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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9164899 - 无标题 - 婆罗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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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9164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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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10:33:33 ID:4A7o6Tc [举报] [订阅] [只看PO] No.69164899 [回应] 管理
暴论:精神病人发病时杀人完全无刑事责任是对正常人的伤害 如果不将所有精神病人管控起来那么自由的精神病人将成为特权的脱罪手段(虽然司法类鉴定需要司法机关的流程与专业精神科团队的鉴定 但仍然有操作的可能性)所以精神病无论何时都应该承担自己行为的责任
Tips 无名氏 2099-01-01 00:00:01 ID:Tips超级公民 [举报] No.9999999 管理
(=゚ω゚)=是不是冷场了,埋一下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13:27:44 ID:4A7o6Tc (PO主) [举报] No.69165549 管理
>>No.69165526
我是觉得有没有用是一方面 惩戒的意义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安抚受害者家属 就算严重的精神病人也没有能力约束 就算只是出于为了社会稳定这一块 我也认为实际行为大过主观想法
但给重症精神病患者带来的压力又是一方面 降低治愈率增加反社会人格也不是好事 这个就见仁见智了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14:06:17 ID:pN6t7k3 [举报] No.69165743 管理
自由的精神病人会变成特权正常人装成精神病以获得脱罪的手段,但是在精神病机理和分类都不怎么清晰的当下,被过度严加责罚和管制的精神病也会变成特权迫害普通人的手段。我们要做的是尽量平衡,而不是无脑全都口光或全都放开(|||゚Д゚)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15:26:11 ID:1bwAAJC [举报] No.69166142 管理
这是归因谬误,精神病人发病时杀人免责本身是基于法理原则中的责任主义原则,精神病是客观存在的疾病,精神残疾也是残疾,精神病人发病时不具备行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被视为天灾而非人祸,它首先承认精神病人也是人,也具备个人权利,尤其是“无责任能力者不因不可抗力而获刑”的权利,这显然不属于恶法。而特权者利用这条法规来脱罪,问题的关键不在法条,在特权,这个法条只是一个接口,即使没有这个接口,特权者还有别的接口,比如利用管辖规则,消灭证据,破坏取证程序,或者找个紧急避险,事实认识错误之类的条款做文章,这不是法条为特权者故意开的后门,而是特权者本身就具备把正门当后门走的条件,对此,批判法条而非批判特权本身,这属于归因谬误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15:32:41 ID:1bwAAJC [举报] No.69166172 管理
>>No.69166142
此外,还要考虑损失最小化原则,如果病人与非病人同罪,那么对于病人家属造成的二次伤害也需要纳入考量,我们的现代法治不支持前现代的同态复仇,是因为立法者视角中,考虑的是“社会整体损失最小化”,而病人同罪,违背了损失最小化的逻辑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15:37:02 ID:1bwAAJC [举报] No.69166192 管理
>>No.69166172
比方说,如果受害者家属同时也是病人家属呢?一个三口之家,父亲发病杀死母亲,这时候同罪和免责,哪个对孩子的伤害更小?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16:29:09 ID:oztSBlH [举报] No.69166472 管理
>>No.69166192
这和精神病已经没有关系了,有很多杀妻的案例,对孩子都是一种伤害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16:51:02 ID:8ASzGH5 [举报] No.69166617 管理
叽里咕噜说啥呢,不承担刑事责任不等于不承担民事责任啊
真当精神病人身份是免死金牌呢

到时候该赔钱还得赔钱,只是不需要去蹲大牢,因为蹲了也没啥用
精神病人发病时是完全意识不到自身行为是否正确的,同时他也完全没有能力去控制自己的行为,甚至可以说这种情况下的精神病人和社会中的他完全不是一个人。说难听点这时候精神病人和畜生没啥区别,这也是发病时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原因,你难道要把咬人的狗告上法庭,送它去监狱吗?很显然,咬人的狗应该送去园区管教,发病严重的精神病人应该被送去精神病院治疗

咬死人的狗应该被就地无害化处理,但是发病杀人的精神病人不能,因为其在刨除犯病杀人的情况之下,绝大部分时间还位于人的范畴当中,狗没有狗权(起码在当下是这样),但是人有人权
一个精神病人理应在未发病时享有和普通人相同的权利,这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适当的监护和预防措施也是有必要的,发病时造成的损害,也需要去对他的监护人进行追责( ゚ 3゚)到时候各种赔偿是跑不了的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16:56:38 ID:1bwAAJC [举报] No.69166648 管理
>>No.69166472
还是有关系的,同罪的话孩子必然进入指定监护人或社会化抚养的程序,而无责则保留了父亲可能回归社会的机会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17:26:31 ID:GMQ3Fe0 [举报] No.69166803 管理
简单来说就是能否办到的问题吧。

毁灭全人类在是否能办到层面上的可行性是不言自明的,但对精神病人一刀切的做法却就像po自己提出的那样好像并不是完全做不到。

但现实里人们之所以会越来越愿意去医院看病,就是因为当下社会并不会过度地歧视精神病人,反而会给予一些照顾,而一旦真的按照po说的那样去做了的话,那就是一种公然的歧视,那这样还会有人敢轻易暴露自己是精神病吗?那到了那个时候,事情只会变得更加复杂吧……

