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所禁止的内容不同,可以大致分为 三类:
(1)禁止担任一定公职。公务员、警察、检察官、法官、驻外外交人 员等特定公职均禁止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担任。例如,《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禁止从事特定职业。教师、律师、拍卖师、公证员、会计执业人员、执 业医师等特定职业禁止或者限制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从事。例如,《教师法》 第14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3)禁止从事特定活动。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