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绅士,读作丧尸 X岛揭示板
顺猴者昌 逆猴者亡 首页版规 |用户系统 |移动客户端下载 | 丧尸路标 | | 常用图串及路标 | 请关注 公众号:【矛盾苇草】| 人,是会思考的芦苇
常用串:·豆知识·跑团板聊天室·公告汇总串·X岛路标

No.67520848 - 无标题 - 综合版1


回应模式
No.67520848
名 称
E-mail
标题
颜文字
正文
附加图片
• 重新出发
• 关于X岛与A岛关系的说明:>>No.50000002置顶串
• 上手前建议您阅读:>>No.50000001【全岛总版规】
• 我们建议您开串时抛弃任何非必要性的身份标签,直接进入话题,否则您可能将面临不友善态度
• 综合版为综合性版块,请优先选择各关联性强分版。
• 工作考试及投资相关请至社畜(校园)版,好物推荐/购物拼团请转买买买版,手机及装机咨询请转数码版,无公众讨论意义及记录请转日记版
• 全岛禁止违法违规话题以及晒交配,请尊重他人的同时尊重自己。
• 特殊事务可于版务版块发串,私信官方微博@X岛揭示板,或邮件联系help@nmbxd.com • 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s://app.nmbxd.com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1-27(四)21:11:41 ID:u3S3PVU [举报] [订阅] [只看PO] No.67520848 [回应] 管理
刷抖音给我看笑了,一个视频说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136条规定要把吸.毒.记录封存,底下一堆说大手发力的,结果我去搜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家根本没有136条( ˇωˇ)
Tips 无名氏 2099-01-01 00:00:01 ID:Tips超级公民 [举报] No.9999999 管理
(`ヮ´ )σ`∀´) ゚∀゚)σ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4:20:34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39296 管理
>>No.67639238
你前面那么多是一点没看啊( ^ω^)
上面提过好几次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你自己基本概念没分清楚开始怪别人没给你科普,你自己评论之前有去了解过相关情况吗?
另外收收味,三句话不离人身攻击给人扣帽子,让你讲事实摆证据就会拿道德标准说话,然后攻击整个群体,不可否认群体里有屁股歪脑子不正常的人,但是你一句上升到整个集体我就得攻击攻击你( ^ω^)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4:22:29 ID:IcowZkK [举报] No.67639306 管理
>>No.67639292
看了下,是宪法第二章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4:29:15 ID:2VtuUNy [举报] No.67639333 管理
>>No.67639292
我猜他的逻辑是:我有言论自由权,我有权从道德上批判毒虫,但是封禁记录以后我不知道路上走过来的那个人有没有吸过毒,我没法批判毒虫了,我的知情权遭到了侵害,所以这是牺牲我的知情权换毒虫的隐私权
不对这种逻辑做任何评价,不想跟他吵架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4:37:21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39364 管理
我突然意识到一件事,吸.毒记录和吸.毒违法记录是不一样的
吸.毒记录:某某曾经吸过毒
吸.毒违法记录: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因吸.毒被判处行政拘留
这里封存的是违法记录,但是不是吸.毒记录啊,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发现有吸.毒前科的人开房或者其他行为时还可以去查水表,但是营销号一直在混淆概念,把吸.毒记录和吸.毒违法记录混淆,但是两者是不一样的概念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4:49:10 ID:nnvXw31 [举报] No.67639416 管理
>>No.67628580
如果你足够聪明的话,看到这里的时候就应该知道我想表达什么了。
这是路线之争,不是道理之争,底线思维和经济思维是不可能共存的。
正如辩论赛的那个例子一样,谁也说服不了谁,剩下的只有话术和各种议题,再差一点就是攻击动机和人身攻击。
喏,平白多唠了二十几条,最后还是回到了事上见。
所以到此为止,你办你的,我办我的。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4:53:52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39431 管理
>>No.67639416
是啊,这就是你攻击我学法学木了,死鸭子嘴硬,根深蒂固的傲慢( ^ω^)
如果你要是跟我单纯的跟我辩论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我还不至于生气,但是你人身攻击是怎么回事?现在一句我要是足够聪明就绕过去了?一句道歉都没有?( ^ω^)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4:57:32 ID:bm3TlAS [举报] No.67639451 管理
