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森科主义的教训,存在一种常见的表述方式:“政治不应当指导科学”。然而这种表述非常容易导向一种超阶级,超政治,超越监督,管理的利己主义的科研立场。任何“二极管”思维都是我们应当丢掉的。我们必须锻炼出更辩证,深刻的表述:
政治应当以可靠的科学认识为制定和修正具体政策的重要依据;同时,科学研究的社会目标、资源配置与制度安排也应当接受公共利益和社会需要的检验。
政治不能代替科学来裁决事实,科学也不能独自决定社会应当追求何种价值。
苏联希望改善农业生产、提高粮食产量,这一目标本身完全正当。农业研究理应考量粮食安全、农民生活、生产条件与社会发展需要,而非仅仅关注抽象理论。李森科的主要问题,不在于他希望科学服务农业,而在于其遗传学主张缺乏可靠证据、无法经受严谨检验,并且在政治支持下排斥竞争理论。他的学说与经典遗传学的冲突,最终不能靠政治口号解决,而必须依靠实验、遗传规律和实际结果来判断。李森科主义真正具有灾难性的地方,不只是出现了错误理论,而是错误理论获得了压制竞争者的制度力量。
由此可见,李森科主义并不能证明科学应当与政治完全隔绝。它更直接地证明了:当政治权力使某种科学主张免于证据检验时,科学就可能失去自我纠错的能力。
而且,李森科主义并非仅仅因为苏联政府希望农业增产而出现。它还涉及特定的遗传学争论、意识形态解释、学术权力斗争,以及科学机构自身的制度问题。将其归结为“政治指导科学必然失败”,或归结为“某种马克思主义哲学被错误运用”,都过于简单。
科学活动不是超阶级的。 科学不是漂浮在社会上空的纯粹理性活动。研究什么问题、由谁出资、哪些技术优先发展、谁能接触研究设备、研究成果由谁占有……这些都与社会制度、阶级关系和利益分配有关。例如,同样是生物技术研究,社会可以优先投资于提高贫困地区粮食安全的作物、主要服务于高利润市场的品种,或维护生态系统、减少农业对特定投入品依赖的技术。
这些选择不只是科学问题,也是政治经济问题。科学知识本身不能自动替社会决定三者之间应如何分配资源。因此,如果有人从李森科主义的失败出发,得出“政治不应该过问科学研究的方向和用途,科学家只需追求自己的专业利益”的结论,那么这个结论显然错误。因为它实际上把某种特定的科学组织方式——例如由私人资本、市场收益和专业机构共同决定研究优先级的方式——当成了没有社会立场的自然状态。不公开承认政治选择,并不意味着不存在政治选择。所谓科学自治反而可能掩盖谁在出资、谁在受益,以及谁承担风险。
科学结论不能简单地按照阶级立场划分真伪。 我们可以说,科学活动的组织方式具有阶级性,科学技术的应用具有政治性,科学知识的生产也受到历史条件的制约。但不能因此推出:一个科学家代表无产阶级利益,所以它就更接近物理事实;另一个科学家服务于资产阶级,所以它在科学上必然错误。
社会利益与事实真伪之间,不存在可以直接替代实验和论证的推导关系。一个理论可能最初由资本主义工业的需求推动,却仍然准确地描述自然规律;一个研究项目可能由社会主义国家资助,却仍然可能产生错误结论。阶级分析能够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某种理论受到支持、哪些问题被忽略,却不能单独决定理论是否正确。这恰恰是WG时期相对论批判的核心错误之一:批判者试图通过爱因斯坦的哲学立场、所谓阶级本能和政治属性,判定,否认其物理理论的科学性质。
因此,我们可以区分两个命题:
其一,科学实践不是超阶级的——它的组织、资源、目标和应用嵌入社会关系之中;
其二,科学真伪不能被简化为阶级归属——一个理论是否成立,必须依靠与研究对象相适应的证据、论证和检验。
前者是对科学社会条件的分析,后者是对科学认识如何获得可靠性的要求。两者完全可以同时成立。
从马克思主义自身的理论资源出发,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科学与政治的关系。
第一,实践应当检验认识,而不是让认识服从预定结论。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强调,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是一个实践问题。但实践并不等于领导者的命令,也不等于政治运动的胜利。实践意味着认识必须在现实活动中接受检验。假如一项农业理论宣称能够大幅提高粮食产量,那么它就应当接受实际种植、对照实验、统计分析以及长期生产结果的检验。假如一种物理理论能够解释已有实验并作出可验证的预测,那么反对者就应当提出能够与这些证据进行比较的理论或实验。如果一项理论在实践中失败,研究者就应当修正理论,政策制定者也应当调整政策,而不是把失败解释为实践者的政治立场不够坚定。