其实我最先想到的是,类似的主题在文艺作品中的体现从来不少见,例如《咒术回战》的主人公,再例如《鬼灭之刃》的祢豆子……
精神病人无法选择自己是否要成为精神病人,相对来说,正常人有能力可以选择自己对待世界与自己的方式,已经是一种幸运的自由了呢。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17:45:02 ID:Dl0dmmz [举报] No.69166928 管理
我有精神分裂并且时常会出现人格解离,人格解离发作时我的社会性大幅降低,社会道德和法律对自我的规范力降低。我的行为呈现动物化,本能化,随机化的特点。我无意识或者无法认识到自己的行为。
这种情况下我的犯罪是我的主观行为吗。
我认为不是,这种情况下我已经不能算一个完全民事行为人了。
可事实上,这种情况下的我对社会有很大的危害。可以称为传统意义上的疯子,我的行为无法理解,无法预判。我此时的大脑状态意味着我无法沟通。
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我可以认识到我犯罪了吗,那当然是认识不到的。
所以,以美国为例,精神病犯往往会先送到精神病院进行强制治疗,再进行服刑。但事实上,很多烈性精神病几十年也好不了,病人往往十分痛苦,自杀率很高,也谈不上服刑了。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17:52:22 ID:Dl0dmmz [举报] No.69166973 管理
人格解离发作时连记忆都是离散的,不连续的,甚至没有记忆,根本认识不到自己的行为。
很痛苦,很痛苦,很痛苦……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23:05:49 ID:FfjTyeM [举报] No.69169175 管理
>>No.69165391
无关但我很好奇这和LGBTQ又有什么联系( ゚∀。)7,你该不会是认为性少数群体都有精神疾病吧( ゚∀。)7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23:14:37 ID:K69inaZ [举报] No.69169242 管理
你要不要先认清一个事实,人随时随地都会死( ゚∀。)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23:16:33 ID:s1bNA3z [举报] No.69169256 管理
>>No.69169175
这里是中国不是美国,LGBTQ约等于精神病没毛病啊我看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2(日)23:57:07 ID:qInLDfJ [举报] No.69169546 管理
>>No.69169256
刑法当然是不认可这种等同的(甚至社会也不怎么会认同吧)。性取向又不能代表精神问题,要真的和精神疾病相同很多人就会在为自己出罪的时候一本正经的表示“I'm gay”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3(一)00:27:47 ID:xqGBOiw [举报] No.69169798 管理
>>No.69169256
不对等啊,你说LGBTQ≈精神病在你的语境下也说的通,
但是你总不能说包含了大量其他疾病的精神病这个概念是LGBTQ的一种吧,
po想表达的明显是他觉得精神病已经是类似LGBTQ这样的身份政治的东西了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3(一)00:29:06 ID:Poqg7zH [举报] No.69169806 管理
很难想象po眼中进步的方向居然是把全部的精神病人都关押起来
光明的中世纪将所有的精神病人全都送上愚人船然后再把他们赶到野外去自生自灭,与po的想象有异曲同工之妙
我们不妨想象这样一个世界,在这样的世界里,如果你患上了重度精神病,就会被像囚犯那样直接抓起来,如果你患上轻度精神病,就会被严格监控
在这样的世界里,精神病患等于囚犯,而精神科医生也就拥有了如同法官般的地位,但法官办案尚需证据,而精神科医生诊断靠的各色量表操作空间更大
病患的地位比囚犯还要低下,毕竟囚犯确定做出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而病患则因为不由自主的疾病和尚未发生的危害而被逮捕
到时候,我们又怎样证明,我们是没有精神疾病的正常人呢
这样恐怖而人人自危的世界,就是po眼中的理想世界
和这样的世界一比,大洋国都算是自由国度,刑讯逼供都算是文明手段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5(三)21:39:45 ID:7Io6voY [举报] No.69187990 管理
>>No.69169806
叽里咕噜说啥呢,不然变成监护人连坐制吗,不在某种程度加强管理,我不认同你说的精神疾病能抵制罪过,从加严管理精神病人滑坡到放大精神病医生权力,这本身就是诡辩,真担心这种情况就更应该加强精神鉴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过失伤人也是伤人,过失啥人也是啥人,光靠无意识的理由就能无代价攻击受害者合理吗,按你说的无限松懈事发前的预防,等到事后为加害者脱罪,你这种好话事前事后给加害者想完了,那受害者呢?搞得像受害者做错了
无标题 无名氏 2026-08-05(三)22:27:57 ID:7Io6voY [举报] No.69188286 管理
>>No.69169806
而且你这都滑坡滑到哪里去了?把加害被害身份一调换,不是先想着加强精神诊断的权威性和真实性,先自己代入被诊断,小说设定入脑导致的,积极治疗,观察病情,加以预防,把积极治疗加以预防当做损害精神病人利益,把这病当享受特权认证看了?你把这些病人当人看了吗?还是当成医学院的小白鼠看?只谈理想不谈现实,事前风轻云淡侃侃而谈,事后民事刑事先丢一边,直接先替受害者原谅了,不是耍流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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