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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7520848 - 无标题 - 综合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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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752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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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1-27(四)21:11:41 ID:u3S3PVU [举报] [订阅] [只看PO] No.67520848 [回应] 管理
刷抖音给我看笑了,一个视频说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136条规定要把吸.毒.记录封存,底下一堆说大手发力的,结果我去搜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家根本没有136条( ˇωˇ)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2:45:34 ID:nnvXw31 [举报] No.67638822 管理
这就是你口中的法,法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没错,但法就是有着明显的滞后性,单单靠法办不成事情。
这次闹得飞起,因为程序漏洞+业务水平干得糙+有悖民意,dbuff拉满了,另外几条封存为什么没有那么大意见,因为毒在广大群众的基础认知里就是不容挑战的,程序上或许胳膊拧不过大腿,但除了程序还有很多东西,有人会拔网线,会做插件,而没有群众基础支持的规矩就是一戳就破。
所以你搬法条玩字眼是没有意义的,这件事办得实在太糙了,无论是后续审核还是落实执行都注定会遇到各种麻烦。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2:50:51 ID:wQpJirk [举报] No.67638848 管理
>>No.67638809
内宣真铺天盖地能向所有人宣传到的情景( ゚∀。)
让我想象的话,我只能想象出各层各级要开一大堆相关的学习会,然后出相关的专题节目,让中小学必看,但这样做的话,照样有很多人是看不到的呀(;´ヮ`)7
总不能搞那种强制弹窗短信,然后再用各地的广播和广播电台在全部专门再放吧,况且真铺天盖地推了的话,很多人估计也是看一眼×掉,或者还以为发生什么特别大的大事了。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2:54:42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38860 管理
首先,你说的先定框架,确实是,因为法条里面不可能列举到所有情况,比如刑法里面提到的毒.品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在存在诸多法条的刑法或者行政法里不可能规定所有的情形,相关的实施细则必须要单独出台一个文件予以规定,同时各个地方的情况也有所不同,地方的实施细则也会在大的框架予以详细规定,所谓的先上车后补票并非这次情况所独有,而是一直以来的实践
其次是你说的有悖民意,在第三次征集意见这一点确实没有尽到应有的程序,这点确实是致命的错误
最后还是你说的所谓玩弄文字,这不是文字游戏,这是基本的概念问题,违法是违法,犯罪是犯罪,违法行政法的吸.毒处罚记录是被封存,这里是因为吸.毒被处罚,比如说某人因吸.毒被判处行政拘留,这条记录会被封存,但是吸.毒记录不会被封存,仍然公安的重点排查对象,而违反刑法的犯罪,也就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属于违反刑法的行为,可以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封存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3:02:10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38884 管理
还有就是136条的逻辑是这样——行政违法记录被封存——吸.毒属于被行政处罚的行为——吸.毒处罚记录被封存
行政处罚不止包括吸.毒还包括打架斗殴等等,为什么封存之前也有提过,行政违法的程度是相比较轻的,重的全在刑法里面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3:05:48 ID:nnvXw31 [举报] No.67638897 管理
>>No.67638860
正如我最开始讨论时的那样,有人玩呲了。
我当然知道法不可能尽善尽美,它只是一个井盖,所以有漏洞是正常的。
问题是其中这个‘度’的把握。
为什么一直强调‘事上见’、‘事上见’,不是让说先头铁冲了再慢慢完善就叫做做事。
做事之前先过脑子,接着看数据,然后小范围调研,确定有成效之后再做宣传和推广,稳定且准确的把事情落实下去。
可现在呢?
我已经算非常委婉的类型,真火大的现在还在挖相关从业者的黑料,正盘算着怎么搞个大新闻呢。
我说道德共识。
你说程序规矩。
那不好意思,在沟通阶段解决没的事情,那着火之后通常是灭不了火的,正如我对毒封存的高度不信任一样,人与人之间的割裂还在后面,现在只是被强行压下来了。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3:13:54 ID:nnvXw31 [举报] No.67638925 管理
你头铁当然是你的自由,但我的过往吃过的亏告诉自己,脑子里单单一套方法论只会被那些坏比吃干抹净。
法是一个参考维度,情也是一个参考维度、另外还有好几种基于立场和利益等等不同的参考维度,这其中没有绝对的优劣,只有‘合适’。
也就是之前所说的‘度’。
度量衡这度没玩好,闹得事情这么难看,然后再用单一一个衡量标准去试图说服所有人,然后说自己其实很努力希望能够得到理解支持...
