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我记得前头骂过了,不过宣传水平和关注程度大家正常也知道( ゚∀。)
然后程序上的这个问题,留下的又是可以拿这个做质询但是本身又比较奇怪的问题:
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009/t20200918_307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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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挑刺,但是单独你说他程序真错了,他程序上也没条例上非常明确的错( ´_ゝ`)
《立法法》:https://www.gov.cn/xinwen/2023-03/14/content_5746569.htm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