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的时间背了一部分的二审程序,比较难记的几个地方总结一下
1.二审的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指的是二审法院以开庭的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各类诉讼参与人到庭,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查明案件事实审核证据并判决(和一审一样)
不开庭审理指的是法院在审理案件书面材料的基础上,通过讯问被告人听取辩解和供述以及对一审裁判的意见,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等等的意见(反正就是审材料、听意见)核实事实证据,做出判决
开庭审理的条件
1.被告人、自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事实证据有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死刑的案件
3.共同犯罪被告人有的被判死刑,其他同案被告人上诉的案件(全面审查原则)
4.检察院抗诉
5.其他应开庭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