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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生存力量的我,因为这个值得庆幸的误会,而下定决心要取回过往曾有的幸福日子。
我首先致力的,就是为了和亚弥上同一所大学而发愤用功。
我不是拼老命地念书。要说的话,比起专注念书,不如说我停止注意其他事还比较贴切,大概可以说是删去法式的专注吧。我将念书以外的选项,全部从脑海中排除。
这是一种很危险的做法,只要稍有偏差,可能就会变成除了念书没有任何能力、兴趣,也没有生存意义的人。不过,念书时一直听的音乐,千钧一发地拉住了我。
我本来是个对音乐没什么兴趣的人,只喜欢约翰蓝侬而已。为什么会喜欢约翰蓝侬呢?因为第一人生的女朋友只要有空就会放他的歌。神奇的是,我脑海中关于约翰蓝侬的记忆比其他记忆都清晰。嗯,我想是因为蓝侬的歌超越了时空,持续被传唱的关系,所以我会这样也不稀奇。
我曾在某本杂志上看过,好的音乐就算一开始完全不符自己的喜好,但似乎在听了几百次的期间,绝对会越听越习惯。说到音乐,我是那种典型只听流行乐的人,但在第二人生的高中时代,有天突然听到广播里传来的〈Yer Blues〉时,我发现自己完全听惯了约翰蓝侬的音乐。从此,我念书的时候一定会听蓝侬的曲子。
拜有明确目标之赐,我的高中生活稍微变得像样了些。在那之前,我每堂课大约会看时钟五十次,祈祷时间能早一秒度过,但在上课开始对自己有意义之后,时间变得转瞬即逝。就算在公车或电车上,我也一个劲地背书,养成在每天晚上固定时间念书的习惯后,也不会再因为烦恼无聊琐碎的事而失眠了。
在这之前,我一定是花太多时间思考多余的事情吧。由于短时间内脑袋塞了过于大量的知识,古老的记忆全被赶到角落里,重要性也相对降低了。我就这样安稳地度过了高中生活的最后一年。我最常想起的,是在初冬即将迈入大考最后的准备阶段,那是一个人关在房间里念书时的记忆。
房间里飘着咖啡香,书桌左边深处的音响轻轻传来〈Strawberry Fields Forever〉,右前方则有盏桌灯,是房里唯一的光源。椅子的右后方摆着电暖器,调整过的角度让热风不会直接吹在我身上。
每隔两、三个小时,我会穿上大衣出门,吸进满满的冬日空气。天气好的话,还可以看到星星。就这样大约十分钟后,回到房里,用电暖器烤烤冰冷的双手后,再次投入只有参考书和自己的世界中。
这样子的生活,意外地感觉不错,可能其中有些自我修复的疗愈效果吧。
稍微开始提升的成绩,一直持续延伸到了最后,我奇迹似地考上了第一人生中念的大学,心情真的非常愉快。逐渐消失的自尊心那一类的东西,又再度回到我身边,当时觉得自己什么都办得到。
这样就好了,如果故事到此为止就好了。
大学开学典礼结束后,我四处寻找过去的女友──亚弥的身影,虽然马上就看见她,不过接下来才是问题所在。
三年的时间,对要改变什么而言,可说是绰绰有余。
原本对于这点觉悟,我早有心理准备,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