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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7520848 - 无标题 - 综合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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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752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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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1-27(四)21:11:41 ID:u3S3PVU [举报] [订阅] [只看PO] No.67520848 [回应] 管理
刷抖音给我看笑了,一个视频说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136条规定要把吸.毒.记录封存,底下一堆说大手发力的,结果我去搜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家根本没有136条( ˇωˇ)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10:57:49 ID:bm3TlAS [举报] No.67547715 管理
>>No.67547676
我的建议可以考虑一下,我后面有时间也会看看写写(`・ω・)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10:58:27 ID:x637cCx [举报] No.67547720 管理
>>No.67547704
那肥哥觉得染发染全头鲜艳颜色,还有纹身,这些行为是违反道德的吗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11:02:14 ID:bm3TlAS [举报] No.67547739 管理
>>No.67547720
违反道德不等于违反法律。
就像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有区别,所以我之前推荐是从信用上加以惩罚,因为信用体系是相对有道德倾向的。
然后公序良俗就是更多涉及民法的了,这是一篇文章
>怎样理解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
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31463440
民法典中,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它可以弥补禁止性规定的不足。公序良俗是建设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建设水准的重要标志。公民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既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又要符合道德的要求。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11:05:33 ID:bm3TlAS [举报] No.67547747 管理
>>No.67547720
用法治来讲的话。
>染发,纹身的行为对于个人来讲是自由的
>你自主的不接近,不接触,是没有妨害他人自由的
>发生的网暴,攻击等,是侵害他人自由和其他权利的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11:07:16 ID:2VtuUNy [举报] No.67547756 管理
>>No.67547676
那么我觉得这个其实可以看一下国家,也就是法律在这件事情上的观点。首先并不反对说黄赌毒性质的恶劣性,也就是他们都是违反法律的;其次,国家处理他们的主要方式是严厉打击组织容留他人的行为等,这些行为是违反刑法的。这一层在黄赌毒上的一致,我认为已经足够能够表达国家对这类事件的态度了。

同时的,比如说考公政审,党员的纪律里有明确要求,吸 食 毒 品 不过政审,吸 食 毒 品 开除党籍,我认为这也是表明了国家的态度的,一般民众不对你做那么高的要求,不论是黄赌毒,你当时做了可能是一时冲动,给予你充足的改过的空间。但是对于有更高要求的人,他们会因为这些行为被一票否决。

你的观点是,黄赌毒从性质上是极其恶劣的,这帮人没一个好货色,我不相信他们会有悔改之意,我认为从道德上进行这样的批判是无可厚非的,大家都讨厌涉黄涉赌涉毒的人,但是从法律上直接一棍子打死,我觉得还是得慎重再慎重,我觉得像毒这样有个非法持有毒 品罪的兜底,或许就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否则可能就会出现串里也讲过好多次的“反正嫖 娼违反刑法,那我嫖一次和嫖十次也没什么区别”的现象了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11:07:50 ID:bm3TlAS [举报] No.67547761 管理
>>No.67547747
这个是伦理学方面的一个观点,就是“不伤害”。
具体如下,是没有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在《论自由》中提出的观点
>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为,个人则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或是社会的或是法律的惩罚,假如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这种或那种惩罚来保护它自己的话。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11:10:53 ID:bm3TlAS [举报] No.67547784 管理
>>No.67547761
当然,只是讲一下这个观点,我并不支持他其他的一些相关理论,但是这个观点在伦理相关上我个人认为是还可以的。
尤其是有关网络暴力等情况。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11:18:49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47811 管理
确实,这么看在嫖.娼和多次嫖.娼上没有一个处罚的区分,在劳动教养制度废除之后对于嫖.娼者就只是罚款或者拘留了,原先的违法记录公开可能还会威慑一下潜在分子以及初次嫖.娼的人,但是对于屡教不改人员的处罚没有涉及,回头试试提下意见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11:19:10 ID:bm3TlAS [举报] No.67547814 管理
>>No.67547756
是的,因为立法上会更慎重。
但是我觉得在道德与信用角度入手,既可以起到约束作用,也可以起到促进道德推进的作用。
其实被执行人相关也有这个意义。
所以我推荐向这个方向提议。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11:23:40 ID:x637cCx [举报] No.67547840 管理
>>No.67547704
其实我觉得,法是最低限度,而道德是可以随社会发展改变的,这是一个旧观念的诅咒,也就是你永远不能理解过去的道德,而未来的人也理解不了现在的道德
我一直挺不赞同一句话,“法律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这好像是一本叫《圆》的法学著作里面写的,但是我觉得恰恰相反
————伦理作为普通市民的意淫的入罪基础,而法律作为理性保卫人类的出罪依据

