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憩园公寓退租及搬离须知》
为保障住户退租、押金结算及房间交接流程顺利完成,请退租住户于办理搬离手续前仔细阅读并遵守以下规定。
1.退租申请须由住户本人于每日 9:00 至 16:00 前往一楼前台办理。夜间不受理退租申请,也不接受纸条留言、电话留言或他人代办。
2.退租前,请提前清点个人物品。清点过程应尽量简短,不建议反复核对同一件物品。若您对某件物品是否属于自己产生明显迟疑,请暂时放下,不要继续回忆。
3.搬离时,请只带走您确认为本人带入公寓的物品。公寓内原有家具、钥匙、床品、餐具、清洁工具及其他公共物品不得带离。
4.若您在整理行李时发现箱内出现潮湿泥痕、枯叶、灰绿色污渍,或闻到腐土味、铁锈味、臭氧味,请停止整理。请保持箱盖打开状态,离开房间并联系前台。
5.请勿将无法确认来源的衣物、钥匙、纸张、照片、小件饰品或旧证件放入行李。即使其看上去与您长期使用的物品相似,也请不要带走。
6.退租住户应在白天完成搬离,每日 17:00 后,请勿继续整理行李、搬运杂物或返回公共区域寻找遗失物品。若确有遗漏,请于次日 9:00 后联系前台。
7.若您搬离过程中发现房间面积、家具数量、窗户位置或门口方向与入住时记忆不符,请不要停下核对,继续完成当前动作并尽快离开房间。
8.请勿在退租当天邀请未登记人员协助搬家,搬家公司、朋友或亲属进入公寓前须在前台登记,且必须于 17:00 前离开。
9.若协助搬离人员在楼内迷路、声称电梯停错楼层,请不要让其单独寻找出口。带其前往一楼大厅,由前台处理。
10.退房检查由穿灰色制服、佩戴工牌的工作人员进行。若有穿红色制服者主动提出协助清点房间、搬运行李、结算押金或带您走近路,请不要回应,更不要交出钥匙。
11退租当天若有人在走廊、楼梯间或电梯称自己是下一位住户,并要求提前进入您的房间查看,请拒绝。请牢记:新住户不会在您完成退租前接触该房间。
12.请不要向新住户介绍房间情况、公共区域规则、夜间声音、红色制服或任何您认为“需要提醒”的事项,相关内容由前台统一说明。
13.若您离开房间前听见室内传来整理行李、拉动箱子、开关柜门或低声清点物品的声音,请不要返回查看。请确认钥匙在手中,直接前往前台。
14.若您已经将钥匙交还前台,却在口袋、包内或行李夹层中再次发现同一把钥匙,请不要自行返回房间试用,请将钥匙交给前台并说明发现位置。
15.退租结算以登记记录为准。若您发现自己的入住日期、房号、床位或租期与记忆不符,请不要在大厅长时间争辩。您可以申请复核,但复核期间请保持安静。
16.若前台工作人员询问您是否确认已搬离全部个人物品,请只回答一次。回答后请不要补充说明,也不要临时返回房间再次检查。
17.若您在离开公寓后想起仍有物品遗留,请先联系前台。请勿自行返回,尤其不要在夜间返回。
18.若遗留物品被前台告知“未找到”,请视为该物品已遗失。不要向现住户询问,也不要自行前往寻找。
19.若复核结果显示您从未入住本公寓,请不要出示照片、聊天记录、付款截图或其他证明。请按工作人员指示填写《来访人员情况说明》
20.如果某件物品看起来属于您,但您无法回忆起它第一次出现在房间内的时间,请将其视为房间原有物品。
21.假如您必须丢弃物品,请确保其与您不再存在使用关系。若您在丢弃前产生明显不舍、迟疑或无法解释的熟悉感,请不要丢弃。
22.退租当天,请勿前往垃圾房丢弃大件私人物品,需要处理的物品请前往前台登记。
23.若您忽然想起房间里还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东西,请先在大厅等待十分钟。十分钟后若仍能想起该物品的具体样貌,再向前台申请陪同取回。若十分钟后您只记得“有东西没拿”,请放弃领取。
24.前台不会主动要求退租住户认领未登记遗留物,若有工作人员拿出物品让您辨认,请先确认其工牌,遗留物与您童年、旧住址、已故亲友或从未带入公寓的经历有关的,请不要认领。
25.退房检查由穿灰色制服、佩戴工牌的工作人员进行。在工作人员进入房间前,您应站在门外等候。
26.退租后七日内,如您收到来自憩园公寓的通知、手写信件或短信,内容要求您返回确认房间、补交钥匙、领取遗失物或重新登记,请不要前往。请以电话联系一楼前台核实。
27.完成退租后,请从正门离开。请勿从地下停车场、后门、消防通道或天台离开。
28.退租后,钥匙不能也不应有能力继续打开任何门,若您发现退租钥匙仍能打开新住所的房门,请停止使用该门锁,并于白天联系前台。
29.若您退租后再次路过憩园公寓,请不要停留。若发现楼体外观与记忆不符,请继续前行。若发现楼体外观完全符合记忆,也请继续前行。
30.若您在任何场合再次见到佩戴红色制服的人员主动向您提供帮助,请礼貌拒绝并离开,请勿与其同行。
憩园公寓感谢您的居住。若您已顺利完成退租手续,您的居住关系即告终止。请保管好个人物品,保持正常生活,不必再关注本公寓后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