乐。
出事的时候你又不负责,谁受伤最多谁最应激,就这水平还想教化民众,评价是读书读傻了。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3:16:10 ID:2VtuUNy [举报] No.67638937 管理
挖相关从业者的黑料,对于推翻法律没有用啊,顶多是把人送进去,又不会因为这个推翻修改的实施。这...走错方向了吧( ゚∀。)7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3:21:23 ID:6vWOIld [举报] No.67638958 管理
>>No.67638937
不能推翻,又要挑动舆论,那不只能朝这打(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3:23:19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38972 管理
呢到底看没看明白?我说的是因为吸.毒被处罚的记录,不是吸.毒记录被封存,有吸.毒记录的人仍然是公安重点排查的对象,还是会在有开房记录时候被查水表,但是吸.毒被处罚的记录被封存,在特定情况下才能查询
另外收收你的味,三句话不离人身攻击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3:26:03 ID:wQpJirk [举报] No.67638985 管理
( ゚∀。)7
话说要是拒不执行的话,相关人员是不是只是受到影响找不到工作和被歧视,但是做出不执行决定的人,被人收集证据匿名举报之后,会被判玩忽职守,而且被影响到的的人也可以要求行政赔偿(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3:27:48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38992 管理
我说了这么多就是想告诉你这条法律不是你想的所谓专家一拍脑袋什么不管强推,而是有一些考量,出于现实需要推行,从立法本意上是合理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程序上存在错误,这也是我一再说的错误之处,我说的实施细则是长期以来的实践,不是这一次单独的,是经过之前的实践证明可行的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3:28:46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39000 管理
>>No.67638985
是的,渎职触犯刑法,而且根据新的法条完全可以要求行政赔偿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3:32:01 ID:nnvXw31 [举报] No.67639030 管理
所以说要我强调多少次?
舆情关注的不是‘违法’和‘犯罪’,是觉得压根就不应该封存。
包括过往的法条都惩罚得太轻了,毒虫直接毙了,极少数还有救的受害者即便通过三年不复吸审核也一样要查得到,甚至标记出来。
你仍然关注在这两个词语上,规矩也确实要按照两个词语来办事。
问题是这两个文字背后代表的一部分概念被模糊了,有人觉得可以教化,有人觉得还得加大力度给上一拳。
这是关于毒这个理念的争夺,不是什么程序不程序的,目的和手段的区别,这样理解能了吗?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3:36:31 ID:wQpJirk [举报] No.67639064 管理
我觉得涉及到理念争夺,已经超出这个串。以及我们这些人的讨论范围了吧( ゚∀。)7
这个串从头开始,不是普法以及对于相关规定和那些资料的串嘛( ゚∀。)
毕竟都扯到理念争夺,道德这些层面上的话,那么就不是任何简单讨论就可以说清的问题了(;´ヮ`)7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3:38:30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39073 管理
>>No.67639030
我总算明白你再说什么了,我和你吵我是傻逼,这样,上面提出意见的通道都有,你去提意见建议吸.毒枪毙
法学界一直研究的罪责刑相适应,到你这一句从重处罚就完了,算了我还和你说这么多
你以后也最好严格依法办事,理论上骑车不戴头盔也是行政处罚,你要这样以后要不戴头盔也可能枪毙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3:42:26 ID:2VtuUNy [举报] No.67639100 管理
>>No.67639073
fy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4:08:07 ID:nnvXw31 [举报] No.67639238 管理
早就把事情给说清楚了,非得拿一套尺子去量怪谁?
该商量的时候没好好商量,人来了才通知有活要干,然后舆情爆了说别人缺乏理性思维,真以为自己屁股擦得有多干净。
别的事情从宽都是可以商量的,唯独毒不是,毒虫不是人,谁也保证不了那极少数受害者能是个人,最后即便是个人,别人也仍然有保持警惕和不原谅的权利。
因为那是别人‘量刑定刑’,不是民众普遍认识到‘量刑定型’,拿自己的道德强加在别人头上,接着骂别人太严肃,只能说水平太次,比办这件事的人水平还要糙。

并且,这里得特别强调。
我一直骂法是下水道井盖没错,但法也是制约底线的神兵利器,一字一句偏差都是要拿血给填回来的,因此我个人才会对模糊这种底线的行为如此火大。
成年人挨打立正,毒虫如此,立法者亦如此。
考虑不周到就得挨打认罚,这是监督的一部分,也是纠错的一部分,吃这份响就得挨这份骂,有本事就拿出绝大部分人都信服的流程和细则来,手握重器当然得接受最严苛的监督。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4:11:43 ID:bm3TlAS [举报] No.67639252 管理
>>No.67639073
现在有ai了,感觉这个红外光谱检验法能更好推广了,而且光谱定性的话,应该就可以弥补过去不准确的一些不足了
https://www.xsjs-cifs.com/article/2019/1008-3650-44-1-48.html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4:19:31 ID:IcowZkK [举报] No.67639292 管理
>>No.67639238
这是自己的道德权利啊,法律也没有对我们的道德该怎么看做出要求,也没有按头要求你绝对善待或者给他们特权,就像相关政策和现在相关的课本里面: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撑,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 ゚∀。)7
警惕和不原谅,很明显的是道德权利啊,那法律上他改造完被认为是公民那他有对应的公民权利也是该有的,这个前面30多页他们吵道德的时候应该就吵过了吧(;´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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