因为你永远不知道如果非常保守的坚持当下的道德会间接伤害什么人,

就好比这串最开头那个肥哥举的不恰当的例子,“你都纹身了,如果别人不对你有偏见不白纹了吗?”
最开始旧的社会下,你随便改造染发都是违反公序良俗的,然后到就是80后那批人,但是这个公序良俗是会随着社会变化的,你为了抵抗这种滞后性 , 避免自己成为“旧社会支持裹脚的无意识主体”你必须遵循最基本的『不无端伤害他人生命』的原则然后辩证去看一个社会习俗
就经典的例子就是,我妈那一辈人,和我说看见染头发染个大粉紫之类的人,一定要远离 因她们多少有问题,不要和他们接触。这和肥哥觉得纹身的人之所以有刻板印象是有道理的 是一个心路历程
这个社会没有这么简单的,纹身的类型各种各样,有为了纪念纹了一个小图案的 有纹了生日日期的。但是越把时间线拉回去以前,你纹个小花在身上都是异端了。

但是现在今天,你的同事或者同学染了一个金发,或者女生为了好看染了全粉,你还会觉得她多少是个堕落的混社会的吗?已经不会了 (以前15年那会染黄毛确实有大概率混社会的。)
所以,我觉得最典型的案例还是那个2022 年的那个
〖2022年,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郑灵华因染了粉红色头发而遭到网暴。这一事
件不仅揭示了网络暴力的荒谬与无情,更让我们看到了它对个体造成的深远伤害。
郑灵华的故事始于她与病榻上 84 岁爷爷的温馨瞬间,她将这份喜悦分享到社交平
台,却不料引来了无端的指责与攻击。仅仅因为一头粉红色的头发,她被贴上了
“私生活淫乱”“出来卖的”“不正经”“妖精”等标签,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最终因抑郁症离世。〗

这个是典型案例,且不说网络暴力这个因素,就单单从为什么人们会吐槽他的背后心理动机来看,都是对某一个道德下刻板印象的固守。
无论你怎么劝那些人,他们到底都是认为染了这么弄的大粉大紫是私生活不检点,因为这个所谓的观念是超越不了的。

最开始,人们允许轻微淡色的染一小部分发
但是对全染又不一样的看法,觉得,前者可以接受,后者不能接受。

最开始,人们觉得,穿衣服不能露出“胸部上半球”,否则就是违反公序良俗,故意宣扬色情。

到现在,只要你不是像泳衣一样上街的,穿着非常性感也又可以接受了。

我不相信诸位以前没有对穿衣清凉特意性感的人有刻板印象,估计都是有过心理意淫的那种刻板印象的。
但是,现在看来,这甚至都不是什么大事。人们对穿衣自由的程度在辩证的扩大

你现在甚至不能理解你以前的观念,就像现在10头牛都不能拉回来你爷爷奶奶他们对“染发”的刻板印象,几乎不可能纠正回来。

这其实是一个观念论上的哲学问题———『你不可能理解你不能理解的东西』
因为你理解了,他就不算是你“不能理解的东西”的范畴了。(废话ing.....)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11:27:05 ID:x637cCx [举报] No.67547853 管理
>>No.67547747
我当然知道网暴是侵害他人权益,但是那次粉色少女网暴事件最核心从人类精神分析上看,重点不在于网暴,而是,那些遵守纪律不网暴伤害她人的人心理其实也讨厌她或者也对她有偏见,只是你非常手法,清楚,我不能干涉别人的自由,仅此罢了。

