生命”(有意义、有体验、有联系的生命)的崩塌。个体被困在“既无法好好活,又无法自然死”的夹缝中。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3-22(日)12:22:16 ID:wQpJirk (PO主) [举报] No.68333683 管理
>>No.68333669
不过出于某些流传甚广的阴谋论,以及国外真的干的某些行为( ゚∀。)7
这里还是侧重于如何保证生活质量吧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3-22(日)17:07:00 ID:wQpJirk (PO主) [举报] No.68336546 管理
有关的还有心理痛苦方面的理论。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3-22(日)17:07:27 ID:wQpJirk (PO主) [举报] No.68336550 管理
>>No.68336546
心理学家托马斯·乔伊纳提出,实施自杀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归属感受挫:感到自己是他人或社会的负担,或与社会严重脱节(融合了利己与绝望)。

累赘感:认为自己拖累了亲人或社会。

习得自杀能力:克服对死亡的本能恐惧,通常通过反复经历痛苦、暴力或自残行为而获得。

该理论被用于解释为何很多人感到痛苦却未自杀,那就是因为他们未同时具备这三要素。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3-22(日)17:10:39 ID:wQpJirk (PO主) [举报] No.68336583 管理
>>No.68336550
而到了更现代的研究领域中的话,事实自杀上就不是那么简单的单一就可以概括的东西了。
现代研究普遍认为,自杀极少由单一因素引起,而是生物、心理、社会、文化因素复杂互动的结果。
这里的话,有一篇复旦大学的论文很有意思(ゝ∀・)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3-22(日)17:11:52 ID:wQpJirk (PO主) [举报] No.68336593 管理
>>No.68336583
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s41562-024-01903-x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3-23(一)14:36:27 ID:IcowZkK [举报] No.68343239 管理
jmjp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3-24(二)11:09:44 ID:NhXhvJ5 [举报] No.68349317 管理
jmjp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3-30(一)12:58:12 ID:KdMzsa4 [举报] No.68392145 管理
jmjp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3-30(一)15:14:28 ID:icPblxD [举报] No.68393046 管理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3-30(一)17:15:40 ID:wQpJirk (PO主) [举报] No.68393875 管理
>>No.68393046
想想接下来讲什么主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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