第二,辩证唯物主义应当是一种研究方法,而不是一套预先写好答案的自然科学教科书。这一点尤其适用于WG中的相对论批判。辩证法可以提醒研究者关注联系、变化、条件、矛盾和发展,但它不能仅凭这些一般原则,就直接推导出某个物理常数应该是多少、某条遗传规律必定成立,或者某个数学模型必然错误。例如,“自然界中的事物处于相互联系和不断变化之中”是一种高度一般性的哲学判断,但从这个判断并不能直接推出光速不变原理错误。要证明后者错误,仍然需要具体的物理推导、实验结果或具有解释力的新理论。如果哲学原则能够直接裁决具体科学结论,那么科学研究就会变成从哲学教条中演绎答案,而不是通过对现实的研究来深化认识。反过来,科学的发展也可能促使哲学对自身概念作出调整。相对论和量子理论的发展,就要求人们重新思考时间、空间、测量以及因果关系等问题。哲学为科学提供一般性的思考框架,具体科学研究则不断丰富、修正我们对自然界的哲学认识。
第三,科学服务于人民,不等于科学结论必须服从人民的愿望假如一种药物不能有效治疗疾病,不能因为人民迫切需要它有效,就宣布它已经有效。假如某项农业政策导致减产,也不能因为它的目标是改善人民生活,就拒绝承认它的实际后果。恰恰因为科学应当服务于人民,科学才必须尽可能可靠。如果政治目标是改善人民的生活,那么当可靠证据表明某项政策没有实现目标时,承认失败并及时调整,就不是对政治目标的背叛,而是对政治目标负责。
政治可以决定我们优先解决什么社会问题;科学可以帮助我们认识问题的成因、可能的解决方案及其后果;社会实践和公共讨论则帮助我们判断方案是否有效,以及其收益和代价由谁承担。
三者相互作用,却不能互相取代。
在李森科主义和WG相对论批判的历史背景下,“政治不应当指导科学”通常是在反对一种特定现象:政治权威先规定正确答案,再要求研究者寻找能够证明这个答案的材料,并把不同意见当成政治错误。这种警告是有必要的。但是,如果把它扩大成“政治不应当影响科学研究”,就会遇到难以回避的问题:基础研究由谁资助?公共卫生研究优先处理哪些疾病?军事技术研发应当受到什么限制?环境风险的研究成果应当如何转化为政策?这些问题不可能仅靠科学家个人决定,也不可能由市场自动提供唯一答案。它们涉及社会价值、公共利益、资源分配和政治责任。
因此,更恰当的原则表述是:政治可以并且应当参与决定科学研究的社会目标、资源配置和应用规范,但不得以政治权威替代科学证据来决定事实真伪。与此同时,科学共同体也不应把专业自治变成拒绝公共监督、逃避社会责任的特权。 这一原则既不同于把科学当作纯粹独立于社会的活动,也不同于让科学服从政治权力预定的结论。
我们尤其需要避免一种简单结论:把李森科主义当成一个现成的反面教材,然后宣布科学只需要追求自身利益、政治最好不要介入。同时,也不应认为解决办法只是恢复一句“政治应当指导科学”。因为这句话本身并没有回答最重要的问题:政治凭什么判断自己对科学的理解是正确的?当政治判断与可靠证据发生冲突时,又由什么机制纠正政治判断?
一个真正重视实践、重视客观规律的政治立场,应当愿意面对这两个问题。如果政治能够根据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修正自身,那么科学对政治就不只是执行工具,而也是认识现实、发现政策错误和纠正社会实践的重要力量。而如果一种政治立场只允许科学为既定结论提供证明,却不允许科学研究的结果反过来改变它,那么无论它使用什么哲学术语、宣称代表什么阶级利益,都已经违背了它自己所强调的实践原则。
政治提出社会目标,科学提供关于现实及其可能性的可靠认识,实践检验政策效果,而实践结果又反过来修正科学认识与政治决策。这并不意味着科学和政治没有各自的边界,而是意味着它们应当在不同层面上相互作用,并保留纠正彼此错误的可能性。这或许比单纯主张“政治不应当指导科学”更符合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也比笼统主张“科学必须服从政治”更能解释李森科主义为什么会走向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