但是我们要直接挖穿这个事情的本质啊!!!!(我说了这么多肥哥们到底有没有清楚我的想说的核心)我感觉我现在被虐的不知道怎么组织语言了。

就是说,其实,如果没有理想经常反思自己的观念偏见,你只是和那些网暴的人在行动上也区别罢了,一个干涉伤害,一个心理非常厌恶远离但是不伤害。

但是,现象没有本质重要,这个事情的本质在于人类的精神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11:28:03 ID:x637cCx [举报] No.67547857 管理
>>No.67547853
(这里的“你”是语法用词 不是说肥哥们就讨厌,我没有预设揣测肥哥们的意思)
收起 查看大图 向左旋转 向右旋转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11:37:28 ID:bm3TlAS [举报] No.67547888 管理
>>No.67547853
这点上,我们恐怕很难就精神做出什么( ゚∀。)
也很难就这个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人类是难以在这个方面互相理解的,因为这个不是单个或者单一群体精神世界相关的事情,而是大量的单个相关的。
这个精神层面更接近于“歧视论”方面,是难以搞明白的。
因为道德是有自我性、主体性特点的,这也使道德带有明显的主观性和不可共享性特点。
我们在社会接触的是“道德律令”,属于是一个道德公约数,但是在个人方面,大家都各有各的“我注六经”。
下面这是一个“自我-他人道德偏差”的示意图
————————————
就是,对于人精神世界的直接谴责,在目前层面是难以实施并且没有实操意义的。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11:40:51 ID:x637cCx [举报] No.67547899 管理
>>No.67547739

这个民法典的解释其实有点客套。
没有非常让我满意,我要说的意思感觉被喉咙憋着不知道怎么组织语言了,我现在已经有点不知道怎么讲述了。
我的观点是,公序良俗在历史上是一个非常怪异甚至模糊的概念,尤其是从人类历史来看,这个概念更加非常恐怖的。
如果是旧的以前的道德体系下,很多市民脑子里的公序良俗也包括一些不应该裸露身体大面积的穿衣自由。
但是,你现在会在“纯粹私人心理”角度上把她看做出来卖的吗?(心理偷偷想但是不告诉别人不是干涉他自由那种)

但是以前,这种公序良俗就包括不应该主动在公众场合穿引起色情联想(甚至没有定义什么是色情联想)的挑逗服装。

但是现在你去地铁公众场合会经常看到那些各种爱好的人的穿衣 甚至有些露出上半部分胸部的,短袖加超短裤的,这种我们甚至已经不会格外产生色情联想了 (可能是社会进步了所以性压抑了下降,对色情的定义被重塑,),何为挑逗性欲也重塑了

我的语言已经穷尽了,我榨干了我的语言能力我只能说到这里,就是,那个康德说的那句话,非常符合这个情况—————
“就是你不可能理解你不可能理解的东西,因为当你理解的时候,这个东西又已经成为你误以为自己早就能理解的理所应当的东西了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11:47:21 ID:bm3TlAS [举报] No.67547938 管理
>>No.67547899
所以我还是推荐去写一下相关的意见,因为单纯就这个问题上,我们能给出的建议和解释都过于单薄了。
然后有关脑中思想这一点,各个法律精神里面都有非常具体的一点“任何人不得因为思想而受处罚”。
除非发表了言论啊,或者是搞了些别的那些东西,但是人不能因为他脑中所可能想闪过的思想而受罚。
这点在过去也有体现,就是当时道德和法律是没有分离的,就会导致许多行为被过剩的视为犯罪。

然后前面提到的这句格言的基本含义是
>思想是自由的,不能将任何人的思想作为刑罚处罚的对象。反过来说,只有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才是刑罚处罚的对象。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11:56:57 ID:x637cCx [举报] No.67547996 管理
>>No.67547888

各位,换个比喻吧,就是,那场网暴的案例下,其实重点不在于网暴者,而在于千千万万个“你”
说一句可能会激怒的话,“你”难道在潜意识里没有觉得她是私生活堕落的吗,你难道和那些网暴者有本质区别吗?
是行为上有区别,但是人的文明进步最终要把精神文明作为目的,如果你和那些网暴者的刻板印象没有区别,但是你多少有点法律意识,尊重他人不干涉他人自由,仅仅在法律上你作为一个进步好公民而已。

在精神文明角度上看,当初这个案发时候,那些就只瞟一眼这个女孩的帖子,然后心理不敢苟同她的染发行为,给他在脑子里自行按一个标签之后就滑走帖子,不干涉,的这些人 ,他们 才是症结点所在,明明染发就是一个非常好看且美丽的行为啊,就像有人爱人体素描,有人爱画怪异的抽象画,有人喜欢粉色的头发,而人类精神层面居然还存在这种染发是“背德”的潜意识偏见。

这就像你去吃KFC薯条,然后有人觉得麦当劳好吃,然后在心理嘲讽你不懂美食,但是行为上不干涉你也不打扰你,就默默在脑子里给你戴上了“丝毫不懂品尝食物的傻逼”的这种想法。你如果知道了不会愤怒吗?