>>底线思维,就是居安思危,凡事从最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的思维。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看,底线思维是量变质变规律在思维方式中的延伸和运用。所谓底线就是由量变到质变的临界点,一旦底线突破,事物的性质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对已经存在和潜在的各种不利因素进行研究,全面分析预估可能出现的最坏情况,并主动采取各种有效的应对措施,努力争取最好结果,是底线思维的重要内容。
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23/0822/c40531-40061461.html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4:58:48 ID:nnvXw31 [举报] No.67639457 管理
这不是你的工作吗,工作没干好还不让骂?推行之后谁遇到的风险最大?是法律从业者还是非关键岗位的广大群众?
谁承担后果谁有权骂人这点社会常识不知道吗?
说你办事办呲了还不信邪,指出漏洞还打个哈哈说程序如此。咋了你是圣人,还是民众没有监督权?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5:03:41 ID:nnvXw31 [举报] No.67639480 管理
如果你非得要上纲上线,那请问法律是由谁制定的?法律服务的目的是服务于谁?掀起民意舆情的情况下是否代表了这方面有明显的欠考虑?
说你学法学木了是真的一点没说错,心里的傲慢大于对民众的关切,先学会弯下来听取意见再出来提意见。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5:03:47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39482 管理
>>No.67639457
什么叫打个哈哈过去了?我一再说了第三次立法没征集意见是不可否认的错误
还有你所谓的谁遇到风险更大,法律从业者就不是群众了?我们也是普通人也可能会遇到这些事,你能把法律从业者和群众当做两个群体两个概念,我不好说什么
工作没做好?上面一大堆科普是什么?网上专家的采访,各种媒体的宣传算什么?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5:06:47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39502 管理
还是那句话,你说观点摆证据讲事实,三句话不离人身攻击,收收你的味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5:07:21 ID:qiVmKnA [举报] No.67639505 管理
前无宣传后无配套,问只有细则和后人智慧,老实说我不仅想攻击学法的,我还要连着媒体在内的反动学阀一起攻击
我就不信细则要等法律颁布才开始编篡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5:09:58 ID:qiVmKnA [举报] No.67639521 管理
而且就网上挖出那些“专家”,打拳有她去罪有她,很难说是反效果还是转移攻击力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5:09:59 ID:BsbXDL3 [举报] No.67639522 管理
>>No.67639482
这个人说话的语气让我想起来前面那个自己碎自己饼的肥肥( ゚∀。)一样的愤怒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5:13:29 ID:qiVmKnA [举报] No.67639536 管理
再有一星期这事的热度也过了,所谓细则更没人看,然后出事了舆论媒体就要开始攻击愚昧百姓了( ゚ 3゚)现在的“错误”直接隐身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5:14:19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39541 管理
我还要给你说多少次,把所有的情况都放在一个法条里面会很臃肿,需要其他的细则去补充
不看具体背景直接上升到人身攻击,好浓的味,你是从哪摸上来的?( ^ω^)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5:14:25 ID:wQpJirk [举报] No.67639542 管理
要攻击也没人拦着你啊( ^ω^)
但岛也讲了“"开放包容 理性客观 有事说事 就事论事”
而且很多前面肥哥们也讨论了,攻击这里肥哥干什么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5:15:59 ID:u3S3PVU (PO主) [举报] No.67639550 管理
你要是真关心这件事就一直关注,不是等舆论过了然后漠不关心,我之前就说了关注后续,不要等热度过了当过往云烟,还说我前后矛盾,你自己不矛盾?
无标题 无名氏 2025-12-14(日)16:08:43 ID:qiVmKnA [举报] No.67639789 管理
PO好像没搞清这里几个人在聊天( ゚∀。)
我认为相关工作者在舆论中没有起到正面作用,一直以来也基本没有

自媒体造谣没管住,宣传也没到位,违法犯罪口语上放在一起提,区别并没很好的解释给大众
如果说网络管不住,各级机构一个劲的发宣传片,也搞不清到底是支持还是反对,反正互联网更热闹了

总之现在的说法是除了第三次公示有程序问题、方向啥的都是对的,至于执行和疑问都要等细则,然后细则要等法律,所以现在只能干等是吗

UP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