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我们在这里走出马克思,回到教员去。西马对于教员有一个广而久之的误解:认为他完全不认“否定之否定”(先是非A否定A,又是新的更高的A否定A和非A)。那么,他本人到底怎么看的?实际上,教员并非“完全不提”否定之否定,而是从根本上质疑并拒绝了它作为“基本规律”的基础性地位。这背后是一整套不同的哲学世界观和思维方法。
毛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态度,可以用他自己的话概括:“我不相信那两个范畴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同对立统一平行并列。这是三元论,不是一元论。就是一个对立统一。”
他认为,辩证法的核心只有一个,就是 “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等其他规律,都应该在对立统一规律的框架下得到说明。
为什么毛要这么“否定”?这背后有深刻的哲学和现实考量:黑格尔辩证法的真正主体是无限的 “绝对精神” ,其运动是一个不受外部限制、最终回归自身的封闭循环。而毛坚持马克思的 “人是对象性活动” 这一唯物主义原则。人是在与外部世界互动中活动的、有限的存在。对于有限的主体,那种回归起点的“否定之否定”在逻辑上无法成立。因此,否定这个规律,正是对马克思唯物主义“颠倒”的彻底贯彻。
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像是一种关于“物”的、可被推演的规律。而毛的辩证法是一种 “实践智慧” ,处理的是变动的“事”。他更关心如何在复杂的现实中抓住主要矛盾,而不是套用“正-反-合”的公式。毛的辩证法也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形成了一种“中国式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它更关注现实世界中“多”的、具体的、不断变化的矛盾,而非西方哲学那种追求终极“一”的、思辨的逻辑体系。很多学者认为。毛对主要矛盾的论述是精彩且深入的。
齐泽克敏锐地抓住了毛的这一特点。他认为毛摒弃了“辩证综合”,更倾向于“一方简单地战胜了另一方”。在齐泽克看来,毛的辩证法是一种没有“合题”的“否定辩证法”,矛盾不会通过“扬弃”被解决,而是通过斗争和转化来推进。矛盾是根本性的,不可调和的。
所以,毛的做法,恰恰是为了深化和具体化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他认为将“否定之否定”抬高到与“对立统一”并列的地位,会僵化辩证法,使其脱离复杂的现实。这不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背离,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发展。这个深刻的差异,也为我们之后理解齐泽克的“视差”理论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