这个时候才是康德说的,精神层面上的,

它就像心理罪,是人类文明最核心的东西,只有让大家意识到『我不能理解我目前不能理解的东西』。然后再看见一个奇装异服的人也只是好奇这是什么事物,去不带任何屁股或者先入为主的偏见去了解它。
而不是按照当下此时此刻的公序良俗来给他贴上『心理标签』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12:04:03 ID:x637cCx [举报] No.67548049 管理
>>No.67547938
对✓,思想不能入罪。

但是,我是想说人类文明要团结成互相关爱的共同体,就必须要自己时时刻刻反思自己的最深层的意思活动,主动去用『一直枪指着自己』,随时准备审判自己的现有观念下可能造成的的心理之罪。
注意,我说的不是反思自己有没有落后时代旧观念,而是!!!你现有的目前最先进的新观念新的公序良俗也有可能造成“未来回溯性的剥削”。

就是等你90岁,回忆起来才发现自己曾经的一些观念是多么容易伤害他人(当然幸亏你没有实施哈,我这里指的在心理的上歧视他人)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12:08:53 ID:bm3TlAS [举报] No.67548085 管理
>>No.67548049
​我​刚​打​了​一​大​长​段​,​然​后​由​于​刚​刚​用​太​久​了​,​被​打​断​掉​了​。​
​刚​刚​我​想​打​的​那​一​段​的​具​体​观​点​就​是​:​
​这​个​问​题​不​是​目​前​能​够​直​接​付​诸​解​决​的​范​围​,​它​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目​标​。​
​道​德​教​育​方​面​是​一​直​在​有​做​的​,​并​且​很​多​人​也​在​努​力​的​去​把​它​做​好​。​
​所​以​我​提​出​的​意​见​是​让​你​先​把​可​以​做​到​的​这​些​整​理​成​意​见​,​然​后​提​交​。​
​前​面​也​讲​到​了​,​如​果​你​提​交​的​意​见​足​够​多​,​或​者​观​点​足​够​可​以​的​话​。​政​协​那​边​相​关​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也​会​有​联​系​你​,​问​你​有​没​有​想​要​参​加​的​需​求​,​到​时​候​或​许​你​就​可​以​有​机​会​更​好​的​付​诸​实​践​你​的​观​点​和​提​出​的​观​点​。​
​我​们​目​前​只​能​提​出​一​些​建​议​,​因​为​这​是​我​们​目​前​能​做​到​的​事​情​,​我​们​把​相​关​的​东​西​提​交​给​他​们​,​他​们​可​以​做​到​,​他​们​能​根​据​这​个​做​出​他​们​能​做​到​的​事​情​。​
​就​像​我​前​面​讲​过​的​,​单​纯​的​建​立​在​虚​构​层​上​的​讨​讨​论​如​果​只​停​留​在​讨​论​阶​段​是​不​行​的​,​那​是​无​意​义​的​,​只​能​带​来​虚​无​的​行​为​。​
​去​做​吧​(​ ​゚​ ​3​゚​)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2(二)12:09:22 ID:x637cCx [举报] No.67548090 管理
所以我说法律可以兜底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

一句公理『你不得伤害他人』直接兜底,避免了这些因为现有道德导致的压迫。

阻断你可以遵循现有的道德而不小心造成的未来的回溯性侵害,真的非常容易变成歧视的工具。

(但是我觉得,那群网暴者甚至没有遵循现有的道德 因为现有的公序良俗已经更新版本了 他们脑子系统库里面甚至没有关系最新版本的公序良俗),所以他们网暴者连所谓的『不小心用现有的道德造成未来回溯性伤害』都算不上( `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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