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凯姆将利他型自杀定义为:
在社会整合度过高、集体力量对个人形成绝对支配的背景下,个体出于对某种集体义务、荣誉或信仰的极致遵从,而主动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与利己型的“冷漠社会中的孤独死”不同,利他型自杀常常笼罩着一种“热烈集体中的牺牲”的色彩。
他也对此进行了几种亚型性的区分,对于这里的区分以及相对应的被称为自杀的行为,这里不会做过多的额外的评价,只是因为他在此以这种方式分类。
>>义务性利他自杀
个体所处于的社会明确规范,在特定情境下个体有义务结束生命。如古代部族中首领去世后的妻妾殉葬,或某些文化中战败将军的切腹自尽。自杀被视为一种必须履行的责任的情况。
>>选择性利他自杀
社会高度褒奖为集体利益牺牲的行为,个体为追求荣誉或避免耻辱而选择死亡。如传统社会中为保全家族名誉而进行的自杀,或者是在战争中为了避免蒙羞而进行的。
>>强烈的、神秘的利他自杀
个体在极度集体亢奋或神秘主义信仰中,将自杀视为达成某种超验境界或集体狂喜的途径。某些极端宗教或意识形态教派中的集体自杀事件即属此类。
那么利他型自杀究竟是什么东西?
或许我们可以在社会角度上简要的总结为——是社会关系结构病态一体化后的终极表现。
这种结构是病态的,狂热的,而与正常的社会结构的一体化是有所不同的。
为什么是病态的呢?
因为正常的社会就像是一堆组织所构成的器官,或者是一堆器官所构成的系统。
它是有分化,有专门化的,而这种病态的结构并不是如此。
这种病态的结构其实和癌变有些类似,失去了正常的分化功能,只知无限增殖,并疯狂地浸润、挤压、取代其他健康组织,形成了一种看似一致的状态,最终,整个社会机体看似被一种高度“一致”的组织所填充,实则丧失了正常运作所必需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变成功能单一、僵化脆弱的“癌性肿块”。
社会结构的目的发生了根本性逆转。它不再以维护和提升成员的生命为宗旨,而是将某种抽象理念、符号或集体自身的存续与“纯洁” 置于至高无上、不容置疑的神坛。个体生命,从目的降格为手段,成为向这个神坛献祭的牺牲。
也就是它是一种极端化的病理性的症状了。