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吧,退一万步讲,如果从一些他国的法律下比较开放进步的性关系法律来看,我们的法律趋势也已经接近人类性开放了,说句不好听的你约.炮也在道德上好过嫖昌啊
你认识对方不到几个月就约了,但是起码不涉及任何金钱交易。双方你情我愿,就是可能感情上随意了点,单纯一些性欲上头了,然后两人一拍即合就去上床。
而且,我国现在对这个约的这个定义其实非常模糊的,哪怕我跟他认识两三天,认识了两三,认识一个月。在聊天之后约了,那其实警察检查抓嫖娼的过程中都会查对方的聊天记录。如果不涉及任何金钱交易,其实哪怕对方是认识了一天两天,也是属于默认到女朋友这个范畴。
而且,何为对象,何为男朋友女朋友,这个是很世俗的定义,我跟她认识7天,一拍即合就上传,快餐式的感情,其实也是可以认定到女朋友的法律范围,因为法律范围只规定了婚姻,也就是夫妻关系,没有规定说男女朋友之间需要有什么关系证件。
哪怕你是从比较激进的人类社会学角度,坚持认为人『开放式自由的性关系』是“更加文明进步”的精神,那也是允许去约,允许双方互不熟悉下的性自由权力,不管怎么讲,退一万步,也不会轮到飘chang,
那怕你去约,也好过那些涉及经济利益的性交易和性剥削的瓢虫行为。
(但是,我两个都不赞同)但是哪怕是开放也是开放约,而不是瓢虫产业,两个在人类学社会学的角度上有『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