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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7520848 - 无标题 - 综合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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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752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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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1-27(四)21:11:41 ID:u3S3PVU [举报] [订阅] [只看PO] No.67520848 [回应] 管理
刷抖音给我看笑了,一个视频说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136条规定要把吸.毒.记录封存,底下一堆说大手发力的,结果我去搜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家根本没有136条( ˇωˇ)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01:06:18 ID:HRGuesf [举报] No.67546299 管理
>>No.67546258
抱歉肥哥,我当时码了一大段文字回答你第一段的内容,然后一刷新,眼睛一看岔,看错了以为第二段里有个“我们带节奏”,当时火一下子冒起来了,是我的问题,给肥哥嗦牛子(つ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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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01:10:13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46314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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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01:10:30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46316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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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01:10:32 ID:HBiBpOS [举报] No.67546317 管理
>>No.67546063
轻微伤的故意伤害也只是违法

所以你觉得猥亵未遂是和故意伤害轻伤一个级别的吗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01:10:51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46318 管理
实在是有违禁词找不到|ー`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01:11:24 ID:bm3TlAS [举报] No.67546321 管理
>>No.67546258
《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s://www.mps.gov.cn/n6557558/c9057152/content.html
——————
然​后​猥​亵​未​遂​这​个​本​身​我​说​不​了​什​么​,​然​后​发​生​了​和​具​备​充​分​意​图​意​愿​的​就​必​然​是​猥​亵​。​
​猥​亵​情​况​里​面​仅​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况​一​般​是​选​择​了​不​起​诉​,​这​点​上​我​也​说​不​了​什​么​,​请​理​解​。​
​—​—​—​—​—​—​—​
​然​后​下​面​是​猥​亵​轻​微​的​一​个​判​定​标​准​
​>​行​为​手​段​轻​微​:​猥​亵​行​为​若​未​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且​行​为​手​段​相​对​轻​微​,​如​短​暂​的​触​摸​、​搂​抱​等​,​且​未​对​受​害​人​造​成​严​重​身​体​或​精​神​伤​害​,​可​视​为​情​节​显​著​轻​微​。​
​>​ ​行​为​后​果​轻​微​:​猥​亵​行​为​若​未​造​成​受​害​人​明​显​的​身​体​伤​害​或​精​神​创​伤​,​且​未​对​受​害​人​的​正​常​生​活​、​工​作​或​学​习​造​成​严​重​影​响​,​亦​可​视​为​情​节​显​著​轻​微​。​
​>​主​观​恶​性​较​小​​​:​猥​亵​行​为​若​系​行​为​人​一​时​冲​动​或​误​解​所​致​,​且​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无​故​意​伤​害​或​侮​辱​他​人​的​意​图​,​且​事​后​积​极​悔​改​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同​样​可​视​为​情​节​显​著​轻​微​。​
​—​—​—​—​—​—​—​—​
​在​上​述​的​情​况​下​,​猥​亵​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而​其​他​情​况​下​会​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并​且​会​对​猥​亵​行​为​提​起​公​诉​。​
​—​—​—​—​—​—​—​—​
​这​个​如​果​要​提​要​求​的​话​,​那​就​是​类​似​于​主​客​观​条​件​不​明​,​有​时​忽​略​了​主​观​的​犯​罪​因​素​,​或​者​是​主​观​犯​罪​因​素​权​重​过​小​。​
​—​—​—​—​—​—​—​—​
​然​后​针​对​猥​亵​的​司​法​实​际​判​断​,​我​从​“​人​民​法​院​案​例​库​”​摘​选​了​一​些​现​有​的​司​法​参​考​。​
​>​对​于​猥​亵​儿​童​等​隐​蔽​性​强​、​证​据​单​一​的​犯​罪​行​为​,​在​被​告​人​“​零​口​供​”​拒​不​认​罪​的​情​况​下​,​应​当​坚​持​以​“​被​害​人​陈​述​”​为​核​心​构​建​证​据​链​条​,​重​点​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合​理​性​、​完​整​性​、​年​龄​适​用​性​,​围​绕​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是​否​能​够​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综​合​认​定​犯​罪​事​实​。​
​ ​ ​1​.​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公​共​场​所​”​通​常​是​指​对​大​众​开​放​,​不​特​定​人​可​以​自​由​出​入​的​场​所​。​教​室​、​团​体​包​乘​的​大​巴​车​等​场​所​,​由​相​对​固​定​的​多​数​人​使​用​,​具​有​涉​众​性​和​公​开​性​,​属​于​“​公​共​场​所​”​。​
​ ​ ​2​.​当​众​猥​亵​儿​童​中​的​“​当​众​”​并​不​要​求​在​场​人​员​实​际​看​到​其​实​施​猥​亵​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犯​罪​处​于​在​场​多​数​人​可​能​看​到​的​范​围​,​其​他​在​场​人​员​随​时​可​能​发​现​、​可​以​发​现​的​,​即​构​成​“​当​众​”​情​节​。​
