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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9164899 - 无标题 - 婆罗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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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9164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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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点大众接受不了的偏激观点算什么婆罗门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10:33:33 ID:4A7o6Tc [举报] [订阅] [只看PO] No.69164899 [回应] 管理
暴论:精神病人发病时杀人完全无刑事责任是对正常人的伤害 如果不将所有精神病人管控起来那么自由的精神病人将成为特权的脱罪手段(虽然司法类鉴定需要司法机关的流程与专业精神科团队的鉴定 但仍然有操作的可能性)所以精神病无论何时都应该承担自己行为的责任
Tips 无名氏 2099-01-01 00:00:01 ID:Tips超级公民 [举报] No.9999999 管理
( 」゚Д゚)」<X岛官博:@X岛极速版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10:36:13 ID:4A7o6Tc (PO主) [举报] No.69164904 管理
再极端一点就是精神病在完全治愈之前都不应离开精神病院且一定程度上限制人权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10:42:42 ID:7nSVrmy [举报] No.69164934 管理
精神病杀人并不是全无代价吧( ゚∀。)你再查查资料呢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10:43:20 ID:LqnRtoc [举报] No.69164937 管理
挠头,你都咬定特权会拿去用了,要不再多咬定一点所有减刑缓刑手段都会被特权利用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10:44:18 ID:4A7o6Tc (PO主) [举报] No.69164941 管理
>>No.69164934
其实刚开始想说精神病都该人道主义安乐的 但是又觉得自己太极端了( ・_ゝ・)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10:46:48 ID:CXTsPH9 [举报] No.69164952 管理
>>No.69164941
你这做法和某个斜刘海小胡子的人一模一样(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10:50:55 ID:4A7o6Tc (PO主) [举报] No.69164966 管理
>>No.69164952
确实 相当于说完全放弃治愈精神病的可能 完全不人道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10:55:08 ID:5DWiZd5 [举报] No.69164981 管理
>>No.69164904
很多精神病是间歇性发作的,比如最经典的躁郁症,而且也不是所有的精神病都有伤人倾向( ゚∀。)精神疾病很多时候很难完全医治,只能够控制
我记得有精神病伤人杀人,后期被鉴定出不在发病期于是照常重判的案例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11:01:06 ID:4A7o6Tc (PO主) [举报] No.69164995 管理
>>No.69164981
就是这个意思 大多精神病就算发作也不意味着会伤人杀人 而在精神病发作的时候也应承担杀人的后果 我是觉得对精神病人太过宽容 如果把精神病人换成反社会人格呢 那种故意作恶且不对自己加以约束的人呢 不也是精神病的一种吗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11:11:05 ID:eenrfVW [举报] No.69165016 管理
>《刑法》第18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11:13:53 ID:doD91lE [举报] No.69165024 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作出了详细划分, 并不是只要是精神病人就是免除刑责.
>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
>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11:16:14 ID:OJlgoHd [举报] No.69165037 管理
>>No.69164904
噢,要把我关进去不让我上班吗,太好了
但限制人权是什么意思,又来一希特勒是吧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11:17:13 ID:doD91lE [举报] No.69165040 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节第一百八十四条, 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 完全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11:22:39 ID:4A7o6Tc (PO主) [举报] No.69165051 管理
( ;゚д゚)这只是我的想法 而非政治主张 所以拿法律条文来说明真的是大可不必的 我只是认为精神病人作为人的个体应该承担完整的刑事责任而已 我是觉得社会对于精神病人太宽容了 甚至比14~18岁儿童还要宽容 所以才提了一嘴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11:26:43 ID:OJlgoHd [举报] No.69165063 管理
宽容啥了,我是可以下班提前走了还是可以比人多拿五块钱工资啊,社会给的支撑和帮助是我每个月小两千的咨询+药费吗。
那很宽容了(`ヮ´ )
社会支持和法律豁免在你这是一回事对吧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11:27:15 ID:4A7o6Tc (PO主) [举报] No.69165066 管理
>>No.69165037
(;´Д`)那没办法 我也知道大多数精神病是无害的 精神病也有很多种类别 我没有太严谨的说清楚 我想表达的是那种有强烈攻击性的应该出于安全角度强制控制到安全 而不是说从此丧失人权成为罪犯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11:30:18 ID:doD91lE [举报] No.69165072 管理
刑事责任本来就是刑法的事情,不拿法律说还能拿什么说,难道是“网友判案,死刑起步”么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11:34:09 ID:4A7o6Tc (PO主) [举报] No.69165081 管理
>>No.69165063
我太极端了 我觉得放任有危险可能的人离开精神病院社会化本身就太宽容了 家里有条件就在精神病院继续治疗 没条件就无害化处理吧 农村经常能见到那种精神不正常的老年人 城市里虽然少但也偶有那种拿着刀哐哐砸门或者一句话不说就追着小孩跑的那种 报警也是和稀泥 不觉得对社会有贡献的更多普通人不公平吗 每个人都要体谅着这种人吗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11:36:20 ID:doD91lE [举报] No.69165095 管理
你如果希望讨论对精神病人的管理,你完全可以聊对精神病人的管理,而不是在开头来一嘴
> 如果不把所有精神病人管控起来,自由的精神病人就会成为特权的脱罪手段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11:37:51 ID:YZqVY8g [举报] No.69165105 管理
实在不行你就去学习好吧,多问为什么,多想这么专业人士制定出的法条背后的理由行吧,不要在这发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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