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与送达,内容比较少,趁晚上时间过了一遍。我们学校不考客观题,应该不会考具体的期间是多少天吧(害怕)
送达的概念:刑诉活动中,公检法机关向诉讼参与人或其他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送交其制作的司法文书的活动(本质是一种告知)
送达回证,是司法机关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行为及其结果的证明文件(凭合法的送达回证确认送达有效)
送达的法律效果背诵笔记没有提到,我自己整理了一下,分为积极的效果和消极的效果。
积极的法律效果就是合法有效的送达之后,会导致法律期间开始起算(比如被告人上诉的期间,对于判决的上诉是在收到判决书10日内,对于裁定是在收到裁定书5日内,这个时间自法院对被告人完成送达次日开始起算)。
消极的法律效果即送达不合法或无效,或者根本没有送达,引发的法律后果,这个比较多。
1.期限无法起算,对应上面提到的期限起算
2.可能造成程序违法,例如法院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被告人送达开庭传票,可能导致重新审判
3.属于“期间恢复”的原因,当事人可据此向法院申请重新计算相关期间。
由此可以看出,送达和期间关联性还是挺高的,送达是期间的一个重要节点,期间是送达的意义所在。(这部分是我自己整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