​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不​需​要​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行​为​人​通​过​网​络​以​引​诱​的​手​段​隔​空​猥​亵​儿​童​,​表​面​上​被​害​人​是​自​愿​为​之​,​但​实​质​是​行​为​人​利​用​了​儿​童​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不​能​正​确​认​识​和​理​解​性​行​为​及​危​害​后​果​的​特​点​,​符​合​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 ​ ​对​于​行​为​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强​制​猥​亵​的​,​应​当​结​合​猥​亵​的​身​体​部​位​、​行​为​的​持​续​时​间​、​被​害​人​的​年​龄​、​造​成​的​危​害​后​果​、​行​为​人​是​否​具​有​性​犯​罪​前​科​等​因​素​综​合​评​判​应​否​升​档​量​刑​。​对​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强​制​猥​亵​,​情​节​较​轻​的​,​应​将​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强​制​猥​亵​作​为​是​否​入​罪​的​因​素​予​以​考​虑​,​而​不​再​作​为​升​档​量​刑​情​节​予​以​重​复​评​价​。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01:13:20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46327 管理
以及肥哥的担心,我想一个最高检的案例足以说明我们对猥.亵.儿.童的态度
从个案看公共场所轻微猥亵行为认定
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503/t20250327_691579.shtml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01:13:42 ID:bm3TlAS [举报] No.67546331 管理
>>No.67546321
这个可以看人民法院案例库先看看找些例子。
地址:https://rmfyalk.court.gov.cn/?code=NplmMb&state=w9W7Rdpk25zFQwOnQwJ4%252FeZQXw1tHXA0ep1yMf4MNc92YQXo51eS4PnA7FHZvCipoOgCFVXzsSk%253D#/login
然后肥想必也是经历过相关的情况。
主要我有点困了,刚刚也没想太好( ´_ゝ`)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01:14:28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46333 管理
>>No.67546327
【基本案情】

被告人孙某系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某小区物业保洁员,被害人朱某(案发时16周岁)系在校学生,朱某每天步行上下学经过该小区附近。2023年2月初至2月19日期间,孙某打扫卫生时遇到朱某两次,均主动搭讪朱某,并用手拉朱某的手,朱某挣脱后离开;2023年2月20日7时许,孙某打扫卫生时遇到朱某,主动搭讪对方,用手揉捏朱某手部,并拉着往自己大腿根部及裆部蹭,朱某挣脱后离开现场;2023年2月23日13时,孙某再次遇到朱某,用手揉捏朱某手部并拉着往自己裆部蹭,在朱某挣脱后又一次拉住朱某实施上述行为,朱某挣脱后离开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前,被害人朱某有自残行为。2022年9月9日,经医院诊断朱某患有抑郁症。案发后,朱某再次出现自残行为。2023年12月26日,芜湖市繁昌区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对孙某提起公诉。2024年6月27日,法院以强制猥亵罪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判决后,孙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01:16:31 ID:HRGuesf [举报] No.67546340 管理
此外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串里之前提到过个人和企业是无法查看违法记录的,也就是即使这个人干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任何的比较恶劣的事情,包括你说的猥亵,其实这个法条出台前和出台后,其实是没有区别的,出台前公司无法查看,出台后公司也无法查看,因此可以说是一个无关的事情。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01:19:43 ID:bm3TlAS [举报] No.67546356 管理
>>No.67546333
其实现在来讲这方面基本是零容忍了,但是过去可能确实发生过不少这类的情况。
然后的话,目前我看部分事务所的试点解读里面,性侵害相关的是严重危害社会犯罪,不属于可以封存的轻罪,所以可以往这个方向上去提议。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01:21:04 ID:bm3TlAS [举报] No.67546365 管理
>>No.67546340
而且猥.亵确实仅行政的情况少,然后我们要讲的就是嫖.娼了( ´_っ`)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01:22:51 ID:HBiBpOS [举报] No.67546375 管理
话说卖淫是不是也会封存(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01:25:35 ID:HRGuesf [举报] No.67546394 管理
>>No.67546375
目前看来,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都会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01:27:13 ID:bm3TlAS [举报] No.67546405 管理
>>No.67546365
嫖.娼方面我推荐特别提出,这点可以进行反映。
但是目前纯法律条文层面他确实包括在内,加上当时由于违背《立法法》,1991 年《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被废止后 ,原本的收容教育是废止的。
因为这一情况侵犯人身自由,在当时也引起热议,因为社会对卖淫嫖娼的态度还是主张打击、禁止的,当初主张收容教育是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太轻了。
当时人的提议是既然已经有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就应该在这两个法的框架中解决这个问题,“不要在这两个法以外创造出其他的法。”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01:29:55 ID:bm3TlAS [举报] No.67546423 管理
>>No.67546405
后面,2019年12月29日废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01:31:22 ID:bm3TlAS [举报] No.67546429 管理
>>No.67546423
其他决定仍然生效:https://jsnews.jschina.com.cn/zt2024/fzsxxxpt/hdxf/xffl/202404/t20240411_3389356.shtml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01:33:10 ID:Acy0Zi7 [举报] No.67546439 管理
“违法记录封存”的对面是“无违法记录证明”,我建议要限制“无违法记录证明”的滥用,比如在求职场合,除了有明确规定的职业外,不得要求提供“无违法记录证明”,类似于不能歧视婚育妇女一样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01:37:03 ID:bm3TlAS [举报] No.67546461 管理
现在的相关罪名发生的条件与地点,方式与以前不同,这两项的查询也不好找( ・_ゝ・)
所以我推荐提出意见,更加明确相关情况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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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公安机关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黄涉赌等治安突出问题,全年共破获黄赌刑事案件6万余起,查处黄赌治安案件50余万起。
——————————
然后目前来讲,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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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上是我们单纯讨论无法解决的,建议还是进行提议,希望能有所拓展或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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