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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7520848 - 无标题 - 综合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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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752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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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1-27(四)21:11:41 ID:u3S3PVU [举报] [订阅] [只看PO] No.67520848 [回应] 管理
刷抖音给我看笑了,一个视频说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136条规定要把吸.毒.记录封存,底下一堆说大手发力的,结果我去搜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家根本没有136条( ˇωˇ)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1:06:43 ID:2VtuUNy [举报] No.67555033 管理
>>No.67555007
我和我同学最近都觉得上头最近有点左右脑互搏的感觉。一方面提出“公务员政审要关注网络发言情况”,另一方面又在治安违法封存里提“有人因为网络发言被刷”,自相矛盾了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1:07:20 ID:kyb2V1X [举报] No.67555037 管理
>>No.67555007
因为“封存”之后,在有必要的情况下还是一定会查看,而不是有些人望文生义认为类似于一笔勾销了。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1:07:38 ID:RYzCHmX [举报] No.67555038 管理
>>No.67555014
不过我的同学当中就有支持废死的,之前课堂展示的时候大谈特谈我国目前不能废死,然后顺便问了一下谁支持保留死刑,确实有没举手的。可见国内这个经典论战还要继续(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1:07:48 ID:j0f6aUO [举报] No.67555040 管理
>>No.67555007
罚你去把上面严打哥说的>>No.67540791>>No.67541017
那段话再看一遍( ゚ 3゚)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1:09:34 ID:bm3TlAS [举报] No.67555049 管理
>>No.67555014
前面讲民事行政刑事,那个按权利来讲的话里面的时候也说了。
你侵害别人生命权,那肯定是要剥夺你的生命权了,甚至剥夺你的生命权,在权责上还是不足以对等的。
就我观点来讲,最好的“废死”,是不再出现需要以死刑才能处罚的犯罪者,而不是在法律层面上消除这一惩罚。
轻罪和行政的对象还是公民,但是你要当敌人就不要怪“专制”了( ᑭ`д´)ᓀ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1:11:19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555053 管理
>>No.67555038
没事都是观点嘛,毕竟单单从理论来说的话,废死的理由还挺合理的,比如被冤枉判处死刑无法挽救,公权力无权处置个人生命权,但是不废死的理由就一个,一些出生不弄死不行( `_っ´)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1:19:58 ID:BdFwFCp [举报] No.67555084 管理
>>No.67555040
我智力低没看明白,所以到底影不影响?( ゚∀。)

现在发表不当言论会被限制考公,封存了之后还会不会限制?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1:21:52 ID:kyb2V1X [举报] No.67555095 管理
>>No.67555084
这个封存指的是只有特定场合下会查看,公考考察过程属于其中一个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1:22:20 ID:2VtuUNy [举报] No.67555096 管理
>>No.67555084
会的,政审依法有权调取记录查看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1:24:59 ID:5phnzzN [举报] No.67555106 管理
>>No.67555007
得看不当言论具体说的的啥了( ゚∀。)有的能过有的不能过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1:25:22 ID:bm3TlAS [举报] No.67555109 管理
>>No.67555084
限​制​,​因​为​根​据​情​况​还​是​会​查​,​条​件​类​似​情​况​下​政​审​照​样​刷​掉​你​。​
​行​政​只​是​不​在​严​格​五​限​制​里​面​:​
​公​务​员​法​:​ http://www.npc.gov.cn/npc/c1773/c1848/c21114/c35431/c35437/201905/t20190521_263956.html ​
​ ​ ​ ​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 ​ ​ ​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 ​ ​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 ​ ​ ​ ​(​三​)​被​开​除​公​职​的​;​
​ ​ ​ ​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 ​ ​ ​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
​但​是​录​用​考​察​办​法​里​面​提​过​了​,​
​ https://www.12371.cn/2021/10/14/ARTI1634171033783868.shtml ​
​(​六​)​遵​纪​守​法​。​注​重​了​解​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依​法​依​规​办​事​等​情​况​。​
​(​十​)​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1:28:26 ID:bm3TlAS [举报] No.67555122 管理
>>No.67555109
所以我在前面推荐了,对行政上的多次再犯等提议在信用上进行惩戒,还能绕开人权相关部分弯弯绕绕的一块( ゚∀。)
而且被执行也不是终身,也符合相关需求,被严格考察后可以移出执行名单(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1:32:21 ID:j0f6aUO [举报] No.67555146 管理
>>No.67555084
会影响,前提是构成了行政处罚,你平常键政一般也就是删贴或者封号,一般只要不是太过分都没啥问题,如果太过分了构成行政处罚被请去喝茶了有行政处罚记录了,那么至少重要部门是不行了,其他部门的话看具体情况而定,反正记录是能查得到的,这个在新规出来都是这么个处理方式。还有一个例外情况,就是被人举报了,总的来说不当言论处理最重要的就是看影响,影响大不大,具体受了哪种类型的处罚( ゚ 3゚)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1:44:12 ID:B1U69eN [举报] No.67555196 管理
记录封存其实是有据可循的,早在原神3.6版本大慈树王就封存了散兵的杀人记录,并直言囚犯也有受教育的机会。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1:47:29 ID:pfSewTn [举报] No.67555215 管理
我觉得现在的一些法学专家已经完全被西方那一套洗脑了,无视国情,强行靠向西方制度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1:56:05 ID:DPkwUMP [举报] No.67555255 管理
如果说对封存条例本身应不应该执行还有讨论余地,今天上午炒作的“支持xd入刑”简直是明着搞扩大化了,看的人鬼火冒,部分网民缺乏严肃政治素养这一块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2:03:27 ID:bm3TlAS [举报] No.67555302 管理
我这边准备了一个长段内容,待会我电脑上稍微修一下( ゚ 3゚)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2:06:38 ID:bm3TlAS [举报] No.67555312 管理
>>No.67555255
其实如果从毒贩角度来的话,他们估计反而支持这一套,因为这样的话可以把他们所控制的人直接和自己绑在一起( ゚∀。)
如果真这样做,他们反而会乐以见得这样,因为两条道路的结果和处罚差不多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更恶性但可能不那么快会受到惩罚的道路( ´_ゝ`)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03(三)12:09:40 ID:BdFwFCp [举报] No.67555323 管理
>>No.67555255
对不起,但是我也不知道吸_毒入刑有什么坏处( ゚∀。)

听前面的肥哥说如果是误吸或者被毒虫强迫吸直接到派出所自首连案底都没有,而且吸_毒者的需求直接加大了贩_毒者的作案动机,这不跟收买被拐卖人口一个性质吗?

就,吸_毒者吸的毒总得有个来头吧?要不然是他自己不愿意去找公安和戒毒所而是花钱去毒_贩手里买,要不然是自己在家做化学小实验,这两种人从道德和法律上来说不应该被刑法处罚的理由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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