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过往烟消云散呢?得了便宜还卖乖,那不妨锤多几条。
一、你口中的立法程序正义。
简略的介绍,立法需经过‘提议、三次草稿、表决通过’这样一个流程。
而第二稿的时候写了的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不是所有人的犯罪记录封存。
怎么第三稿就变成所有年龄段都可以犯罪记录封存?
并且第三次草稿提议的时候,理论上要经过全民讨论的,怎么在具体执行的时候就没有进行讨论?
在民众不知情的情况下,稀里糊涂落水通过了第三稿进行了表决,事后木已成舟就说自己是程序正义,本末倒置颠倒黑白,所以骂你得了便宜还卖乖。
二、数据存疑,风险不可控。
某教授的八百万论调简直不值一驳。
在提出所谓的‘前科人员回归社会’的时候,新毒复吸率在九十概率怎么没见到有人提?
毒不是简单的违法,是有超过九成概率碰一次就后永久性摧毁身体的行为,只说了垃圾该怎么清理,不说垃圾是怎么产生并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
模糊毒的危害性,以偏概全,避重就轻,一旦法条落实几乎必然会造成毒这方面道德防线的滑坡。
三、缺乏对应的法条细则。
在一条全国性关于毒封存人员行业管理法条都没有的情况就直接通过,漏洞肉眼可见,这就是你们法律工作者的职业水平?先上车再买票,结果车上连个像样的刹车都没装好,然后告诉大家应该想象你们的业务水平和所谓的合理性?
笑死了,办事之局促和水平之业余连我这种外行看到都忍不住啐一口唾沫。
四、毒是底线问题,不是经济问题,底线没有任何一点商量的空间。
从始至终,关于毒封存这个法条的通过就是存疑且高度不可靠的。毒不是一般的违反犯罪,是基于过往极其惨痛教训所形成的全民共识,这是底线,而底线本就不容动摇。
事后舆情也充分证明了这点,在得知毒封存后,民众不仅高度质疑该法条和相关从业者,并且对原有法条的‘罚款并拘留十五天’产生了高度的不信任。
而舆情本就是监管机制的一部分,舆情掀起如此波澜本身就证明了之前的监管机制缺失,这时候让民众先相信后实践?呵呵,个人看来更像是死鸭子嘴硬,以及一股根深蒂固的傲慢。
结语。
在程序上,毒封存确实已经木已成舟,但别忘了,后面还可以通过紧急条款,先立再废在理论上是可以做到的。
而且就算推行了,个人也不会接受什么毒虫回归社会,法律层面解决不了的事情,在执行层和基层仍然有大量操作空间,没有人支持的法条就是废纸一张,历史已经无数次证明了这一点。
下水道的井盖就做好井盖该做的事,不管怎么辩论都改变不了是人在玩工具这个事实,你不行,在这件事里挑战民众底线的人一样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